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杯”数字影像互联网大赛招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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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杯”数字影像互联网大赛招商方案为推进中国数字影像艺术的大众普及,发展、引导和规范这种新文化形式朝着适合中国文化发展规划的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网络文化又一个极具影响力和参与力的文化形式,在第二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组委会主办下,文化部市场中心、北京速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承办本届数字影像互联网大赛。此届大赛旨在对个人影像文化在发展的规范性和运作的市场化两个方面进行引导和培育,最终形成基于网络的以“健康、参与、原创、时尚”为特色的文化基调。积极与设备厂商和传播媒介合作,共同有效的推进中国又一大众文化朝着健康、发展的方向迈进,建立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形式主办单位:第二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组委会承办单位: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中国文化市场网北京速立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北京新世界数字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华晨信息网络有限公司2◎大赛冠名赞助单位赞助金额七十万元人民币(含实物赞助)一、荣誉权益1、赞助商成为本届大赛的冠名协办单位,第一位置整体出现在大赛的各类报道中。2、邀请赞助商负责人2名作为本届大赛评委会特别评委嘉宾。3、赠送赞助商颁奖典礼晚会入场券10张,2人作为特邀嘉宾列席入座。二、行业权益1、赞助商获得“第二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数字影像互联网大赛”特别推荐(器材或相关)×××,具有排他权利。2、获准在广告宣传及产品包装上使用第二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数字影像互联网大赛徽标,有效时间为2年。3、大赛参评作品获奖内容的出版、展播等渠道的使用权,有效期一年。三、广告回报1、在平面媒体刊登大赛宣传文稿或广告,出现赞助商的产品名称,大赛期间五十家媒体累计不低于200篇相关报道。2、互联网络赛事宣传报道中可链接至赞助商产品页面。3、送评作品网络展播,赞助商冠名频道,并在三家门户网站进行联合推广。4、网博会纪念画册中大赛专版出现赞助商标志和文字。5、大赛独立纪念册,封面有赞助商产品标识,封底整版广告页及内页若干文字介绍。6、获本届数字影像互联网大赛纪念光盘资料50套。7、在大赛其他宣传品/礼品上出现赞助商标志和文字。8、网博会现场,主题活动展台、网吧数码体验区放置赞助方宣传喷绘或产品形象。9、在电视媒体的新闻或宣传片中提及赞助商及产品名称,如有广告时段,则插播3赞助商广告及标板。四、新闻发布会1、邀请赞助商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新闻发布会。2、在大赛期间,如举行小型的参评作者聚会或论坛,则邀请赞助商代表参加。3、赞助商一名代表可在发布会主席台就坐,并作五分钟演说。4、赞助商名称及标识出现在背景板显眼位置。5、赞助商可向发布会来宾派发经秘书处确认的礼物,赞助商产品可视情况摆放在新闻发布会现场。6、安排嘉宾在印有赞助商标志的背景板前接受传媒访问。7、新闻发布会于文化部办公大楼三层召开,并邀请不少于五十家媒体。五、媒体软性宣传1、在为期四个月的赛事活动集中宣传期内,全国媒体将广泛报道赛事有关新闻及有关赞助商的信息。2、将在大赛官方网站上热点报道赞助商对此次赛事的赞助新闻。3、赞助商网站可与大赛官方网站链接。4、在赛后一年时间内,所有送评作品在进行延续的播出和展映时,作品前仍带有赞助商产品或形象的有关标识。六、现场活动回报及其他1、邀请赞助商代表参加网博会现场部分的颁奖晚会,并为获奖人员颁奖。2、活动期间是情况开展小规模的现场展映和文化交流活动,邀请赞助商出席或主持活动。