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保年度自检记录吉林市********公司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电梯设备类型:自动设备型式:普通型自动维保单位:自检日期:注意事项1.本年度自检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及第1号修改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记录。2.本年度自检记录应当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如有修改检验员应在修改处画二划签名并且签署修改日期。3.本年度自检记录无自检人员(至少2名检验人员)、负责人签字及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未填写检验日期的自检记录无效。4.本年度自检记录一式二份,分别由维保单位和检验机构保存。5.本年度自检记录符号标记说明:(1)检验条件:填写“√”和“×”分别表示“符合检验条件”和“不符合检验条件”。(2)检验记录栏:a.检验结果为“符合”的项目,在记录检验结果栏填“√”。b.检验结果为“不符合”的项目,在记录检验结果栏填“×”;部分不符合的分项目,在其不符合的分项记录检验结果栏填“×”。c.“无此项”或不适用的项目,在记录检验结果栏填“/”;部分无此项或不适用的项目,在无此项的分项记录检验结果栏填“/”。□况内打“√”为选中项目6.本年度自检记录B、C类项处理(1)B类项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必须填写实测数据。有最大值或最小值要求的,填最大或最小数据,有范围要求的填范围。b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是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按以下要求填写:1)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合格的,按第(2)a条要求填实测数据;定性要求部分检验为不合格的,既要填定性要求不合格的内容,又要按第(2)a条要求填实测数据。(2)C类项如果审查判断无质疑划“√”,如果有质疑按(2)B项类处理。7.本年度自检记录不能代替维保单位的半月、季度、半年度的维保单位的自检记录。8.检验员证书号是指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颁发检验员证号(如果有)。9.标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应项目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进行检验。10.本年度自检记录封面检验日期为自检日期。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维保自检记录记录编号:No:-共8页第1页设备名称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地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单位设备编号安全管理人员制造日期制造单位型号产品编号维护保养单位维保电话设备技术参数名义速度m/s名义宽度mm倾斜角°输送能力P/h提升高度m使用区长度m检验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T7005-2012)及第1号修改单《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现场应具备的检验条件:(一)电网输入电压,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范围内;(二)环境空气温度、湿度应保持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所允许的范围内;(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气体机导电尘埃;(四)检验现场(主要指驱动站和转向站)应整洁,不应有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五)对出入扶梯或人行道口进行了必要的封闭。□符合检验条件主要仪器设备:仪器名称仪器型号精度指标仪器编号操作人员仪器名称仪器型号精度指标仪器编号操作人员自检结论:自检日期下次自检日期维修保养单位(盖章)使用单位(盖章)自检人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签字)电梯管理人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维保自检记录续前页No:共8页第2页序号检验类别项类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自检结果自检结论1B1使用资料1.4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检验结果栏填写证书号)2C2驱动与转向站2.2防护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3C2.3照明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4B2.5主开关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方便操纵。5C2.6辅助设备开关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应有明显的标志。6B2.7停止开关设置在驱动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7C2.8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安全MΩ动力MΩ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Ω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1.00≥1.00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维保自检记录续前页No:共8页第3页序号检验类别项类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自检结果自检结论8C2驱动与转向站2.9接地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9C2.13手动盘车装置(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当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当起作用10C3相邻区域3.1周边照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lx11B3.4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12C3.5扶手带外缘距离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mmmm13C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1扶手带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允许超过8mm。mm14C★4.2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维保自检记录续前页No:共8页第4页序号检验类别项类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自检结果自检结论15C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3扶手装置要求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动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大于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到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当无产生勾绊的危险mm16C4.4护壁板之间的空隙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mm17B4.5围裙板接缝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可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18B4.6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和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mm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产生横行位移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产生的间隙mm19C4.7防夹装置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例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在25mm和30mm之间;(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追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的倾斜角;(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连接。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20C5梳齿与梳齿板5.1围裙板接缝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mmmm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年度维保自检记录续前页No:共8页第5页序号检验类别项类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自检结果自检结论21B6监控和安全装置6.1扶手带入口保护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22B6.2梳齿板保护当有异物卡人,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23B6.3超速保护(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应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