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法学论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选修课程名称:创业法学题目:论创业者对企业类型的选择院系:xxxx专业:xxxx学生姓名:xxxx学号:xxxxxxxxxx论创业者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一:论文摘要:近些年,随着高校大规模扩招,高校毕业学生数量骤增,然而企业招聘职位却相当有限,由此造成了当今社会就业难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开放,相关部门自主创业的教育和指导进一步加大,在法律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许多人包括不少高校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但创业并不是那么简单的是,大学生无论是在资金还是经验方面都不足的,这就要求大学生要充分的掌握相关的创业知识,包括公司制度、企业形式等,这些方面都要考虑到。那么接下来就来谈谈大学生创业时,如何选择不同类型形式企业。二:关键字:大学生自主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正文:自主创业自己财富梦想的最直接方式,也是解决就业问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然而,对于许多创业者来说,尤其是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对于国内风险投资环境和融资渠道还不是很了解。因此,在进行自主创业时,创业者参加相应的培训,学习自主创业的有关知识,尤其是法律方面的知识,以便在自主创业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当前社会企业形式有很多诸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等。但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这几种比较适合初创业的大学生。下面就来对这几种企业形式进行分析。(一)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有2名以上50名以下股东(自然人或法人)组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可见,一般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有2—50名创业者组成的创业团队,这支创业团队作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他们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这对于存在资金少、寻求银行贷款担保难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一有利因素,特别是在国家、地方政府针对自主创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帮助下,创业团队筹集到万元人民币还是很容易的。另外,《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一款还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这对于资金有限的小额投资者更加有利,他们很容易靠自己拿出最低的首次出资额而启动一家他们设想中的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有限公司的条件还是比较适合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团队创业的,首先在于这种公司的注册最低限额在刚刚毕业大学生创业团体的经济范围之内,而且大学生创业一般以团体创业能够集思广益对于以后公司的经营也是比较有利的。同时,对于一起注册公司的股东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所以可能对于一些小份额的股东就对于公司的经营没有那么积极,相反的对于具有较大份额的股东则对于公司的经营有着比较大的积极性,所以可能造成不同的人对于公司的贡献产生和积极度产生分歧,不太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大学生团体一般出资可能因为刚刚起步比较均匀还是比较适合的,能够调动起大家的创业积极性。因此,这种企业形式还是挺适合大学生初创业的。(二)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见团队创业的创业者如果采纳普通合伙企业的方式,就将以其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对创业者来说存在较大的创业风险,因此,创业者应对此谨慎选择;对于一些拥有专利技术的创业者,可与社会上一些有着较雄厚资金的个人或企业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对于有专业技能的创业者来说,以技术入股不但减少了投资风险,还降低了创业的难度。(三)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个人应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根据以上条件可以知道,在于资金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是有利的条件且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比较容易起步的,但是对于刚刚起步的企业来说今后的发展则需要进一步的考虑,因为资金等经验问题可能造成今后的各种困难的。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大学生来说是一个比较有风险的,所以在考虑创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时候也应该把无限承担责任给自己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考虑在内(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对于一个大学生,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是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首先就在于它最低的注册限额为10万元,并且需要一次性足额缴纳。如果再加上公司成立时的其他开销,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这是一笔巨额支出,根本无法实现,即使实现了,可能接下来的资金周转等其他问题也会接踵而至,这必然会给公司的接下来发展带来很大的困难。当然,再则,一人责任公司要求唯一的股东承担其债务连带责任的,如果一旦公司还没有起步就陷入了危机的时候,对于刚刚创业有没有资金资本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最惨的打击。所以不建议大学生一开始就通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创业。除非有家庭的经济支持。通常情况下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成立条件、税负负担和面临风险是不同的。尽管大学生创业往往是邀几位好友参与,甚至是个人独挑大梁,但由于大学生没有任何的经营经验,且在创业初期所能吸引的资本有限,对一个规模较小的企业而言,合伙制可能是较适合的组织形式。合伙人在处理内部事务时,不论是决策、沟通,皆较公司制度来的简单、迅速,因此,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减少创业的税收成本是很必要的。当大学生创业时,如果想小本经营,不想担太大风险的,适合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果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经营风险大,适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果资金规模不是很大,还是先成立合伙企业比较合算,等经营到一定规模,市场扩大以后再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壮大后再择机发展成股份公司。但大学生刚开始创业还会先从合伙企业做起较好。以上对创业者自主创业的企业类型以及从法律方面来分析了对企业类型的选择。创业者在自主创业过程中应当仔细分析,慎重考虑,选择一个合适自身情况的类型。自主创业不仅解决了自身就业问题,给自己带来财富,也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尤其是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面对就业压力的严峻考验,自主创业无疑是一条很好的出路。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相当激烈,有志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应当苦学法律知识,充分利用在校的资源,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为实现自己的“创业梦”而努力。参考文献:《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条例》。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