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国际货物运输Chapter3国际货物运输§3.1运输方式§3.2装运条款§3.3运输单据§3.1运输方式1.1海洋运输(OceanTransport)1.2铁路运输(RailTransport)1.3航空运输(AirTransport)1.4公路、内河、管道和邮包运输1.5联合运输⑴陆空、陆空陆、海空和陆海联运⑵集装箱运输(ContainerTransport)⑶大陆桥运输(LandBridgeTransport)⑷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MultimodelTransport)运输海洋运输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一种运输方法。海洋运输的特点为:通过能力强;载运量大;运费低廉;对货物的适应性强;速度慢;易受自然条件影响,风险大。按船舶营运方式来分,有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种。海洋运输方式——班轮运输⑴班轮运输(LinerTransport):又称定期船运输,简称班轮,指船舶按固定的航线、港口以及事先公布的船期表航行,以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特点:①“四定”:固定航线、固定航期、固定停靠港口和固定的费率;②“两管”:管装、管卸;③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④承运货物灵活,不论数量多少。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费实例班轮运费——基本运费•按货物的毛重(称为重量吨)计收:在运价表内用字母“W”表示。•按货物的体积(称为尺码吨)计收:在运价表内用字母“M”表示。•按商品的价格计收:即按从价运费收取,在运价表内用“A.V.”或“AdValorem”表示。•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用“W/M”表示。•选择货物的重量、体积或价值三者中较高的一种计收运费:在运价表中用“W/MorA.V.”表示。•按货物的件数计收;对大宗低值货物,采用船、货双方临时议定运价的办法。班轮运费——附加费Ⅰ、超重附加费;Ⅱ、超长附加费;Ⅲ、直航附加费;Ⅳ、转船附加费;Ⅴ、港口附加费;Ⅵ、港口拥挤费;Ⅶ、燃油附加费。例:班轮运费某企业出口柴油机一批,共15箱,总毛重为5.65公吨,总体积为10.676立方米。由青岛装船,经香港转船至苏丹港,试计算该企业应付船公司运费多少?1.查阅货物分级表:DieselEngine:10级W/M;2.查阅中国--香港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青岛运至香港费率为22美元,中转费13美元;3.查阅香港--红海航线费率表:10级货从香港到苏丹港费率为95美元;4.查阅附加费率表:苏丹港要收港口拥挤附加费,费率为基本运费的10%。计算:10.676×(22+13+95+95×10%)=10.676×139.5=1489.302美元海洋运输方式——租船运输租船运输(Shippingby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指货主或其代理人(租船人)向船公司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运输方式。①定程租船(VoyageCharter)②定期租船(TimeCharter)定程租船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它是按照航程租赁船舶的一种方式,分为单程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单程租船、包运等方式。采用定程租船,船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定期租船又称期租船。它是按照一定期限(一年或几年)租赁船舶的一种方式。在租赁期间,租船人根据租船合同规定的航区,可自行掌握、调度和使用船舶。一般期租船在各航次中所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等各项费用,都由租船人负责,船方仅负担船员薪金、伙食等费用以及因保持船舶在租赁期间具有适航性而产生的其它有关费用。集装箱运输集装箱运输: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送单位进行的运输。ISO为统一集装箱的规格,推荐了三个系列13种规格的集装箱,而在国际航运上运用的主要为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即6.096m和12.192m)。即1A型8′×8′×40′(即2.4384m×2.4384m×12.192m);1C型8′×8′×20′(即2.4384m×2.4384m×6.096m)。为了便于统计计算集装箱运输的货运量,目前国际上都以20尺集装箱作为计算衡量单位,以TEU(Twenty-footEquivalentUnit)表示,意即“相当于20尺单位”。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与费用上海港香港深圳港青岛港集装箱运输的装箱方式整箱货(fullcontainerload,FCL)由货方自行将货物装满后,以箱为单位托运。拼装货(lessthancontainerload,LCL)货量不足一整箱时,承运人接收货物后,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少量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集装箱运输交接方式堆场(containeryard)到堆场:CY—CY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freightstation)到集装箱货运站:CFS—CFS堆场到集装箱货运站:CY—CFS集装箱货运站到堆场:CFS—CY门对门(doorto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堆场(CONTAINERYARD,即CY),一般也为整箱货的运输;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FREIGHTSTATION,即CFS)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拼箱货的运输。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整箱货的运输;集装箱运输费用内陆运输费INLANDTRANSPORTATIONCHARGE堆场服务费TERMINALHANDLINGCHARGE拼箱服务费LCLSERVICECHARGE设备使用费FEEFORUSECONTAINERANDOTHEREQUIPMENTS海运运费OCEANFREIGHT集装箱货物海运运费计算方法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以每运费吨为计算单位,按照传统的件杂货等级费率收取基本运费外,再加收一定的附加费。拼箱货运输运费通常采用。