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课后习题答案精析第一章宪法总论三、简答题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问题;(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简述宪法和宪政的关系。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宪法是对社会既存的民主事实的法律确认,宪政运动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宪法是宪政运动的结果。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宪法确认了民主事实,将民主事实制度化和法律化,这样一部宪法的有效实施,即意味着实行了宪政。3.我国宪法的结构是怎样的?序言+正文(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4.我国宪法性法律(或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5.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6.宪法的修改方式有哪些?(1)全面修改;(2)部分修改;(3)无形修改。7.美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美国是联邦制国家,修改宪法的程序较为特殊一些。根据美国宪法第5条规定,宪法修正案的通过有以下四种程序:(1)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由3/4州议会批准。(2)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由3/4制宪议会批准。(3)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开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议会批准。(4)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开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制宪会议批准。8.宪法的解释方法有哪些?(1)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2)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3)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9.违宪审查和相关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1)违宪审查与宪法保障:宪法保障制度即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是与宪法实施相联系的,在含义上最为广泛的一个概念,它在内容上包括了一切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而宪法审查制度只是宪法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2)违宪审查和宪法监督:在我国,宪法监督具有两种含义,一是作为制度形态和严格意义上的宪法监督,这一意义上的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的含义相同;二是作为政治意义上的宪法监督,这一意义上的宪法监督并不具有严格的制度形态。(3)违宪审查司法审查:由于每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历史传统、政治理念及法律制度等具体国情不同,违宪审查制度在不同的国家表现为不同的体制,某些国家中,司法审查制度仅为违宪审查制度的一种类型;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在宪法意义上,司法审查制度就是违宪审查制度。(4)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两者之间存在两个方面的联系与区别:1)在大陆法系国家,由宪法法院进行的宪法诉讼,其功能之一是进行违宪审查,除此之外,宪法诉讼还解决其他宪法争议;2)在违宪审查中,在有些国家有普通法院(如美国)或者特设机关(如德国的联邦宪法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命令是否违反宪法,通常把这种方式称为“宪法诉讼”。可见,在这一意义上,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具体的审查方式,其与违宪审查并不是想同等的概念,因有些国家并不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违宪审查。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在一个具体的国家之中,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是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人民是宪法的制定权主体,而在人民之中,又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这些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又都具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因此,宪法反映了一国当时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性的问题,因而它是一国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表现。2.试述我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指导思想和宪法基本原则的发展答:指导原则增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基本原则增加了保障人权、保障私有财产。3.论述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宪法序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宪法序言的篇幅或长或短,但都对本国的国家体制、法律制度、法治理念等最为基本的内容做出了重要的规定,这些基础性的规定是一国所有法律的效力的渊源。宪法中的其他条文和除宪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都可以在宪法的序言中找到其依据或其逻辑出发点。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立法和司法两个过程中。在立法方面,立法机关及其授权的其他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必须是符合宪法的理念、精神和规则以及规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部分和全部与宪法相冲突,则相应的部分或全部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是对宪法最高效力的明文宣告。在司法方面,宪法是司法机关进行裁判的最终法律依据。当法律的规定和宪法相冲突或者法律未予规定时,则应依据宪法进行裁判。在西方法律发达国家一般都有相应的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制度对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违宪进行审查。在德国和法国分别有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专司违宪审查之职,而在美国则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无论是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的违宪审查还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一旦确认接受审查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行为违宪即宣布其无效或不适用。正是在这不断的审查中,宪法的最高效力得以凸显出来和得到强化。在我国,宪法之所以给很多人以没有效力或者效力不足的印象,主要是一位目前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尚未建立。在2003年4月发生“孙之志刚案”后,尽快建立适合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呼声日高,与此有关的学术研究和争论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相信在不久之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届时,宪法尤其是宪法序言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应有的法律效力会得到真正的体现。4.试述世界主要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模式。中国/英国:最高代表机关审查制美国、日本:司法审查制澳大利、德国、韩国:宪法法院审查制法国、伊朗:宪法委员会审查制5.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应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还需要在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提出违宪审查的主体条件和原则、违宪审查的程序、违宪审查的原则、违宪审查的方式、违宪审查的措施、违宪审查的效力等方面,作进一步具体化的规定,以保证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第二章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三、简答题1、宪法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的?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的统治,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思想条件: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与人权等宪政思想观念的提出深入人心。法律条件:法律部门划分的出现、法律部门的增多与法律体系的完善。2、英国宪法性法律主要包括哪些?《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改革法》3、当代宪法有何发展趋势?(1)重视人权保障,扩大公民权利。(2)重视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3)重视国际协作,维护世界和平。(4)社、资宪法共存,既相互斗争,又相借鉴。(5)成文宪法取代不成文宪法是趋势。4、1949年《共同纲领》有什么历史意义?(1)它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动员人民起来迅速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历史任务,朝着社会主义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2)它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恢复国民经济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保障作用。、(3)它为我国正式宪法实施和制定积累经验,创造了条件。四、论述题1、应如何评价旧中国的宪政运动。(1)这是中国宪政的第一次实践。(2)否定封建君主专制,加深人们对共和认识(3)宪政运动取得一定成绩,如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符合实际与宪政的政治体制。(4)由于主客观原因,宪政运动也存在缺陷于不足,如北洋政府时期宪政目标各个政治力量所利用以谋求政治利益,以及后来国民党的党国天下等。2、应如何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地位和作用?《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大法的方式宣告了中国延续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的终结,肯定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国家制,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对于民主共和观念的确立、传播和中国民主革命进程的继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历史意义。但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阶级局限性,它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与帝国主义立宪派和旧军阀的妥协。由于没有政权保障,袁世凯上台以后,《临时约法》很快便束之高阁,成为几张废纸。3、试述1954年宪法的主要内容、鲜明特性和历史地位?由于内容太多,请看书本P934、1982年宪法历次修正是在什么时间和情况下作出的?历次修案的主要内容是?由于内容太多,请看书本P96~P98五、案例分析1、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2、我国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答: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可以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保证宪法修改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我国的实际。3、2004年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修改,主要内容是什么?(1)宪法序言的修改。将三个代表思想写入宪法,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2)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3)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4)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5)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6)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7)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第五十九条,全国人大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个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的代表。(8)第八十条,国家主席的职权。(9)第八十一条,国家主席在外事活动中的职权和代表权,在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10)第八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职权规定。(11)第九十八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换届的时间调整为5年。(12)宪法第四章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13)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14)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5)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第三章国家性质三、简答题1、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是怎样的?答: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2、我国多党合作中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