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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药品使用定期检查通报制度2012-05-15为了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使用,医院将对目录外药品使用情况,实施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一、各临床科室必须严格遵照福建省基本药物目录,除非临床确实需要,不得使用目录外药。二、临床确需使用目录外药的,必须按规定履行告知签字义务。三、医院新农合办每周下临床检查各科室目录外药使用情况,并制成表格存档,每月通报一次。四、违反以上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失的,按照医院有关规则制定,追究当事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