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文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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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文书(示范文本)-1-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申请书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物业总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占物业总建筑面积的%;或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三年),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特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抄送:社区居委会区、县(市)住建(建发、房管)局(房产中心)示范文本一-2-示范文本二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第号)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申请,经核查,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已符合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现将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由合肥市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工作。二、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由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三、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四、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和推荐表,请至领取,填写完后交回。业主自荐截止日为年月日时,推荐截止日期为年月日时。请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大业主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积极自荐或推荐能够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并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业主参加到业主大会筹备组中工作,共同切实完成成立业主大会的光荣使命。特此公告。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3-示范文本三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产生办法的公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合肥市区、县(市)街道(乡镇)路(街)号的(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成、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二、筹备组成员人数为单数,其中非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根据业主报名情况,以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组织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四、本次筹备组业主代表组成拟划分为个推荐区域,分别是,每个推荐区域自荐或推荐名代表,共计由名代表组成。或按住宅类型名代表(别墅名代表,排屋名代表,公寓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非住宅类型名代表(商业物业名代表、办公物业名代表、工业物业名代表、其他物业名代表)。五、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4-(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必要的工作时间;(五)。六、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采用下述项办法产生:(一)业主报名自荐;(二)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三)占总人数5%或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产生业主代表。业主大会筹备组中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成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本公示期为日,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特此公示。区(县、市)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5-示范文本四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自荐表业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政治面貌学历职务职称专有部分座落权属证明专有部分面积M2有无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等情况自荐理由:注:1.此表须由本人填写;2.权属证明指房地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拆迁补偿协议。交表时间年月日-6-示范文本五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代表推荐表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中按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推荐产生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被推荐业主姓名所在专有部分座落物业类型有无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等情况特此推荐。推荐业主(签名):幢单元(座)楼层户门号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年月日-7-示范文本六关于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第号)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物业类型、楼层、单元、幢等为单位自荐或推荐名符合相应条件的业主代表,最终产生出名业主代表作为(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幢、楼层、单元、户门号专有部分面积M2备注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业主代表二、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业主代表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三、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职责:(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8-(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七)。特此公告。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年月日-9-示范文本七关于业主身份、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确认方法及结果的公告(第号)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对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一、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业主在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个,建筑物总面积为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特此公告。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章年月日-10-示范文本八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第号)(适用于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筹备组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形式进行。特此公告。(适用于集体讨论的形式)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经筹备组讨论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进行,届时将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幢、单元、楼层、划分推荐区域为单位,委托一名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特此公告。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章年月日-11-示范文本九关于征求《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改意见的公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现将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张榜公布,并以等方式告知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征求全体业主的书面意见,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筹备组于上述时间的上(下)午时至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地址)受理业主的咨询,并听取意见;同时还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具体地址)设立意见箱,接受业主的书面意见。特此公示。附件:《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章年月日-12-示范文本十关于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相关事项的公示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类型分布的具体特点,考虑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和不同物业类型专有部分的分布比例,现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委员候选人条件及选举办法等事项公示如下: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名,候补委员名。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五)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六)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七)无侵犯本物业管理区域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八)。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第项办法产生:(一)筹备组根据业主自荐情况、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二)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被推荐人所得推荐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三)占总人数5%或人以上的业主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3-(四)以为区域确定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计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进行审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成员被筹备组正式向业主大会会议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中的工作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筹备组工作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由筹备组从业主代表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四、选举工作要求:(一)全体业主应配合业主大会组织者做好有关选举工作;(二)进行书面表决的时间不少于15日;(三)本次选举应当经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四)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五)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本公示期为日,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业主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时之前向筹备组书面反映。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特此公示。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名或社区居民委会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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