第6章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的概述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国际税收协议第一节国际税收概述1、什么是国际税收税收在一国范围内征收,称为国家税收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国际税收的三层含义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不存在超越主权的“国际政治权利”不能脱离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纳税人至少在两个国家负有纳税义务国际税收实际上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国家税收是国家和其统治下的成员之间的分配关系国际税收除了包含这层关系外,还包含同等的拥有政治权利的独立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国际税收的特征(1)纳税人具有跨国性不以国籍为为评判依据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就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负有纳税义务拥有来源于两个或以上国家的财产和收入拥有来源于一个国家的财产,但在两个或以上的国家同时具有纳税义务(2)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本国居民或公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以及本国非居民和非公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和位于本国的财产。包括:跨国所得一国纳税人来源于另一国的所得跨国财产纳税人所拥有的一切位于国外的财产在其货币价值形式上的综合表现跨国所得跨国一般经营所得经营、劳务、投资、租赁所得等跨国超额所得特殊环境下取得的超出一般标准的所得跨国资本利得对外资本项目跨国其他所得一次性的补助、抚恤等跨国财产静态动态无偿转移所发生的所有权改变(3)税收分配关系具有两重性国家与纳税人国家与国家(4)国家之间存在税收协调关系合作性协调有关国在税基、税率、征税规则等方面达成的协议,例如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等竞争性协调在竞争过的压力下单方面调整税收制度3、国际税收的产生和发展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国内征收,例如,人头税17世纪中叶国家间的双边关税协调19世纪末20世纪初关税同盟内各国的多边关税协调二战以后世界范围内的多边协调,例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随着跨国经济活动的发展从关税扩大到其他商品税税种例:中国与东盟国际税收协调(经济研究参考,2007,17)关税协调朱小琼(2007)直接税协调按时间顺序,中国已与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老挝、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7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尚余文莱、柬埔寨和缅甸没有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合作挖掘征管潜力开设国际税收论坛4、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关系国际税收和国家税收的联系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存在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家之间关于税法的冲突和协调机制国际税收对国家税收产生影响在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的条件下,国家之间关于税收的协定、国际惯例在国家税收中有所体现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区别国家税收国家凭借政治力量强制课征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有不同的税种国际税收不凭借政治力量国家与国家之间没有单独的税种5、税收管辖权什么是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什么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上遵从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所得征税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自然人居民身份判定目前各国一般都同时采用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纳税人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将其判定为本国的税收居民,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法人居民身份判定主要有公司注册地标准、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和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同时采用公司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但也有的国家只采用公司注册地标准或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居民的判定标准经营所得的来源地有的国家以常设机构为标准(例如我国),有的国家以交易地点为标准。个人劳务所得的来源地有的国家采用劳务提供地标准(例如我国),有的国家则采用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有的国家以股权、债权、特许权所有人的居住地为标准判定来源地,有的国家则以股本金、贷款、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标准判定来源地(例如我国)。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根据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各国在所得税的征收上可以分为地域管辖权根据属地原则确立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根据属人原则确立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公民管辖权根据属人原则确立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的所得行使征税权朱小琼(2007)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国际社会认可以下若干管辖原则国籍原则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领土原则国家有权对所属领土上的人、物、事实行管辖普遍性原则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犯,各国均有权对其罪行实施管辖保护性原则国家有权惩罚有害于其安全的行为第二节国际重复征税及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一、国际重复征税1.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2.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同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主要有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地域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例如甲国居民在乙国从事经济活动并在当地取得一笔所得。