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试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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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物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试验管理规定接收部门生效日期操作标准---质量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编号审核人审核日期文件页数共2页批准人批准日期分发部门1.目的: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2.范围:经正式批准生产的成品及相应的原料、中间产品。3.责任:质监科有关人员。4.内容:4.1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内容包括:规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周期、考察批次、每批数量、考察频次与时限,质量标准,取样方法与数量,考察项目、考察方式等。方案需经批准后执行。4.2考察方式:4.2.1正式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可按室温留样考察方法进行。4.2.2对于中间产品、小试样品、重大工艺改进后的产品需进行加速试验及留样观察试验。4.2.3方法:所有检测项目的方法均按内控标准项下方法执行。4.2.3.1影响因素试验:此项试验适用于原料药的考察,它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取一批原料,将其置适宜的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试验。第2页/共2页4.2.3.1.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适宜的密封洁净容器中,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ⅪⅩC)进行检测。4.2.3.1.2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在25℃、相对湿度(Rh)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ⅪⅩC)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4.2.3.1.3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在装有日光灯的光照箱或其他适宜的光照装置内,于照度4500lx±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ⅪⅩC)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4.2.3.2加速试验:此项试验适用于原料药与药物制剂。它是在超常条件下进行的。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的稳定性,为药品审评、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ⅪⅩC)检测。4.2.3.3室温留样考察:取样品,在室温条件下贮藏,于第0、1、3、6、12、18、24个月取样,观察外观,测定含量及降解产物。4.2.4考察、记录与报告:4.2.4.1严格按稳定性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并做好考察记录;每年做一次考察小结。4.2.4.2试验结束后,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数理统计学处理)、评定、作出结论。4.2.4.3所有资料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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