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评定报告书---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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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南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评定报告书申请区域名称申请单位推荐机构湖南省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委员会目录一、生态旅游示范区推荐意见……………………………………1二、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总分表…………………………………2三、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报告……………………………………3(一)生态旅游示范区简况…………………………………3(二)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7(三)当地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审核意见……………7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标准………………………8五、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分细则……………………………23六、游客意见表…………………………………………………44一、生态旅游示范区推荐意见(一)推荐意见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经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审核,同意申报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特申请予以评定。推荐机构:(盖章)年月日注:申报省级及以下生态旅游示范区该表由地(市)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填写,申报国家级及以上景区该表由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填写。(二)申报景区达标情况(由推荐单位填写)是否达到GB/T26362-2010评分细则表得分负责人签字二、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总分表申请单位申请级别评定分值申请单位评定分值推荐机构评定分值评定检查评定分值评定检查组长签名评定检查员签名注:该表由评定单位填写。三、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报告(一)申请区域简况(由申报单位填写)名称主管部门类型在下列正确的位置划(√):山地型、森林型、草原型、湿地型、海洋型、沙漠戈壁型、人文生态型。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网址(1)(2)(3)负责人电话1、基本数据面积依托城市(镇)名称工作人员总人数人导游(讲解)人员人安保人员人管理人员人环保技术人员人环卫人员人上年经营情况接待游客人数万人次营业收入万元其中:入境游客数万人次利润总额万元门票价格元上缴税费万元投入情况累计投入万元年均投入万元开业时间自年月开始开业接待游客2、生态旅游资源概述(生态旅游资源种类、特色、数量、品位、组合关系、保护措施等)3、发展概况(行政归属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开业时间、发展过程、累计投入、近三年经营情况等)4、生态旅游活动项目及接待设施(常设和专项生态旅游活动项目及接待设施的名称、内容、规模、项目建设单位等)(二)生态旅游示范区申请(由申报单位填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本单位申请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本单位明确并将遵守下列准则:(1)全面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2)同意按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的决定,确定或改变生态旅游示范区的称号。如有异议,服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的最终裁决。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本单位管理部门公章年月日(三)当地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机构审核意见(县级旅游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县级环保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市级旅游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市级环保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旅游示范区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服务、安全、营销、教育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旅游的各类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的区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LB/T007绿色旅游饭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标准涉及的专业术语见附录A。3.1旅游资源tourismresource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文化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3.2生态旅游ecotourism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的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心身愉悦的旅游方式。3.3生态旅游示范区prototype-zoneofecotourismattractions生态旅游示范区是以独特的自然生态、自然景观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为依托,以促进旅游者对自然、生态的理解与学习为重要内容,提高对生态环境与社区发展的责任感,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区域。3.4生态旅游区分类Classificationsofecotourismattractions根据资源类型,结合旅游活动,将生态旅游区分为七种类型。3.4.1山地型Mountains以山地环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适于开展科考、登山、探险、攀岩、观光、漂流、滑雪等活动。3.4.2森林型Forests以森林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大面积竹林(竹海)等区域。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野营、度假、温泉、疗养、科普、徒步等活动。3.4.3草原型Prairies以草原植被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也包括草甸类型。这类区域适于开展体育娱乐、民族风情活动等。3.4.4湿地型Wetlands以水生和陆栖生物及其生境共同形成的湿地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主要指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也包括江河出海口。这类区域适于开展科考、观鸟、垂钓、水面活动等。