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FOB贸易术语在出口贸易实践中应用问题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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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贸易术语在出口贸易实践中应用问题及防范作者:何家珍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06期【摘要】由于一直以来我国对出口产业的扶持,我国的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数量如雨后春笋不断增长。中小微外贸企业在出口贸易实践中为了避免麻烦,使价格更有竞争力,往往采取FOB贸易术语,节省订舱,支付运费等步骤。随着FOB术语的广泛运用,一些应用问题逐渐突出。本文详细列举了这些应用问题,从问题产生原因,表现形式入手,并结合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关键词】FOB应用问题中小微外贸企业一、引言我国大多数中小型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选择使用FOB贸易术语,并采用电汇托收等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但是这种主要依靠买方的资信方式,很容易出现客户收到货后逃款的情况,使得FOB术语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阐述FOB贸易术语的相关解释,结合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表现,分析其实质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避免和防范这些应用问题的措施,促使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二、FOB贸易术语的相关理论FOB(FreeOn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是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根据《INCOTERMS2010》的规定,FOB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①当卖方将货物交至指定的装运港上时,风险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三、中小微外贸企业使用FOB贸易术语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分析(一)风险转移问题和保险问题以时间为序,FOB的整个运输过程可以分为三段:1.货物装船前的灭失问题。在FOB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为装运港船上,卖方承担货物装船前的损失。即使买方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但是在发货人仓库至装船前,卖方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仅卖方具有可保利益。装船前,如果货物在产生损失,买方可以根据合同向卖方索赔,卖方可能因此遭受巨大损失。中小微外贸企业根据货物件数和重量选择自行龙源期刊网运至仓库或委托货代运输,出于成本控制以及对此风险的不重视,通常不会购买货物由公司仓库至码头仓库的保险。在此区段若发生货物灭失,货物所有权仍归中小微外贸企业,损失由出口企业承担。2.货损后索赔问题。装运港至目的港这一运输区段,货物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具有可保利益,据FOB贸易术语的解释,货物装上船后风险转移给买方。当货物在此区段发生损失时,买方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卖方无法直接向承保人索赔,买方持有保险单,卖方或银行持有提单。此种货损发生时要想顺利索赔,买卖双方必须合作,而买方此时可能拒收货物。买方可能不再需要此批货物,拒绝支付货款和帮助卖方索赔。(二)运输问题买方与境外货代勾结。买方根据FOB条款与境外货代签署运输合同委托境外货代安排运输,并通知国内卖方联系该货代。境外货代再委托国内货代接受货物,或者让卖方将货物运至指定的船公司仓库,最后由境外货代向国内卖方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此时,货物控制权转移之后国内出口人只能直接联系货代,与实际承运人——境外的船公司无任何交集,而船公司只负责联系境外货代,相关单证在境外货代的手中,境外货代到目的港从船公司提取货物是非常容易做到的。海运实际承运人,即船公司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进行无单放货的,如果货代背着货主私自通知船公司无单放货,而出口公司此时又没有收到货款或没有收清余款,结果肯定是货款两空。国外买方和货代事发后逃之夭夭,或宣布破产,卖方只能将国内货代列为被告,但是通常情况下国内货代不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三)结汇问题目前,外向型中小微企业的结汇方式以前T/T为主,分布比例达到72.50%,信用付款方式仍然用的比较少,中小微外贸企业因此失去了很多大的订单。受调查企业中有33.22%的企业存在“因为支付方式不能达成一致而丢失订单”的现象,其平均丢失订单额占企业订单总额的11.52%;超过7成的企业存在资金缺口,其平均每月缺口额达到67.55万元人民币,资金缺口巨大。②1.采取商业信用结算方式。采用电汇或托收方式时,卖方能否收到货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资信状况。买方公司破产或货物与买方要求不符,买方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者要求降价,这些情况都有发生过。现在有很多中小微外贸企业采取的都是电汇结算方式,30%的货款预付,发货前付清剩余70%,这种付款方式,相比纯粹的100%货款收到货后付清的电汇结算更加保险,但是仍然存在产品生产完只等付清余款发货时,客户杳无音信的情况。大型外贸企业因为规模大,成立时间久,收汇风险控制形成一套体制,对贸易实践中会出现的问题比较了解也有相对应的应对策略。而中小微外贸企业风险发生后资金周转方面不太便利。2.采用信用证结汇。采用信用证结算时,海运提单因其代表物权成为最重要的单据。使用FOB贸易术语,由买方租船和订舱,此种情况下,买方是与承运人签署海运合同的当事人,龙源期刊网承运人很有可能将提单签发给买方,导致卖方无法获得提单顺利结汇。信用证开立后,买方如果故意推迟租船订舱时间,使信用证过期失效,卖方定会损失惨重。中小微外贸企业由于货款数值小采用信用证结汇银行手续费较高,从而很少采用信用证结汇,使用信用证的经验匮乏,因此中小微外贸企业在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时候更容易忽略一些细节,是自己处于不利状态。