甲国依据居民管辖权有权征税,乙国依据地域管辖权也有权征税——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甲国和乙国分别按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判定法人居民身份,若某法人在甲国注册而在乙国设立管理机构,则该法人同时成为甲乙两国的法人居民,甲乙两国均可对其进行征税——同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减除方法主要有两种有关国家通过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约束各自的税收管辖权例如,注册地标准服从于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当一个国家的居民管辖权与另一个国家的地域管辖权相互重叠时,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并在行使本国征税权的过程中采取以下几种方法之一减除国际重复征税:免税法抵免法(直接、间接)税收饶让扣除法减免法1、免税法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不予征税例如阿根廷、巴拿马、海底、委内瑞拉、香港等该法的指导原则是: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免税法的计算办法有两种:全额免税对居民的国内所得进行征税时,其适用税率不考虑国外所得累进免税对居民的国内所得进行征税时,将国内所得和国外所得加总而考虑对应税率例:甲国居民从甲国获得所得10万元,从乙国获得所得20万元。甲国实行4级全额累进税率:小于等于5万,5%5-15万(含),10%15-30万(含),15%30万以上,20%则该居民需缴纳税额为(不考虑扣除额):若不免税30*15%=4.5万若全额免税10*10%=1万若累进免税10*15%=1.5万2、抵免法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收该法的指导原则是:既承认收入来源管辖权,又承认居民管辖权,而承认收入来源管辖权的优先地位。抵免法分为:直接抵免法间接抵免法税收饶让扣除法减免法(1)直接抵免法对本国居民来自本国和外国所得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国外已缴纳的税额,就其允许抵免的部分直接从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包括:全额抵免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适用税率-纳税人已纳全部外国税额限额抵免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居住国适用税率-允许抵免的纳税人已纳外国税额允许抵免额=min{已纳国外税额,抵免限额}抵免限额是国外所得按照本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例:拓扑公司为本国居民公司,它在S国有一分公司。拓扑公司某年获得来源于本国税前所得300万元,来源于S国税前所得250万元。本国公司税税率35%。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多少?(限额抵免)若S国公司税税率为30%拓扑公司在S国已纳税:250*30%=75拓扑公司在S国所得应纳的本国税额:250*35%=87.57587.7,允许抵免75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75=117.5请计算:若S国公司税税率为40%若S国公司税税率为40%拓扑公司在S国已纳税:250*40%=100拓扑公司在S国所得应纳的本国税额:250*35%=87.510087.7,允许抵免87.5拓扑公司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87.5=105(2)间接抵免法母公司的所在国政府,允许母公司用其子公司已缴纳外国所得税中应由母公司分得的股息所承担的那部分税额,来冲抵母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母公司应纳税额=(母公司本国所得+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还原所得)*母公司所在国利率-用间接抵免法所计算的税额例:本国居民公司拓扑,取得税前所得200万元,同年还收到其某外国子公司股息35万元。该子公司该年税前所得100万元,已按外国30%所得税率向外国缴纳公司税30万元。设本国公司税税率40%,拓扑应纳本国公司税是多少?拓扑外国所得:35/(1-30%)=50拓扑应纳外国公司税:50-35=15抵免限额(外国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50*40%=20允许抵免额:min{20,15}=15拓扑应纳本国所得税:(200+50)*40%-15=85(3)税收饶让税收饶让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收。税收饶让是居住国对本国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居民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这对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有重要意义若无税收绕让规定,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减免的税收还由投资者母国补征,因此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优惠措施无法惠及投资者本国公司拓扑有一外国子公司。拓扑取得来源于本国税前所得300万元和外国税前所得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但拓扑享受外国税收减半优惠。试计算以下条件下拓扑全球所得应纳本国公司税多少?若本国不允许税收饶让已纳外国所得税:250*30%*50%=37.5抵免限额(外国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250*35%=87.5允许抵免额:min{37.5,87.5}=37.5全球所得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37.5=155若本国允许税收饶让已纳外国所得税(实际+视同):250*30%=75允许抵免额:min{75,87.5}=75全球所得应纳本国税额:(300+250)*35%-75=117.5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将该所得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该法只是减轻而不是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纳税人全部所得-外国已纳税额)*居住国税率(4)扣除法例:假定本国居民公司拓扑,在外国有一子公司。拓扑某年取得来源于本国和外国税前所得分别为300万和250万元。本国和外国税率分别为35%和30%。则:若本国不采取任何消除双重征税措施拓扑已纳外国所得税:250*30%=75拓扑全球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300+250)*35%=192.5拓扑全球共纳税:75+192.5=267.5若本国采取扣除法拓扑全球所得应纳本国所得税:(300+250-75)*35%=166.25拓扑全球共纳税:75+166.25=241.25(5)减免法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按单独制定的较低税率征税该法只是减轻而不是免除国际重复征税第三节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和协调处理纳税人征税方面的其他事务,经对等协商和谈判所地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一、国际税收协定的分类一般的国际税收协定和专项国际税收协定一般的国际税收协定包含国家之间大部分税收问题。内容包括:减除国际重复征税、防止国际逃税、保证税收无差别待遇、交换税收情报、协调国家之间的税收工作等全面性工作专项国际税收协定用于某项税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