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为保证本公司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搞好工程质量,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按2000版GB/TI9000族标准和公司质量体系的要求进行,具体内容按公司编写的《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为准。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建立质量岗位责任制⑴公司的分管领导、质量负责人是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⑵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者。⑶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并报公司质量管理科备案。2、公司质量管理科职责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程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定等。⑵负责对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实行预测、监控,对各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进行总体管理和控制。⑶组织大型项目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审定的组织工作。⑷做好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组织工作。⑸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质量记录,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检查并检验、评定工程质量。⑹及时组织对保修期内的工程回访,并就回访工作中甲方提出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做出处理,以使客户满意。⑺负责传达、发放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和组织科技有关活动。3、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职责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工程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定等。⑵对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⑶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规划,并将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上报公司质量管理科。⑷负责本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等有关审批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开工。⑸负责质量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⑹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和工程验收后的质量保修工作。⑺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工程质量、科技活动。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质量、科技文件、规定等。⑼负责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岗位责任制。⑽负责制定本工程项目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方案等,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报告等,负责协调质量与工程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关系。⑾负责组织对用户的回访工作,并及时处理、协调、解决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二、工程质量奖罚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质量目标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做到奖优罚劣,特制定本条例。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建设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1、优质工程奖励2、各级质量大检查奖励3、工程质量处罚在工程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设计及规范标准施工,发生质量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情节轻重、数量多少,分别对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罚款。⑴地基与基础工程①回填土或换填土不符合要求,不按规定分层辗压夯实。②基础基底泡槽积水,带水作业,影响工程质量。③基础桩出现断桩、短桩,断面尺寸不够及三类桩占总数量的30%以上影响结构承载力;护坡桩(墙)有严重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及地上、地下建筑、构筑物、管线安全的。⑵结构工程①砌筑工程中,大角及纵横墙交接处留直槎或柱墙包心砌筑者。②砌筑砂浆饱满度严重不足,多处漏放拉结筋或后插筋弄虚作假。③砌体墙柱位移或倾斜、错台;灰缝及平整、垂直度严重超差;组砌方法错误。④填充墙、内隔墙及轻质墙体不按规定砌筑,如上、下部位砌法,圈梁、构造柱及拉结筋的留设等,危及稳定性和影响结构性能的较大问题。⑤钢筋位移严重;钢筋型号、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少筋、漏绑、松绑较多;钢筋锚固、搭接及弯钩、弯折不符要求;钢筋加工、焊接及绑扎接头不符合规定;钢筋保护层过薄或过厚;梁、柱核心箍筋不按规定加密,严重影响抗震结构要求者。