3.4.5海洋型Seas以海洋、海岸生物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包括海滨、海岛。这类区域适于开展海洋度假,海上运动、潜水观光活动等。3.4.6沙漠戈壁型GobiDeserts以沙漠或戈壁或其生物及其生境为主而建设的生态旅游区,这类区域适于开展观光、探险和科考等活动。3.4.7人文生态型Humanities以突出的历史文化等特色形成的人文生态及其生境为主建设的生态旅游区。这类区域主要适于历史、文化、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综合研究,以及适当的特种旅游项目及活动。3.5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prototype-zoneofnationalecotourismattractions生态旅游区中管理规范、具有示范效应的典型,经过本标准确定的评定程序后,可以获得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称号。该区域具有明确地域界限,同时也是全国生态示范区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4示范区规划4.1示范区应有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专项规划。4.2编制示范区规划应遵循,整体优化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生境或景观完整原则、容量控制原则。4.3先规划,后建设,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规划,并在规划的指导下严格实施。4.4规划与建设阶段应与当地社区等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协调。示范区内社区的生产、生活活动得到合理控制,不应危害资源和景观的可持续利用。4.5示范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应按规划进行统一管理,不应随意改变土地和建筑的使用性质。4.6规划应做到尊重和展示自然;尊重地方传统文化和乡土习俗,建筑和设施宜使用当地材料,应与自然环境、文化背景协调统一;保护与节约自然资源,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功能;设施建设与整体景观协调。4.7规划审批应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4.8规划实施应严格有效。4.9规划内容应包含如下内容:分区、分级土地利用控制;生态环境现状评估;生态环境容量;生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生态旅游规划;社区协调规划;生态环境影响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5生态旅游资源5.1生物多样性5.1.1注重生态系统完整性,应在非生物因子和生态过程等方面加强生态系统完整性建设。5.1.2保持生态系统本土性,禁止或慎用引进外来物种,防止生物入侵,保护古树名木和原生的乡土植物群落,防止生态环境退化。5.1.3重视生物多样性,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计划,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监测内容。示范区设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专职人员及咨询专家。5.1.4生物因子植被良好,动植物资源丰富,物种的生境类型众多。物种保护措施有效,珍稀物种和濒危物种能得到重点保护。5.1.5示范区内无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的行为,禁止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研究和防治生物危害、生物入侵,合理控制原有的林产品采伐规模。保护区内物种的生存环境,结合示范区绿化等生态建设项目,进行适宜生境的扩大设计。5.1.6调查、记录和监测国家重点保护和省级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种类,种群现状、动态分布和生境。识别野生动物活动廊道,必要时可采取人工廊道设计。在野生动物栖息区内的人工设施,控制夜间照明和噪声,保持天空的自然黑暗,避免惊扰野生动物,不应对夜行动物造成明显的干扰。5.2资源丰富性旅游资源结构合理,规模较大,丰度较好。5.3价值独特性5.3.1区内独特的自然景观具有很高或较高的美学价值、科研价值、文化价值,或与之密切相关的人文景观价值较高。5.3.2生态资源游憩价值较高。示范区内的人为干扰较少,大部分为自然区域。5.3.3特定资源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稀缺性,在市场上形成较大影响。6生态环境质量6.1环境质量6.1.1示范区环境质量优良。6.1.2地表水水体清澈。质量应达到或高于Ⅲ类水质GB3838;海水水体质量应达到或高于Ⅱ类水质GB3097。6.1.3空气质量常年应达到GB3095一级水平。6.1.4保持自然宁静。示范区内的住宿接待设施的噪声应达到GB3096的1类标准: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6.1.5进行持续的环境监测,一年中应有85%以上的分析样品数符合标准要求。特殊生态类型的示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水体质量指标。6.2生态环境6.2.1区内生态环境的原生状态保持完整,特色鲜明,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较高,物种的原生生境较为完好。6.2.2区内地形地貌完好,无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对于已经造成破坏的地形地貌,应进行整治和合理修复。6.2.3生态系统稳定,恢复能力强,生境较多,物种丰富。具有原生植被且植被覆盖率高,林相丰富,植物种类多。特殊生态类型的示范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植被指标。6.2.4内没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活动,无计划外采伐林木和其他破坏植被的行为。对于坡度大于25°的山体应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措施。对珍稀物种应有专项保护计划。6.2.5区内不应使用化肥与杀虫剂,遇有大范围病虫灾害,应采取人工干预措施时,应在生态专家指导下进行。6.2.6区内应进行持续的生态监测,监测记录完整、准确。6.3资源利用6.3.1不宜利用不可再生资源。6.3.2可再生资源集约化利用程度较高6.3.3土地资源,山地退耕还林还草程度高,土地整治水平高,建设用地控制严格。6.3.4水资源6.3.4.1水资源保护程度高,利用率高,用途合理。采取“少使用,少处理”,节约并合理使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水资源的取用量不对社区生活和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的不利影响,确保示范区水源安全、洁净。6.3.4.2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率。示范区污水处理率大于90%,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或高于已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污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的,符合地方“纳管”标准。6.3.4.3水源地种植水源涵养林,实施示范区水源保护,生活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6.3.4.4严禁示范区水上交通游览船只未经处理向水中直接排放污水、污油和倾倒垃圾,旅游营运船应装备必要的环保设施,安装污水和污油回收处理设施。6.3.4.5保护示范区地下水水质,减少渗漏污染。示范区采用地下水应合理控制用水规模,温泉和地下水的开采量不应超过自然补给能力。6.3.4.6示范区内不宜建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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