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绿化种植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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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TY-ZB-0011九洲花园2.2.3期景观绿化种植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常州道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常州市嘉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九洲花园2.2.3期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九洲花园2.2.3期绿化工程工程承包范围:九洲花园2.2.3期景观区绿化工程内容:绿化范围内的土方造型、种植土平整改良、乔灌木的种植养护、树木的支撑(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5年05月31日,竣工日期:2015年07月15日(此日为报验日)。合同工期:总天数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工程开工指令单为准)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代表蒋忆宁协调并解决甲乙双方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有关质量、进度的监控及与第三方交叉施工引发的矛盾等。2、发包人职责:2.1、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使用。2.2、保证施工场地内主干道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需要。2.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2.4、确定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2.5、办理进场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2.6、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设计调整、变更。2.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有关事项,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费用。2.8、对到场材料、苗木规格、形状等质量进行验收。2.9、进行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TY-ZB-00122.10、发包人如未能履行上述条款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或造成损失,发包人承担有关损失并顺延延误工期。(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现场负责人:臧云芳2、承包人职责:2.1、积极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承包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如对发包人要求有异议,或遇到其它影响施工的情况,以书面的工作联系单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和设计师确认后实施。承包人需确保本工程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更换,并保证每周至少5天在施工现场并参加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的每周工程现场施工协调会,如有事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经发包人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承包人更换其投标时承诺的项目经理须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调换项目经理,每调换项目经理一次,发包人将从承包人的当期工程款项或快到期工程款项中扣罚违约金100000元。2.2、进度计划:进场一周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关进度报表,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实施的,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编制进度计划。2.3、因发包人的原因和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工期延误,需按规定办理工期签证,方可在合同工期中扣除相应延误的工期。2.4、工期延误:本招标工程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合同工期完成,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竣工的,竣工日期每延期一日按10000元/天支付逾期违约金。若承包人的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量不符,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赶工。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无明显改进,或承包人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发包人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该工程价款,发包人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承包价差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支付给其它施工单位全部费用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增加费用、承包差价、违约金从发包人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达到完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完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二年养护期的起计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TY-ZB-00132.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单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未在双方约定范围内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先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通知监理及发包人工程师验收,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2.6、承包人在施工及养护期间对现场任何构件造成破坏,皆应按价赔偿并应立即修复。3、工程质量:3.1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评定等级。工程若达不到“合格工程”评定,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返修达到质量标准要求,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负责,如返修仍无法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给予整改,同时按照不合格部分造价的双倍从承包合同总价中扣除,作为对承包人的违约处罚。3.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国家相关规定。3.3所有树种在枯枝达到1/4以上,导致树冠不完整时必须更换。3.4所有苗木进场都必须接受发包人现场验收,不合格树种无条件退货。对于发包人要求在起苗现场看货的树种,承包人不得拒绝。3.5所有种植区的土壤含有建筑废土及其它有害成分,以及强酸性土、强碱土、盐土、盐碱土、重粘土、沙土等,均应根据发包人要求,采用客土或采取改良土壤的技术措施。土坡造型及土壤改良情况必须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签字后方可种植。土壤改良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绿化土坡造型时如缺土,土源由发包人指定,有承包人组织挖运土方到位,挖运土方综合单价按16.5元/M3包干,数量现场计量签证结算。3.6承包人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调整地形直至发包人满意才能种植苗木。3.7承包人对种植范围的地床200厚的土壤细度必须达到10—20MM粒径要求,表面平整度必须控制在±50MM内,对不合格土质进行改良或换土处理。3.8所有苗木进场都必须由发包人工地代表现场验收,不合格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退货。3.9对于已种植部分如有部分性质及指标达不到设计及合同要求,发包人有TY-ZB-0014权做出更换或酌情扣款的处理。3.10养护期间严格按照发包人制定的养护标准执行并按期进行考核。