⑥混凝土不按工艺要求灌筑施工,多处发生漏震、过震、孔洞、漏浆、蜂窝、麻面、烂根、夹渣以及露筋现象严重等超过允许范围;乱留设施工缝者。⑦无模板设计,模板支设不牢,无交底或不按设计、交底施工,造成大面积跑模,严重影响结构尺寸和宏观质量。⑧预制梁、柱、板(含大楼板、圆孔板、楼梯板、阳台雨罩板等)搭墙长度不够,底部坐浆捻缝不实;不按设计要求留设板缝且不按规定灌缝混凝土,以及板底不平;端部筋未按要求弯折且交结点无附加绑扎筋;预制柱安装偏轴较大,影响结构安装;锚固筋长度不够,焊接差;隔墙板、楼梯板未随层焊接。⑨混凝土不按规定养护或冬季不防冻,砌体施工不按规定浇水或冬季无防冻措施,造成严重质量问题。⑩通风道、垃圾道安装不顺或安装方向不正确,以及内侧粗糙影响使用。⑶楼地面工程①水泥地面空鼓、开裂、起砂严重;地面基层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就进行施工。②板块地面空鼓或接缝不顺,平整度差;踢脚板空鼓严重,厚度及高度不统一,上口不平直,毛刺粗糙。③楼梯踏步相邻高差超标,踏步缺棱掉角严重,防滑条粗糙且不顺直;扶手焊接差影响安全。④楼地面标高不一致。⑤有地漏的地面倒坡或有积水现象。⑷门窗工程①门窗洞口标高、位置不准,错位超标。钢、木、铝合金门窗安装不校正,不按要求固定和填塞框后材料等。②门窗开关不灵,缝隙不符要求。③五金零件安装粗糙或位置不准;绷纱严重不符要求;玻璃腻子粗糙不实,缺卡子或卡子外露较多。⑸装饰装修工程①抹灰空鼓、开裂;阴阳线角不顺直方正;白灰混合砂浆墙面不按要求做护角影响使用。②油漆、浆活、涂料等相互污染严重,界限分色不清,基层粗糙不平等。③滴水线(槽)做法不统一或粗糙及流水坡向不正确。④饰面板、砖、石镶贴选色乱,拼缝差、不平整,空鼓多,组排乱,破活多。⑤轻钢龙骨分布排列及固定差,影响稳定和安全。⑥细木装饰和制品、花饰安装的工艺做法严重违规。⑹屋面工程①屋面坡度不准有积水;屋面防水层不按规范施工。②变形缝封盖不严不牢,铁皮收接头及细部做法不规范。③雨水管未按要求刷防锈漆,卡子固定用木塞;管接口错位粗糙及倒插口;落水口做法不正确及防水效果差。④屋面细部做法不符要求或粗糙影响宏观质量。⑺屋面、地下室、厕浴间、阳台雨罩等处防水不按规定做试验,发生渗漏水现象。⑻水暖卫与煤气工程①管件不除锈防锈进楼使用;白管使用黑件、黑短管。②直冲大便器水管无空气隔离器;坐便器固定不正确松动、倒坡严重等。③不准焊接而采用焊接做法;使用不合格管件。④面盆、洗手盆等器具活动;固定卡子类型及数量不对或做法错误,造成管道或设备失隐。⑤管道出现倒坡严重;管道不按要求做套管。⑥不按要求验收和试验,完工后出现滴、漏、跑冒、堵现象。⑦煤气管道与煤气调压装置安装等,不按标准施工,造成质量隐患或影响使用的。⑼电气工程①钢管连接对焊、套管开堂焊;薄壁管不用通丝管箍连接,连接处不做跨接地线。②铁制箱盒用电、气焊开孔,不按一管一孔操作;跨接及保护接地线严重违规者。③敷设塑料管有明露导线;金属管穿线护口不齐全,导线在管内有接头,背扣拧花接在端子上的导线不按要求压鼻子。④拉线开关设置在壁厨内、烟道内、门框上或水暖管道背面等不符合要求的位置。⑤吊灯及吊扇固定违规,有严重隐患。⑥避雷线网严重违规且粗糙者。⑦多股铜、铝线连接不规范,铜导线伤芯严重,不涮锡。⑧导线零火错接,相线不分色;穿假线、套假管重大隐患。⑨成套电气设备不经认真验收就安装使用,造成重大隐患。⑩电气箱盒留设的标高不准和位置不对。⑽通风空调、电梯及设备安装工程①风管、部件、空气处理室、消声器、除尘器、通风机、制冷管道、防腐与油漆及设备保温的安装与制作工程,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有严重违规、影响使用现象的。②电梯装置组装,导轨组装,轿箱、层门组装,电气装置安装,安全保护装置及试运转等,不按规范标准施工,有严重违规、影响使用现象的。③设备安装工程中,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组装,不按标准施工,严重违规,影响使用及有安全隐患的。⑾市政、管网及地铁、隧道工程①回填土(含结构层填料)不按规范施工,造成严重质量隐患者。②道路面层施工粗糙宏观差,不符要求;施工缝不按要求留(接)设;实测不合格;道牙不通顺,背后不填实。③垫层及管座混凝土实测不合格;管道包封不养护,空裂严重,不符合要求者。④市政管道不按规定或不请示随意开孔者。⑤方沟、小室、井口及地下通道段,以及地铁的车站、行车道、通风道等结构尺寸及标高严重超差;地下隧道施工,土方爆破与施工工艺不得力和测量放线不准确,造成轴线和几何尺寸偏差较大;宏观质量粗糙的。⑥管道焊接、安装不符要求;管网中的补偿器、闸阀、支卡架件等安装不按规范施工,有严重安全隐患和影响使用功能的。⑦其他未列分项工序质量问题,按上述有关条款执行。⑧市政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和在市政工程中未提及套用土建工程的执行。⑿钢、木结构施工,不按规范标准进行组装、焊接及结构尺寸偏差较大,有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⒀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钢筋张拉未达到规定标准且无详细记录;未按照程序进行生产过程的隐预检及工序交接检;成品出厂前未进行检验及其他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出厂不合格产品。⒁商品混凝土生产:主要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抽检不合格;混凝土未按规定取样检验,塌落度超限较大不符规定要求;计量器具失效,材料配比不准确;不通过开盘鉴定造成混凝土不符合要求,出厂不合格砼者。⒂对上述质量问题及未列入的质量问题,凡有严重影响安全、使用功能及宏观质量,且受到批评、影响企业形象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和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和负责人进行处罚。4、质量管理的奖罚5、奖罚程序⑴质量奖罚资金的来源由两部分组成:①总公司按年度计划施工产值的万分之二划拨为质量奖励基金。②质量罚款全部转入质量奖励资金。⑵本条例执行单位为公司质量部(质量部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质量管理科科长等组成),质量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验收情况签发奖罚款通知单。对3000元以下奖罚款由公司质量部直接签发,对3000元以上奖罚经董事长批准后签发。⑶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经受检单位质量人签认后,送公司财务部门,项目经理部财务部门各一份做奖罚凭证,质量部留存一份。⑷凡受罚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一周内将罚款交公司财务。凡拖欠交者,每逾一日按罚款额的10%增加罚款,逾期满一个月不交者除加重罚款外,并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