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2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精神,现就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考务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事项(一)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可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名。报名时须填写相关申报表,交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报考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的计算,以2009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间。(二)在肥各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于1月28、29日持经审核盖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申报表》和报名信息库(报名信息录入要求及注意事项见附件2)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办理报名、缴费手续。(三)合肥以外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考资格后,由单位集中到当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报名。2(四)各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一并于1月31日前报省人事考试院。(五)在肥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核发;各单位人事部门于3月8、9日到省人事考试院四楼大厅统一办理并领取准考证。各市须严格按照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3、4)编排准考证号并负责准考证(附件5)的印制、发放工作。二、统考科目与时间(一)统考理论考试分为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两张卷,总时间为150分钟。理论考试满分150分。其中,公共知识50分,专业知识100分。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考核时间按工种、等级确定。(二)统考工种理论考试时间:2010年3月14日上午8:30-11:00。统考工种技术等级技能考核时间:2010年3月20日-21日。技师技能考核时间:2010年3月27日-28日。技师评审时间:2010年4月7日-8日。考点、具体考核安排和技师考评每阶段入围人员名单将上网公布,考生可登陆“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查看,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核。三、考试组织3(一)为便于报考人员就近就地参加考试,合肥以外的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二)考场设在省辖市,县(市)不设考场。各考场按级别、工种进行编排,每考场满员30人,尾数不足的可设置混合考场。各市须在3月1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8、9、10)报省人事考试院(传真:0551-3457904)。(三)统考理论试卷的领取时间为3月13日上午。统考技能考核试卷领取时间为3月15日。届时各市须派专人,带专车,持单位介绍信前往省人事考试院领取试卷,并缴纳考试费用和复习参考资料费。各市应于3月15日将理论试卷和考生信息库送省人事考试院。四、考试费用(一)报名费按每人10元、理论考试费(二科)按每人60元收取。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的技能考核费按皖价费〔2004〕198号文规定分类收取(附件11)。技师评审费每人150元。(二)各市收取的考试费用按每人45元标准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名费、理论考试费、技能考核费全额上缴省人事考试院。(三)参加技师考评人员在报名时只收取报名费和理论考试费,技能考核费、评审费分阶段收取,在每阶段考评前提前3个4工作日,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收取入围人员考核费用全额缴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五、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全省统考工种和技师考评工种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类。各市和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在报名时按考生自愿原则为报考人员办理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并收取资料费,于1月28、29日将本地区、本单位所需复习参考资料数汇总后(附件6、7)报省人事考试院(传真:0551-3457904)。省人事考试院将于2月9日前通过快运方式将复习参考资料送达各市。在肥的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于2月8、9日前往省人事考试院按征订数领取复习参考资料。六、其他事项(一)考试期间,省人事考试院值班电话为0551-2862420,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值班电话:0551-2655976。各市应于3月9日前将本考区的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报省人事考试院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二)进入技师考评评审阶段的人员应填写《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表格请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连同学历证书、高级工证书、获奖证书和参加技术比赛取得名次证件(以上为原件和复印件,评审后原件退回)、个人主要工作5业绩总结,于4月2日由各市、各单位统一报送到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三)各市应将本市报考人员考试分数和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适当形式公布,便于查询。4月13日起,在肥省直单位、中直单位、高等院校报考人员可拨打16897734声讯台查询考试成绩;如需查阅统考理论试卷,可于4月15至17日直接到省人事考试院查询。各市报考人员如需查阅试卷,可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登记,由各市于4月15日至17日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查询。(四)非统考工种名称及等级须符合《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分类工种目录》。省直单位、中直单位应抓紧制定非统考工种考核实施方案,于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参加非统考工种技术等级考核人员名单和成绩(须审核盖章)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报名单位,并将所有合格人员名册(电子版)发送至省厅。证书核发办法另行通知。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处何实,电话:0551-2673947,邮箱:pxc@ah.hrss.gov.cn。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市、各单位务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稳慎操作,确保考试考核顺利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举办各类与机6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的培训,各地要加强培训市场管理,对未经行政许可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要依法查处。要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按考试、鉴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附件:1.考务时间安排表2.报名信息录入要求及注意事项3.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4.工种级别代码5.准考证式样6.技术等级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单7.技师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征订单8.技术等级考核理论试卷预订单9.技师考评理论考试试卷预订单10.技术等级考核技能试卷征订单11.技能考核分类收费标准7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第三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计算机文字处理录入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其他为非统考工种。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8(一)初次报考条件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3.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二)晋级报考条件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三)破格报考条件9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报考,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五名,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如系集体完成应是该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4.在部队两次以上获得师一级技术比武前五名的士兵,退役后仍在同工种岗位上工作的。上述放宽年限条件可以是首次申报考核高、中级工,也可以是申报晋级考核,但申报晋级考核必须是在本等级岗位上所取得的成绩。四、工人技师考评申报条件(一)申报条件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2.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取得高级工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10(二)破格申报条件1.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金奖,国家部委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破格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2.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二、三等奖,银、铜奖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年限的限制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3.在全省行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技术等级年限2年申报本工种技师资格。4.取得高级工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五、组织实施全省统考工种和技师考评的理论考试统一命题,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技师技能考核和评审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皖单位和高等院校统考工种技能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11定中心组织实施。考务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皖单位和高等院校非统考工种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统考工种技能考核和非考工种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技术等级考核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核均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两部分,成绩合成办法和合格比例不变。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技术等级考核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统考工种合格比例为各市、省直参加考核人数的85%;非统考工种合格人员由各市、各省直部门(单位)按参考人数的85%比例确定;技师考核评审及比例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皖人发〔2002〕94号)执行。六、资格审查和信息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报考资格,市、县(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审查;省直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由省直部门人事处负责审查;中直驻皖单位、高等院校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