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股东会特别决议时间: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内容:关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的事宜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公司股东会于2013年8月2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本次股东会应到人,实到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实到股东人数超过全部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符合本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形成的有关规定,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一致通过,本决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如下:同意向XXX银行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郑重承诺:如过贷款到期出现拖欠贷款现象,本公司愿意接受贵行所有的合法催收措施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出席股东会成员签名:XXX公司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股东会成员签字样本:成员签字样本XXXXXXXXXX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