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报条件及程序一、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定义、依据及权限为了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7年就印发了《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定义环保产品为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材料。包括:治理水污染的产品;治理空气污染的产品;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产品;控制噪声与震动的产品;防护放射性与电磁波污染的产品;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药剂和材料;环境监测专用仪器、设备及其它环保产品。环保产品认定是环保产品认定机构依据《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定的环保产品进行检验和审查,对符合产品标准和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的产品,颁发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的活动。环保产品认定分为国家级认定和省级认定。国家环保产品认定由中国环境保护产品协会负责;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由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环保产品认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制定环保产品认定的管理规章,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国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审查、批准并颁发国家级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国家级认定的环保产品的推荐;负责受理审查,批准并颁发省级环保产品认定证书。二、环保产品认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国家级和省级环保产品认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齐备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检验手段;(三)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四)生产过程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五)属于环保产品认定范围;(六)符合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七)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指标稳定,符合产品标准;(八)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即将淘汰的产品。▲申报认定的程序为:申请国家级和省级认定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领取并填报《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二)申请认定的产品的现行标准(含企业标准)及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版本;(三)申请认定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四)申请认定的产品的用户名录(其中:有两个以上,运行一年以上的产品要求出具用户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其中含监测报告);(五)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环保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产品检验报告。(六)产品简介(产品结构图并标明有关参数)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三、湖北省环保局科技处(湖北省环保产业协会)受理环保产品认定申请及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7-87167129、87167182。附件1:类型编号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单位产品名称推荐部门填报日期国家环境保护局编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全称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电话(含区号)邮政编码传真(含区号)经济类型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中外合资外资港澳台独资港澳台与大陆合资其它隶属关系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盟、省辖市)县(旗)镇乡街道其它职工总数(人)高级职称数(人)中级职称数(人)单位占地面积(M2)单位上一年固定资产值(万元)专业环保或兼业年生产环保设备数(台套)主要生产设备数(台套)主要检测装置数(台套)二、申请认定产品基本情况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应用行业适用条件执行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产品鉴定单位鉴定时间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行业实用成果登记号专利号获奖情况获奖时间奖励名称及等级授奖部门产品系列产品简介(基本原理与工艺、技术特点、主要技术性能和主体设备使用寿命)上年度产量(台套)上年度产值(万元)用户名录三、产品主要指标经济指标(以申报当年核算)设备投资(万元)运行费用(万元/年)直接经济效益(万元/年)平均削减1吨污染物的耗电量(千瓦)平均削减1吨污染物的耗水量(吨)环境指标削减主要污染物名称污染物计量单位使用前使用后削减率(%)使用后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标准编号、类别、等级)申报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推荐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审定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