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神洲酷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保密1/3首席顾问聘用协议聘用方:杭州神洲酷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聘方:刘荣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聘任刘荣堂先生提担任杭州酷奇首席顾问职务(工作)。第二条聘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受聘方的工作范围1.根据需求的顾问工作:对由酷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谢树济,或副总刘青以口头或书面提出的涉及公司战略发展方案制定和决策以及实施方面的问题,年度经营计划预测和财务计划、预测的问题,运营执行的问题,公司团队建设问题,财务管理问题,规范化经营的整改问题,逐渐具备上市条件的问题,或其他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给予口头的或必要时书面的咨询建议或善意指导意见。2.根据本人对企业诊断发现问题,以及投资公司尽调提出的涉及经营管理问题,提出整改和改进提升的建议。3.根据需要对高管团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培训和管理辅导,或对专业化培训计划提出建议。4.根据聘用方要求,受聘方可以定期(双方具体协商)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工作,或在聘用方需要的时候赴现场参与会议、讨论和其他活动,但聘用方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受聘方除家庭或个人原因外,应给予积极的安排。5.双方积极地使用电话、微信、邮件等通信方式,以促进有时效的咨询和沟通。6.受聘方不干涉和影响,不直接参与任何公司内部行政决策、指挥、执行的具体过程。7.除聘用方同意,受聘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聘用方的商业秘密和公司及个人的秘密和浙江神洲酷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保密2/3隐私。第四条聘用方的义务1.聘用方应体现出诚恳的接受态度和对受聘方的尊重,以及令人信任的学习精神;2.聘用方应体现出对承诺接受顾问建议的组织实施和执行力,以期受聘方可看到应有的实际效果;对承诺实施的顾问建议,如因主客观原因未实施,应起码给予受聘方口头解释。3.对受聘方提出咨询或顾问建议所需的信息资料和调查给予真实和完整的提供;及时反馈咨询建议的实施结果,以便双方及时调整、修改或继续推进。4.为受聘方工作便利提供应有的条件。5.为受聘方提供或报销用于现场工作的交通和食宿条件或费用。6.按照商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受聘方支付顾问费或薪资报酬。7.非受聘方本人同意,聘用方对受聘方所提供的任何咨询顾问建议(不论是在任何场合和不论是有意或无意提出的,不论是口头的、电子的、还是书面的)都必须向包括本公司人员在内的所有第三方保密。8.如因受聘方本人身体原因或家庭原因,受聘方临时或长久辞去所聘职务,聘用方应同意。9.如因公司领导人更换,受聘方在感觉不能与新领导人建立互信关系时,有权终止本协议。第五条顾问费用及支付方式顾问费用包括:基本顾问薪酬和顾问奖励1.基本顾问薪酬:根据公司薪酬体系和年度薪酬标准确定为,每月元,支付时间为每月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2.顾问奖励:根据受聘方提供的顾问建议帮助和培训指导使聘用方得到具体的和长远的受益,聘用方根据受聘方的贡献,同意给予受聘方年终现金奖励。浙江神洲酷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保密3/3第六条双方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所产生之合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第七条本协议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