具体参照考核细则。(附件一、二)3.11承包人所用树木支撑均应为规格均匀的杉木。4、施工要求:4.1、按施工图施工,具体每项单项工程以及施工图中未明确之处,在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5、安全施工与防护: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和费用承包人自理。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发包人承担责任和相关的费用。6、工程竣工成品保护:已竣工的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时间内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修复。7、注意文明施工,交验前清理好现场,整洁完好地交付发包人。8、承包人如未能履行或履行未彻底上述义务,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相关全部损失。9、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如因工人闹事(包括到政府部门上访,围堵发包人工地现场、办公及营业场所),闹事一次,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违约金10万元并在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闹事二次或以上,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作为对发包人的补偿,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款对价。四、合同价款及支付1、合同价款:陆拾柒万玖仟伍佰柒拾捌元陆角(大写)¥:679578.6元(小写)2、工程款支付2.1本合同无预付款。工程款按进度,经监理单位、发包方签证付款。付款须提前开具工程发票。2.2第1期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经发包方初验且合格后,支付合格工程价款的50%。2.3第2期付款:第一年养护期满,进行复验,若无质量问题,支付至合格工程总价的80%。(在养护期内按照相应的养护条款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TY-ZB-0015才予以结付)2.4第3期付款:第二年养护期满,进行最终验收,若无质量问题,支付合格工程全部余款。(在养护期内按照相应的养护条款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予以结付)2.5如发生养护不到位,包括更换苗木不及时及苗木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自然人给予整改,并按照不合格部分造价的双倍从合同款中扣除,作为对承包人的违约处罚。2.6如发生养护严重不合格现象,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附件二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罚,发包人同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3、工程价款调整:3.1本合同价款均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除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外,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综合单价、人工费单价、材料与设备费单价、机械费单价、相关费率及承包人承诺的优惠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合同约定的可调整合同价款的范围为:除设计变更、列明的暂定价、分部分项工程量、现场工程签证、双方约定的超出约定风险范围的幅度时可调整外,其余均不调整。3.2可调整合同价款范围的调整方法如下:3.2.1当发生设计变更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当发生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局部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将根据设计变更及原设计施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进行调整增减工程费用,设计变更的费用调整计算方法为:如设计变更相应子目原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则该子目单价按原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单价计算;如设计变更相应子目原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的,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苗木价格进行询价,双方协商结合承包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苗木规格的种植及养护人工费、机械费等所有费用后确定综合固定价格(此价格结算时不再另行优惠),采用甲定乙供方式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和养护。3.2.2合同中列明的暂定价按如下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合同暂定价款的调整金额=Σ(发包人询价后确定的单价-列明的暂定单价)×工程量×(1+税金费率)或:合同暂定总价的调整金额=发包人询价后确定的总价(含税金)-列明的暂定总价(含税金);TY-ZB-00163.2.3当工程发生现场工程签证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合同价款:当发生现场工程签证项目时,承包方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现场工程签证程序以书面形式提交现场工程签证单,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并得到书面签证。现场工程签证单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且发包人盖章后方能生效作为审计、结算依据。3.2.4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将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结合现场验收合格的实际情况按实计算工程量,进行调整增减工程费用。调整计算方法为:如工程量相应子目原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则该工程量子目单价按原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如工程量相应子目原投标报价书中没有的,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苗木价格进行询价,结合承包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苗木规格的种植及养护人工费、机械费等所有费用后确定综合固定价格(此价格结算时不再另行优惠)计算。4、工程结算依据为投标报价及现场签证等4.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4.2施工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投标报价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投标报价无适用的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投标条件编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监理、审计人员等审定后进行结算。五、材料供应:1、实行甲供的树种,由双方另行书面确定种植及养护费用,并计入结算总价(不含苗木材料价)。2、由承包人采购的树种,应按设计要求及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对质量负责。3、本合同清单范围内苗木品种原则上不予调整,若有变更,承包人应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由此增减的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4、发包人保留调整苗木品种的权利,由此增减的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六、竣工验收及结算绿化种植工程竣工验收:分初验、复验和最终验收三次进行。绿化种植完成后即进行初验,初验要求苗木成活率为100%。一年管养完成后即进行复验,要求苗木成活率为100%。二年养护管养完进行最终验收,要求苗木成活率为100%。初验、复验和最终验收均由承包人先行自检,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通知发包人,TY-ZB-0017由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于14日内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达到约定标准部位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请发包人复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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