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中对工作票签发人的要求一、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二、工作票签发人应具备的条件:1、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2、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定)的检修除外。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3.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3.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3.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3.4了解检修工艺。4、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5、向承担工作任务的班组下达工作任务,一般由该班组工作票签发人接受。6、由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并交待工作任务,亲自组织或委托工作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任务的全过程危险点分析,危险点分析要涵盖工作任务的全过程,内容要涉及人身、设备、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人员状况、对其他人员及设备系统的影响等各个方面,危险点分析要深入、具体、实事求是、有针对性。经危险点分析后,根据辨识出的工作任务全过程可能存在的危险点,针对性地编制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7、工作票签发人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工作票的同时,必须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由上述要求中得出,工作票的签发一般来说应该由本项工作的安排者签发,签发人不仅要对工作负责人的是否具备资格,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检修工艺和技术措施、危险点分析还要进行安排、负责把关。所以,检修部的部长、副部长、技术专工应该是检修工作票的签发第一人选。对于一些技术力量较为薄弱的环节可以咨询相关技术人员,而不是目前检修部安排工作,其他签发人负责签发工作票并承担该项检修工作的大部分责任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