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书样本编号:本担保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以下两方在(地点)签订:1、公司(以下称“委托人”)住所:2、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担保人”)住所:鉴于以下理由:(1)委托人拟与(以下称“贷款人”)签订关于的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2)委托人申请担保人为其开立上述借款合同项下以贷款人为受益人,金额不超过币元的保函(以下称“保函”),或者申请担保人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一、定义1、在本担保协议书,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下列术语应具有如下含义:法律:指中国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包括有权解释机关对上述各项所作的解释和说明)、条约义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和判例》;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以及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2、本担保协议书中的“年”、“季度”、“月”、“日”均指公历下的该年、该年度、该季度、该月和该日。二、担保人同意为委托人向贷款人开具相关保函或者同意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三、反担保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反担保方式:1、经担保人认可的第三人,正式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或者与担保人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2、委托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委托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委托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的有关内容如下:名称:数量:所有权:所在地:其他:3、第三人(在委托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拥有的、法律规定可以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担保人,以作为委托人偿付债务的反担保方式。第三人必须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之同时与担保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第三人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其中抵押物或质物有关内容如下:名称:数量:所有权:所在地:其他:4、委托人向担保人支付人民币元,以作为其偿付债务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委托人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后返还给委托人。若委托人未依约按时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本担保协议书项下的担保费用,则担保人有权扣收该保证金以充抵上述款项。该保证金所生孳息归担保人所有。5、委托人或第三人与担保人将另行签署下列一种或多种文件:(1)反担保保证合同;(2)质押合同;(3)抵押合同;上述文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文件的提供在担保人开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之前,委托人必须向担保人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1、委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委托人的公司章程;3、委托人全体现任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4、同意委托人签订本担保协议书的董事会决议;5、委托人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书,以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6、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或质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7、第三人的相关资料。五、声明和保证委托人声明和保证如下:1、委托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2、委托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力签署和执行本协议;3、委托人有法定的权力与贷款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4、委托人完全接受担保人向贷款人开立的保函条款;5、委托人向担保人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6、委托人保证不使担保人因为委托人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7、委托人保证履行与贷款人签署的合同;8、委托人有义务及时向担保人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委托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委托人保证接受担保人对担保期间内委托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及决策等事宜进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审,如果发生审计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对此予以积极配合。委托人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报送担保人,以后按季度向担保人报送财务报表;9、为抵消担保人向委托人追索保函项下的债务,担保人有权处分抵押物;10、担保人不对贷款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六、违约事件以下各项构成违约事件:1、委托人在本担保协议书签订后,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委托人向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2、向担保人签发以担保人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的反担保人,或者与担保人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反担保人未经担保人认可;3、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4、委托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向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质物;5、委托人或第三人虽与担保人签署了抵押/质押的协议书,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当上述情形发生时,均视为委托人违约。当上述情形发生时,以及在此之后任何时间,担保人可:(1)要求委托人继续向担保人提供经担保人认可的反担保保证人;及/或(2)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按本担保协议书的规定与担保人签署抵押/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质物的合法登记手续;及/或(3)要求委托人或第三人采取其他补救行为,即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质押给担保人,并办理相关抵押/质押登记手续。七、保函项下的索赔当贷款人按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向担保人索赔,且担保人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或保证合同的规定,担保人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委托人垫款向贷款人支付时,担保人对委托人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委托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委托人与任何单位签定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担保人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委托人收取罚金。委托人必须在收到担保人追债后的柒日内,无条件地向担保人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八、修改委托人要求担保人修改保函内容时,或者修改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保证合同,须向担保人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贷款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委托人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担保人的保障,否则担保人不能接受委托人的修改申请。九、担保费用委托人在此保证,在签署本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基金及其它有关费用:1、担保费:(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根据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期限收取担保费,按年率%(百分之)计收。(2)担保费计费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费。2、担保基金:(1)保基金以委托人年度经担保人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税后利润为基数,按%(百分之整)比例计收。(2)委托人在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对确认的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计提担保基金,如确有特殊原因,可以通过协商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完成之日起三个月。(3)委托人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就上述年度税后利润向担保人提交担保基金,担保人对委托人下一年度的税后利润同样拥有提取不低于%(百分之整)的权利,并同时承担与上年度同样的责任与费用。3、滞纳金委托人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费用总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4、逾期保费:委托人应在借款合同到期日还清所有借款及相关费用,若逾期未还款,则应向担保人交纳逾期保费。逾期保费以委托人借款金额及利息等相关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年率3%(百分之叁整)每月计收,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费,推迟交纳逾期保费未获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按逾期保费金额每天向委托人收取1‰的滞纳金。5、其它费用担保人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担保人在对委托人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委托人支付。十、适用法律本担保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担保协议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份,每份共6页,委托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经当事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电话:传真:担保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电话:传真:声明:本公司(本人)接受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借款的偿付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对于本担保协议书的上述内容,本公司(本人)全部清楚并予以认可。声明人(反担保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