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正聿: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特别是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发展史上,列宁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他在《哲学笔记》中所阐发的辩证法思想,具有独特的重大意义。《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是在黑格尔《逻辑学》与马克思《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的:一方面,列宁始终以“参看《资本论》”为出发点来探索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另一方面,列宁又以“继承黑格尔和马克思的事业”的理论自觉而重新理解和阐释《资本论》。正是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形成了列宁《哲学笔记》的辩证法思想: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一致”的辩证法。一、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列宁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作出一个结论性的论断:“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1]对于列宁的这个论断,人们感到最难于理解的,首先在于为什么辩证法是逻辑学。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写下的第一句话是:“关于逻辑学说得很妙:这是一种‘偏见’,似乎它是‘教人思维’的(犹如生理学是‘教人消化’的??)”。[2]这句话所具有的振聋发聩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人们通常都是把逻辑学视为“教人思维”的;但是,正如生理学并不是“教人消化”的,逻辑学也不是“教人思维”的;那么,不是教人思维的“逻辑学”究竟是什么?黑格尔《逻辑学》所论述的“逻辑”究竟是什么?正是在对“逻辑”和“逻辑学”的重新思考中,列宁提出了为什么必须在逻辑学的意义上理解辩证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关于“逻辑”,列宁在摘录《逻辑学》第一版序言中的“逻辑学构成真正的形而上学或纯粹的、思辨的哲学”和“哲学不能由一门从属的科学——数学——取得自己的方法”以及“只有沿着这条自己构成自己的道路……哲学才能成为客观的、论证的科学”[3]这些论述之后,在《逻辑学》第二版序言的摘要中,以全方框方式写下这样的评语:“黑格尔则要求这样的逻辑:其中形式是具有内容的形式,是活生生的实在的内容的形式,是和内容不可分离地联系着的形式。”[4]接着,列宁同样以全方框方式写下具有结论性的评语:“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5]列宁关于“逻辑”的上述评语,具有强烈的理论针对性和深刻的思想内涵。早在1859年评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时,恩格斯就曾经犀利和辛辣地指出:“自从黑格尔逝世之后,把一门科学在其固有的内部联系中来阐述的尝试,几乎未曾有过。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拿来到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对他们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6]品味恩格斯的论述,我们可以深切地体会到,“辩证法”之所以被当成“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之所以会变成“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就在于把辩证法当成脱离思想内容的纯粹的“思维方法”,当成只是“供使用”的“手段”。[7]正是针对这个关系到对“辩证法”的根本性理解的重大问题,列宁特别重视《逻辑学》对“逻辑”的重新阐释,特别肯定黑格尔所论证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特别强调“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正是这个意义上的“逻辑学”,也就是作为关于“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即关于“真理”的“逻辑学”,构成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哲学作为“关于真理的科学”,[8]它的根本性的内容与使命,在于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而人们对哲学的最大的误解,则在于或者把作为思维规定的“概念”当成离开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的空洞的“名称”,或者把整个世界和全部生活当成离开“概念”的杂多的“表象”,从而在“真理”的意义否定了“思维和存在的一致”。[9]具体言之,对“辩证法”的最大误解,莫过于把思想的内容与形式割裂开来、把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割裂开来、把哲学的理论与方法割裂开来,从而把作为世界观理论的“辩证法”当成没有思想内容、没有概念内涵、没有实证知识的“刻板公式”和“词汇语录”。这种根本性的误解,突出地表现在对辩证法的核心观念——“发展”的理解。列宁尖锐地指出:“对于‘发展原则’,在20世纪(以及19世纪末叶)‘大家都已经同意’——是的,不过这种表面的、未经过深思熟虑的、偶然的、庸俗的‘同意’,是一种窒息真理、使真理庸俗化的同意。