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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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塔吊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发布日期:2015-5-15实施日期:2015-5-15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塔吊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保证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各项生产工作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破坏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从业人员安全、企业财产安全,保证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交通建筑工程有关规程、标准,并按照国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要求制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一切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塔吊事故的应对和处理。2基本原则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根据事故性质、类别、严重程度,研究部署现场救援处置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立即进入岗位,按照现场勘查和救援同步进行的原则及时开展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救援物资到位。2.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开展应急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2.2统一指挥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通过各项目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人员救治、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2.3各负其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按照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制定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2.4保证重点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人员伤亡。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高层塔吊施工事故主要体现在:(1)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断臂);(2)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3)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4)塔吊拆装和顶升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5)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线路发生严重漏电。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人员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4组织机构及职责4.1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同综合应急预案,现场设置专项应急自救队:组长:现场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安全员成员:各部门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的同时,技术组必须根据上述事故类型配备专业人员起重伤害(塔吊)专业负责人:4.2应急职责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自救队职责如下:(1)项目经理负责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指挥和组织现场抢救。(2)安全员及成员职责:1)及时布置现场抢救,保持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并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亲人。2)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发现场、做好当事人周围人员的问讯记录、保持与当地公安部门的沟通。3)负责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按职能归口负责保持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5预防与预警5.1危险源监控按照有关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在施工中认真落实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同时,系统辩识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对危险设备和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加强危险源监控。具体预防监控措施如下:起重伤害(塔吊)事故预防监控措施(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方案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3)安装时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4)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5)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等安全装置。(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吊物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作业完毕,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7)塔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和拆除,安装、顶升、拆除必须先编制施工方案,经公司总工审批后遵照执行,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方案施工,做好塔吊拉接点拉牢工作,防止架体倒塌。安装完毕后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8)塔吊司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于续。(9)严格执行日常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各部件和限位保险装置灵敏可靠。(10)严禁擅自拆除限位保险装置或人为造成限位保险装置失灵。5.2预警行动除认真落实综合预案中的预警要求外,各施工项目还应在下述情况下启动预警机制,发现人员立即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立即撤离危险源影响范围施工人员,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公司应急值班室。5.3报警系统及程序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全生产委员会。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立即向应急值班人员发出启动本预案的指令;应急值班人员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组成员下达赶赴现场指令。5.4现场报警方式利用固定电话或手机进行报警和报告。5.5通讯联络方式公司应急救援组织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5.6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遇险人员人数;现场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5.7向外求援为有效开展事故救援活动,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医院急救中心120火警119匪警1106应急响应6.1响应分级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一级(扩大救援响应)”和“二级(公司级救援响应)”两级。响应标准如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6.1.1一级响应启动标准(扩大救援响应)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启动一级响应。(1)公司应急机、应急力量或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2)事故后,有3人以上被困的;(3)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死亡的;(4)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5)已经或可能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1.2二级响应启动标准(公司级救援响应)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况,且本公司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启动二级响应。(1)事故后,有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的;(2)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的;(3)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4)已经或可能导致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2响应程序项目部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施工现场突发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需启动一级响应时,一级救援响应启动前,二级响应必须已经启动。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6.2.1二级响应程序(1)突发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发布停工明令,指令电工断电,并清点人数。同时拨打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或直接报告应急救援副总指挥和总指挥。应急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将警情报告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现场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寻求社会救援力量,拨打120急救电话,遇火灾时还应立即拨打119求援。(2)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时,确定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各救援小组成员赶赴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收集分析事故初步情况,并做好上报工作。(3)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按本预案确立的基本原则和专家建议指挥救援工作。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非应急人员进行疏散,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事态得到控制后,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布置应急恢复和应急发布有关工作。(5)事故发生时,必须保护现场,对危险地区周边进行警戒封闭,按本预案营救、急救伤员和保护财产。如若发生特殊险情时,应急指挥中心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6.2.2一级响应程序(1)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认为符合二级响应启动标准时,或者当现场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抢救行动要求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支援。(2)上级应急增援力量到达后,由现场副总指挥负责组织公司各应急救援小组与上级应急救援小组衔接。(3)现场所有本公司应急人员和应急小组应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遇有不同意见或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时,应通过本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进行反映。6.3应急结束当社会救援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受灾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将事故情况上报;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情况及文件;写出事故应急工作总结报告。6.3.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1)发生事故工程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6.3.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1)事故报告人情况;(2)事故发生前和救援过程中有关的影响资料;(3)事故初步上报情况及报告内容。7信息发布事故发生后,由应急救援副总指挥代表代表应急小组,把应急救援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发布的信息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同,客观准确表述事故态势、发展状况及救援情况。救援结束后,事故调查和处理信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8应急处置8.1现场应急措施(1)起重伤害(塔吊)专业负责人立即到达现场,首先查明险情,确定是否还有危险源。如碰断的高、低压电线是否带电;塔吊构件、其它构件是否有继续倒塌的危险;人员伤亡情况等。与应急救援相关人员商定初步救援方案,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经总负责人批准后,现场组织实施。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2)现场保护组组负责把出事地点附近的作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不准闲人靠近,对外注意礼貌用语。(3)工地值班电工负责检查电路,确定已切断有危险的低压电气线路的电源。如果在夜间,接通必要的照明灯光。(4)现场抢险组在排除继续倒塌或触电危险的情况下,迅速将伤员脱离危险地带,移至安全地带。(5)项目负责人立即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医院在附近的直接送往医院),应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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