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沉陷区造林技术规程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简况煤炭作为我国的重要能源物质,是地球上蕴藏最丰富,地域分布最广的化石燃料,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实现我国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快速增长,煤炭的开采量越来越大,进而对矿区环境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更为严重。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丰富,到目前为止,累积探明可直接利用的煤炭储量为1.886×1012t,人均探明储量为145t,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占世界煤炭储量的33.8%。然而,煤炭的开采不仅带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制约着矿区可持续发展并影响着区域的生态安全,最为突出的是造成了矿区地面的大面积沉陷。采煤沉陷使得地面土壤层次发生变化并且产生裂缝和不均匀沉降,地表土体结构发生变化,因此土壤水分含量及水分运移规律也发生变化,植被大部分死亡,矿区沉陷地的土壤与环境遭到破坏,同时使人口与耕地、林业等之间的矛盾更加强烈。多年来在我国采煤沉陷区,尤其在我国北方干旱地区的采煤沉陷区,水土流失与风沙活动都非常强烈,气候条件干旱少雨,风力强劲,自然条件原本就十分艰苦,导致采煤沉陷区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往往都小于20%,严重阻碍了林业生产的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恢复。为了改善沉陷区的生态环境,提高植被覆盖率,还沉陷区一片绿色,促进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针对沉陷区特有的生态环境,规范我国北方干旱地区采煤沉陷区造林技术,加快沉陷区植被恢复进程,同时也为方便该领域的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技术体系,帮助实际工作者掌握采煤沉陷区造林技术的工作要领,特制定本规程。标准承担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本标准起草人员:高永、汪季、蒙仲举、贺明辉、党晓宏、陈曦、韩彦隆、丁延龙、吴昊、刘斌、刘博。二、标准编制原则和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根据生产需要,遵循坚持适地适树、适种原则、以生态效益为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提出科学合理的造林栽培技术、抚育经营管理技术,为采煤沉陷区的植被恢复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技术指导。本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造林作业设计、造林树种选择、土壤改良、造林时间、检查验收、抚育管理、建档等内容。三、规程的制定过程本标准的编制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由内蒙古农业大学承担编制任务,于2015年2月立项启动。承担单位组织多年从事荒漠化防治、采煤沉陷区植被恢复研究领域的技术和科研人员,经收集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实地调查和试验工作,总结在采煤沉陷区造林时的经验,对现有采煤沉陷区人工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价,筛选关键的技术参数。在此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要求,编制了“采煤沉陷区造林技术规程”。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工作导则》相关规范要求,以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林木采种技术(GB/T1161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7908)、容器育苗技术(LY/T1000-1991)、内蒙古自治区造林技术标准(DB15/T389-2003)、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15/374-2002)为指导和依据。五、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由于采煤沉陷区立地条件的复杂性,人工林营建的技术指标要求也各具不同,因此本标准建议为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