四、我国中小微外贸企业的应对措施(一)风险转移问题和保险问题1.在货物装船前另行投保。货物由买方仓库运至货代指定的码头仓库,以及货物从仓库装上船之前可能出现各种问题,但此时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卖方,卖方得承担货物装船前的灭失责任。目前,大多数出口企业都忽略货物装船前的灭失这一风险,因为发生这类事故的情况很少见,企业并没有在意。当货值大时,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中小微企业应投保仓至船卖方利益险。2.在货物装船后应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货物由卖方装船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为货物购买保险,货物装上船后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所有权也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此时,如果卖方不通知买方货物已装上船方便其购买保险,货物发生损失,责任将由卖方承担。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在货物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同时在收到货款时及时通知买方,告知准备发货或货物正在途中使买方放心。(二)运输问题1.事先调查国内货代和买方的资信状况。中小微外贸企业应首先调查国外货代指定的国内订舱货代是否有NVOCC资格。有此资格的货代不会轻易放货,因为无单放货遭到举报,提起诉讼,该货代败诉后,交在交通部的保证金80万美金就会被没收,信誉也会被玷污,得不偿失。中小微外贸企业应尽量与有NVOCC资格的货代合作。同时对国外买方的信用状况调查也非常重要,如果对方来历不明或信用状况较差时,争取采用CIF或者CFR条款,或者在信用证中约定凭国内的船公司提单结汇,掌握运输的主动权以及货物的控制权。2.拒绝接受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在这两种提单下,对于提单项下的货物,只有提单的收货人才有权处置,对国内卖方非常不利。尤其是在T/T交易中。收货人提货时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身份,无需出具正本提单即可提到货物。承运人在卸货港交付货物时只认记名提单上的收货人,而不论提单是在谁的手上,所以非常容易出现无单放货的情况。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T/T结算很普遍,各业务员一定要坚持收到余款后发货。在货款未收回的情况下,应拒绝记名提单。(三)结汇问题龙源期刊网结算。100%TT算是最保险的付款方式,预付30%,70%货款发货前付清。企业采用此种结汇方式损失可降到最小。但是有些国家政策规定不准100%TT,此时,如果客户是合作过的优质客户可以考虑纯D/P,或先付一部分预付款,另一部分D/P。如果客户是新客户,可以预付50%TT,减少风险。2.大货值货物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商业信用毕竟是看进口商自身的资信状况,也不乏预付货款后消失不见的客户,此时货值小数量少损失倒不大,若是货值大又为不易保存的货物,中小微出口企业可能负担不起巨大的损失。此种情况,最好使用信用证结汇。开证行是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的,若进口商拒收货物,卷款逃匿,只要出口商能交齐信用证所需单据,是能收到货款的。五、结束语近年来,“地球村”这一叫法非常流行,各国之间贸易往来频繁,国内出口企业不止面临着本国企业的挑战,还承受着国外企业带来的压力。中小微外贸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国际贸易欺诈案例越来越多。根据浙江义乌市警方提供的数据,2004年,义乌市公安局受理的20余起涉嫌外贸欺诈案件,其中680多位经营户被骗,每起案子涉案金额在20万元到上千万元之间,涉案总金额达2380万元。③中小微外贸企业面对订单应谨慎审查进口商的资信。更好地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是中小微外贸企业亟需思考的问题。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出口企业使用FOB贸易术语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已有不少研究,对人们进一步发掘对策和找出不太明显却不可忽视的风险具有深远意义,但是,纵观已有文献,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贸易环境的日益变化,情况越来越复杂,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并将这些可行的对策用于实践,再从实践中进行效果反馈,再探索挖掘,使中小微外贸企业能够真正受益,促使我国出口产业的健康发展。注释①海关总署.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1[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11.②深圳一达通.《中小微外贸企业生存发展调查报告》[M],2013,10.③童燕琴.《义乌常用外贸用语的调研——以价格术语及支付方式为例》[J],现代企业教育,2009(10).参考文献[1]黄仙姜.FOB合同中卖方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2009.(9).[2]高运胜.采用FOB贸易术语出口的风险及其防范[J].国际经贸探索.2006.(3).[3]吴联选.FOB贸易术语下欺诈的风险及防范[J].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09.(01).龙源期刊网[4]胡勇.浅析无单放货的风险与防范[J].价值工程.2010(11).[5]孟庆海.信用证结算下FOB贸易术语应用的卖方风险与防范[J].《商业现代化》.2010.10(2).[6]海关总署.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1[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11.[7]《中小外贸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及对策探讨》[M].xzbu.com中国论文网.2012.8.http://[8]株洲贸促会.《深入研究出口收汇纠纷的法律风险》[M],http://?l_c_id=42.2013.10.[9]深圳一达通《中小微外贸企业生存发展调查报告》[M].2013.10.[10]童燕琴.《义乌常用外贸用语的调研——以价格术语及支付方式为例》[J].现代企业教育.2009(10).作者简介:何家珍(1991-),女,汉族,湖南邵阳人,学校:贵州大学,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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