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落实本矿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加强管理,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杜绝并妥善处理煤矿突发事件,煤矿每个岗位负责人,既要对自身工作岗位负责,也要对本职范围内的各项安全工作负责。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副组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全矿的员工安全;三、矿属各部门主管:为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工作具体责任人。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细化到职工的日常生活的每个环节;正确、及时处理偶发事件,上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遇安全事故,在实施救护工作的同时,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对有安全隐患的人、事、物,要采取积极行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能解决的,应及时报告矿领导。四、工作制度1、领导小组每个成员必须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安全稳定工作,各科室区队主管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要认真负责,落实岗位责任制。2、督导检查制度:每个分管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责任范围随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除隐患。3、例会制度: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总结,通报煤矿安全工作情况,随时改进工作方法,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4、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矿领导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而导致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在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林场煤矿二零一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