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精心整理一、潍坊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背景???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和山东省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精神,建立健全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潍坊市积极创新灾害救助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运作提供保障的形式,建立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包括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和部分居家意外事故给全市居民造成人身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提升政府救助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保险政府授权投保人为潍坊市民政局,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险经纪人,经公开招标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4家保险公司中标承保。?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一)承保区域范围:潍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二)被保险人:潍坊市民政局(三)保障对象:1、灾害发生时处于潍坊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以及临时到潍坊出差、旅游、务工的流动人口);2、参与抢险救灾的人员。(四)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下列情形致使居民遭受人身伤害,被保险人给付居民的救助补偿金,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煤气(液化气、天然气)中毒、氯气中毒、触电等事故;(3)溺水;(4)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2、在本行政区域内,参与抢险救灾人员(不分户籍)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3、与民生综合保险相关,应由民政部门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4、政府无责救助。当发生意外或责任事故后,政府本身无责,但出于政府的社会责任,必须启动救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无责救助补偿金。5、旱灾饮水保障。当国家自然灾害报灾系统接到旱灾信息汇报后,经潍坊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认可,保险人对报灾系统对应地区饮水困难人员支付饮水救助补偿金。(五)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居民遭受人身伤亡,本保险不负责赔偿: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2、居民自伤、自杀、违法犯罪行为;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4、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5、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6、居民疾病;7、任何财产损失;8、精神损害赔偿。(六)责任限额项目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每人责任限额6万元-12万元特别约定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3万元-10万元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2000万元精心整理精心整理旱灾饮水保障旱灾饮水困难人员每人每月最高60元累计最高限额3600万元法律费用???每人责任限额0.6万元特别约定:在发生居民人伤事故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列入潍坊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人员),上述对象每户责任限额在普通群众基础上上浮30%。三、自然灾害家庭房屋保险(一)被保险人潍坊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拥有潍坊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或拥有潍坊市产权住宅的人员)(二)保险财产1、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1处,不包括违法建筑)2、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注: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房屋地址作为保险财产的地址,该户居民的其他处房屋及附属物品将不受保险保障。(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暴风、暴雨、洪涝、干旱、龙卷风、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雷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上述1、2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四)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五)赔偿限额赔偿限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额度。项???目赔偿限额房屋6万元/户-7.8万元/户施救费用实际赔偿金额的20%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风、龙卷风使得屋面瓦片损失每间房屋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元,累计赔偿不超过5000元特别约定:在发生居民人伤事故、家庭住房财产损失事故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列入潍坊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人员),上述对象每户保险金额在普通群众基础上上浮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