包箱费率(BOXRATE):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常用于整箱货物运输,常见包箱费率:FAK包箱费率(FREIGHTFORALLKINDS):对每一集装箱不分货物级别统一收取的费率。FCS包箱费率(FREIGHTFORCLASS):按不同货物等级制订的费率。FCB包箱费率(FREIGHTFORCLASS&BASIS):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类及计算标准制订的费率。运费某轮船从广州港装载杂货人造纤维,体积是20立方米、毛重为17.8公吨,运往卸货港鹿特丹。基本运费每运费吨USD80,附加费率为每运费吨USD3,W/M。问:(1)该托运人支付多少运费?(2)如果改用集装箱运输,海运费的基本费率为USD1100/TEU,货币附加费10%,燃油附加费10%。集装箱运输下,改托运人应支付运费多少?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往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TransportOperator):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任何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他可以充任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Non-VesselOperatingCommonCarrier,NVOCC),即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履行。§3.2装运条款2.1装运时间2.2装运地点和目的地2.3分批装运和转船2.4装运通知2.5滞期、速遣条款2.6OCP条款(美加贸易中用之)032.1装运时间从目前国际上各类贸易合同来看,装运时间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方法:⑴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或装运期限⑵规定以某一特定的事件作为装运日期确定的依据最常见的是以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确定装运日期。注意:装运时间应当适度;尽可能不用近期术语,如“尽速装运(Shipmentassoonaspossible)、“立即装运”(immediateshipment)、“即刻装运”(promptshipment)、“优先装运”(shipmentbyfirst)、“有船即装”(shipmentbyfirstavailablesteamer)等。卖方在起运地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时间或期限。2.2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规定方法⑵确定国外目的港应当注意的问题⑶规定国内装运港或目的港应注意的问题出口业务中,对国内装运港的规定,一般以接近货源地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宜,同时应考虑港口和国内运输的条件和费用水平;进口业务中,对国内目的港的规定原则上应选择以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宜。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①在一般情况下,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规定为一个。②装运港或目的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用选择港(OptionalPorts)办法。确定国外目的港应当注意的问题①对国外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②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③要注意目的港的具体条件。④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分批装运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成交数量较大的货物可以分若干批次于不同的航次装运的做法。合同中一般有三种规定办法:⑴规定“不准分运”(Partialshipmentnottobeallowed)。⑵规定“准许分运”(Partialshipmenttobeallowed)。⑶未规定禁止分运。按UCP600的规定,这种情况应理解为准许分运。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注明不同的装货日期及(或)不同的装运港,也不视为分批装运。UCP600“如信用证规定分批发运的批次、时间、数量,那么任何一期未按信用证规定发运时,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ShipmentfromShanghaitoLondonJuly2011withPartialShipmentallowed.•ShipmentduringJune/July/August2011inthreeequalmonthlylots/shipments.分批案例有一份CIF合同,出售矿砂6000公吨。信用证规定:“CIF汉堡,2/3/4月份分三批平均装运,并凭单付款。”事后,卖方于2月装运2000公吨,3月因故没有发货,4月装运4000公吨。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违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支付全部货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是否有理由这么做?为什么?转船转船(Transshipment):远洋货运中货物装运后允许在运输途中换装其它船舶转至目的港。《UCP600》:除非信用证作相反的规定,否则允许转船。《UCP600》: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但只要运输单据注明货物装于集装箱、拖车、子船中运输,或全程运输由同一单据涵盖,那么即使运输单据上表明可能发生转运,银行也不得拒收。进出口合同中的分批装运和转运条款,通常与装运时间结合订立。例如:10/11/12月份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运(ShipmentduringOct./Nov./Dec.,withpartialshipmentsandtransshipmentallowed.)装运通知按照FOB条件成交的合同,在合同中还应订上备货通知和派船通知的条款。备货通知:卖方应在预备交货前若干天(例如30天或45天)将备货情况电告买方。派船通知:买方收到卖方的备货通知,并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将有关船只的情况,包括船名、船籍、吨位、预计到达的日期等内容以电报通知卖方。装船通知:在FOB、CFR和CIF合同下,卖方将货装船完毕后,必须迅速通知买方有关货物和船舶的情况。滞期、速遣条款如果船方不负担装卸通常需要订立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