3、如场地允许,网吧体验区开设数字影像欣赏和操作专区,赞助单位可在专区作产品演示。4、同等条件下,下年度首选本届赞助商继续合作。5、其他赞助商要求,主办方同意的回报条款。(注:以上回报方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为准。)4◎单项赞助方案一、大赛奖品单项赞助回报赞助金额:视情况而定;1、荣誉权益:大赛协办/支持单位;赞助商代表1人作为评委会评委嘉宾;颁奖典礼晚会3-5张入场券及特邀嘉宾席;2、行业权益:大赛指定/推荐产品,具有同行业排他特性。3、广告回报:a.在平面媒体刊登大赛宣传文稿或广告,出现赞助商标识,大赛期间三十家媒体累计不低于100篇相关报道。b.互联网络赛事宣传报道中可链接至赞助商产品页面。c.送评作品网络展播,赞助商明显出现在展播平台,与门户网站进行联合推广。d.网博会纪念画册中大赛专版出现赞助商标志和文字。e.大赛独立纪念册,半版封二广告及内页若干文字介绍。f.获本届数字影像互联网大赛纪念光盘资料20套。g.在大赛其他宣传品/礼品上出现赞助商标志和文字。h.网博会现场,主题活动展台、网吧数码体验区安排赞助方产品形象。4、新闻发布:a.邀请赞助商参加组委会组织的新闻发布会。b.在大赛期间,如举行小型的参评作者聚会或论坛,则邀请赞助商代表参加。c.赞助商一名代表可在发布会主席台就坐,主持人重点介绍。d.赞助商名称及标识出现在发布会背景板。e.赞助商可向发布会来宾派发经秘书处确认的礼物,赞助商产品可视情况摆放在新闻发布会现场。f.新闻发布会于文化部办公大楼三层召开,并邀请不少于五十家媒体。55、软文宣传:a.在为期四个月的赛事活动集中宣传期内,全国媒体将广泛报道赛事有关新闻及有关赞助商的信息。b.将在大赛官方网站上热点报道赞助商对此次赛事的赞助新闻。c.赞助商网站可与大赛官方网站链接。d.在赛后一年时间内,所有送评作品在进行延续的播出和展映时,作品前仍带有赞助商产品或形象的有关标识。6、其它现场:a.邀请赞助商代表参加网博会现场部分的颁奖晚会,并为获奖人员颁奖。b.如场地允许,网吧体验区开设数字影像欣赏和操作专区,赞助单位可在专区作产品演示。c.同等条件下,下年度首选本届赞助商继续合作。d.其他赞助商要求,主办方同意的回报条款。二、中国数字影像发展论坛(暂命名)——赞助金额:5-15万元,视情况而定【组织说明】为期1-3天,主要内容包括送评优秀作品展映、作者创作经验交流、技术论坛、相关领导与专家座谈;【赞助回报】1、荣誉权益:论坛协办单位、论坛特邀嘉宾;2、广告回报:十余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主题活动专题网络推介,大赛纪念册专版介绍,现场广告回报等;3、软性宣传:多家媒体转载发布论坛观点,赞助单位现场作主题推介演说;4、其他回报:其他赞助商要求,主办方同意的回报条款。6三、I.F娱乐短片赞助——赞助金额:视情况而定【组织说明】不定期活动,选择优秀参评作者在48小时之内产生惊爆创造力完成命题内容的制作,并在网络中作专题展映和推广。【赞助回报】1、荣誉权益:I.F短片制作冠名、单独评选评委会成员;2、广告回报:十余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命题内容选题方向设定,大赛纪念册专版介绍,现场展映广告回报等;3、软性宣传:享有制作的每一部短片的署名权,在各个展映渠道宣传;4、其他回报:其他赞助商要求,主办方同意的回报条款。第二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组委会“数字影像互联网大赛”二零零四年七月7附录:大赛媒体名单:〖网络媒体〗:新浪网、搜狐网、tom网、千龙网、文化部文化市场网;〖大众媒体〗: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新京报、北京娱乐信报、人民日报、经济日报、经济观察报、中国经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青年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华夏时报、北京现代商报、青年时讯、青年参考、北京科技报、大众科技报、科学时报〖专业媒体〗:计算机世界、互联网周刊、电脑爱好者、电脑高手、电脑自做、电脑时空、电脑商情报、电脑报、微型计算机、chip新电脑、数码、数码精品世界、家用电脑与游戏、电脑游戏新干线、网络世界、计算机产品与交流、软件世界、软件与光盘、IT经理世界、游戏基地、热点.网络游戏〖外省市媒体〗:新民晚报、文汇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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