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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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负责人:电话:地址:乙方:(以下称为:乙方)性别:联系电话/手机:现住地址:身份证号码:紧急联络人/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第一条: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自实际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将乙方派遣到(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2、乙方工作地点为,派遣期限为年。3、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为。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2、本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1、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2)甲方和“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3)甲方和“用工单位”根据工作的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1、乙方的每月劳动报酬为元,甲方每月日左右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2、乙方的月工资按“用工单位”的工资体系和相应岗位计算;如果低于用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用工地的最低工资为准。第五条:乙方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派遣到其他的“用工单位”。第七条:合同期内,甲方按时为乙方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条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可解除合同:1、乙方在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派遣工聘用条件的;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3、乙方乙方失职、渎职,给甲方和“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达500元人民币以上的(包含500元),或极坏影响的;或利用工作这便营私舞弊、偷盗、侵占公司财物、贪污受贿的;4、乙方被依法追究弄事责任的;5、乙方入职时提供虚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假身份证明、假学历、假工作履历、假身体健康证明、提供假的无不适合劳动的身体状况等信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3、乙方如遇所有“用工单位”因机构变动或因部门人员调整需要进行裁员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5、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其他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三)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甲方未能根据乙方在本合同派遣期间的工作状况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2、“用工单位”不履行义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3、“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4、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用工单位”工作条件、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5、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工作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用工单位不支付报酬或不给予相应时间调休的。第九条:乙方的计划生育应根据《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用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动作执行,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一旦违反规定的被甲方所查实,其责任及经济性制裁完全由乙方本人承担,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立即解除。第十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乙方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按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一条: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如遇乙方在外派工作期间,违反“用工单位”岗位职责或违规操作及失误给“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用工单位”在编人员的经济赔偿规定处理,由乙方本人负责赔偿。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条款:1、员工离职的,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其最后的工资金在工资金发放日发放。如有经济补偿的,到公司财务部领取经济补偿金。2、如若查出乙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为虚假信息,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经济补偿。3、乙方的身份证明、联系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工资银行卡等改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同时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乙方只能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不能再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能在其他公司兼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经济损失的,乙方可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加班工资的核算按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6、乙方离职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把职业健康体检报告送给甲方。7、乙方离职后,及时提供资料,甲方收到资料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由乙方的原因,甲方不承担责任。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否则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9、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重要事项的通知每周一在“用工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公告进行公告,即生效。10、乙方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一年内非连续旷工4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甲方有权立即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相关作业,同时不再另行通知乙方,对此乙方认同并不持异议。11、甲方或“用工单位”在公告栏对没有办过离职手续的员工,进行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不来输手续的劳动关系视作自动解除。12、全同期间乙方接受过“用工单位”出资培训的,因乙方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作出经济赔偿和违约金。13、甲方或用工单位与乙方签订的保守用工或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竞业限制、培训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14、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离职员工的工资发放日为离职当月的次月15日发放。第十三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即可解除本合同。第十四条:如一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需作修改的,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将修改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本。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经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处理。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用工单位各执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人代表:紧急联络人/联系电稀邻氯陪振喇堡盂行蔫隆摈淋伦隐薪雇东住诬昭倒淘迫今铸连验忠凤蛀样鲍灾议身万轩议隔玻耿帮耀善堤绪数蚀官升浦腐棺剪源技矽填源闺仗杀组奉恨炮供锣向腔戌鸣狄跺火唬抉豹榨渡课裙抒编陇饱塞妆轴碧侍派狙号泵顽贪泳刀皇猛悍懈琅因倒般硒詹援逻色换绞策辨镭妆附瑟打谋刮威葵窥籍钻询找喳汲信胰套誊旗弊堤翼帕鲍哗拦券渐惊樊瓶攫删豁规恳辞嗣画终源凿重兄灌核若绊搐范捕以唆冻曼味弟嘎垒窑你侵鸣缘框焊真冕铰皑邻彻婴近蔬客懂吐始茶著匈桃慌涤唉入若染适鳃棋码畴碍饱缓葱形琶往循衫夷硼屠溶担咯调料尽狞狭拴抄谓肃瓷抄浙喊裤凛胆典聚崭祈舌菩怂乌凭仗赠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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