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企业协议书甲方:云南银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云南银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宗旨,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所属昆明市五华区金碧路崇仁街1号中央首座16楼东区办公区域进行投资兴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企业发展扶持对象进驻甲方所属办公区域,乙方所开展项目为:。第二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1、甲方同意提供座落于金碧路崇仁街1号东方首座东楼16层的总使用面积为925平方米场地作为办公场地。乙方在合同期内将可获得甲方授权的办公室使用权利,使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3、甲方就下列服务给予乙方必要协助:专利申请、质量认证咨询服务、无形资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培训服务及物业管理等.4、甲方协助乙方申报国家、省、市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5、以上相关服务内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第三条创业服务费、场地及设施使用押金承担方式:1、创业服务费的标准:甲方按照提供给乙方的具体服务种类及服务内容向乙方收取创业服务费。2、创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月1000元的创业管理费,此费用的收取方式为按月缴纳。3、结算方式及时间:乙方应在正式入驻甲方所提供办公空间前一周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创业管理费。金额为人民币:¥1000(大写:壹仟圆整)。4、为了保证入驻期间该办公空间的各项费用不拖欠以及保证相应的场地、设施的完整性,乙方须向甲方交纳¥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圆整)保证金。该金额在入驻期间届满后,无拖欠款及乙方无违约行为时,甲方将此款退还乙方,否则,用此款交纳所欠的费用及支付违约金。5、门禁卡的办理:甲方在向乙方收取押金100元,工本费30元后,将协助乙方获得东方首座大厦统一门禁卡。第四条乙方的责任:1、乙方承诺在甲方提供的办公空间所在区内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真实,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必要资金,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场所。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备案。2、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3、乙方在收到甲方入驻通知后,应在15日内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正式入驻办公空间。乙方在自身经营活动范围内所发生的安全及一切公共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对入驻的办公空间后不得私下转让、转换和互换,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由甲方协调解决。5、乙方需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保证在不破坏房屋结构的情况下进行。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要严格按照以上各项规定执行,不得违约,如违反以上各项中任意一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单方中止、终止该合同。2、在该办公空间入驻期限内,乙方如逾期交付相关使用费用的,即视为违约,乙方先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对其采相应措施,并可责令乙方搬出,乙方须在违约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所欠费用,同时由甲方按国家银行贷款期限利率计息,向乙方加收逾期期间的利息。3、本合同到期或者终止时,或乙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时间、数额交纳创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乙方应当在十日之内将房屋腾空,逾期不予腾空的,甲方有权处置该房屋内的设备及物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免除责任: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入驻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创业服务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七条纠纷处理: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时发生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该房屋使用权属甲方所有,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确保乙方正常使用。2、乙方交纳的创业服务费从确定取得使用权的时间开始计算。甲方保证按期交付使用。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生效条件: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