——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末一切就都相互转化,因为发展显然不是简单的、普遍的和永恒的生长、增多(或减少)等等。——既然如此,那就首先必须更确切地理解进化,把它看做一切事物的产生和消灭、互相转化。——其次,如果一切都发展着,那末这点是否也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如果无关,那就是说,思维和存在不相联系。如果有关,那就是说,存在着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10]对此,列宁还特别强调地写下:这是“关于辩证法及其客观意义的问题”。[11]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之所以“具有客观意义”,发展问题之所以“同思维的最一般的概念和范畴有关”,是因为作为思维规定的概念和范畴既不是单纯的“思维形式”也不是“抽象的普遍性”。因此,真实地理解关于“发展”的“逻辑”,就必须重新理解构成“逻辑”的“概念”和“范畴”。在肯定黑格尔所要求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逻辑”,并作出“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的基础上,列宁提出“客观主义: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用具,而是自然的和人的规律性的表述”,[12]并以全方框方式对“范畴”作出如下的论断:“在人面前是自然现象之网。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范畴是区分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即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的一些小阶段,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13]这样的逻辑范畴就“不只是抽象的普遍,而且是自身还包含着特殊东西的丰富性的普遍”,由这样的逻辑范畴所展开的逻辑就“不是抽象的、僵死的、不动的,而是具体的”。正是基于这种理解,列宁在摘录黑格尔的这些论述后,写下了这样的评语:“典型的特色!辩证法的精神和实质!”[14]列宁的上述论断,并不是偶发的感慨,而是在“旧逻辑”与《逻辑学》的对比中作出的,即:“在旧逻辑中,没有转化,没有发展(概念的和思维的),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也没有某些部分向另一些部分的‘转化’”,而黑格尔的《逻辑学》则“提出两个基本的要求:(1)‘联系的必然性’和(2)‘差别的内在的发生’”。[15]列宁认为,黑格尔的这“两个基本的要求”,正是深刻地体现了“辩证的东西=‘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16]因此列宁提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做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做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17]列宁关于辩证法的上述论断告诉我们,“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就必须掌握“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而深刻地理解辩证法是逻辑学,则必须重新理解“逻辑”的现实表达——“概念”。特别引人注目和发人深省的是,《哲学笔记》着力最多的主要内容,是在辩证法与逻辑学的一致中重新理解“概念”。列宁指出:“对通常看起来似乎是僵死的概念,黑格尔作了分析并指出:它们之中有着运动。有限的?——就是说,向终极运动着的!某物?——就是说,不是他物。一般存在?——就是说,是这样的不规定性,以致存在=非存在。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主观地运用的这种灵活性=折衷主义与诡辩。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18]对此,列宁进而提出:“(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否定概念的客观性、否定个别和特殊之中的一般性的客观性,是不可能的。由于黑格尔探讨客观世界的运动在概念的运动中的反映,所以他比康德等人深刻得多”。[19]在这段论述中,列宁还以《资本论》所阐述的商品为例,具体地指出:“某种商品和其他商品交换的个别行为,作为一种简单的价值形式来说,其中就已经包含着资本主义的尚未展开的一切主要矛盾——即使是最简单的概括,即使是概念(判断、推理等等)的最初的和最简单的形成,就已经意味着人对于世界的客观联系的认识是日益深刻的。在这里必须探求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的涵义、意义和作用”。[21]由此,列宁又进一步提出:“当逻辑的概念还是‘抽象的’,还具有抽象形式的时候,它们是主观的,但同时它们也反映着自在之物。自然界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现象又是本质,既是瞬间又是关系。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隔离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泉源来说却是客观的”。[21]对此,列宁还引证《逻辑学》的话说,“凡是没有思维和概念的对象,就是一个表象或者甚至只是一个名称;只有在思维和概念的规定中,对象才是它本来的那样”,并写下这样的评语:“这是对的!表象和思想,二者的发展,而不是什么别的”。[22]正是基于对“概念”的上述理解,列宁在“辩证法是什么?”的标题下作出如下论断:“概念的相互依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相互依赖”,“一个概念向另一个概念的转化”,“一切概念的毫无例外的转化”,“概念之间对立的相对性”,“概念之间对立面的同一”。[23]列宁对“概念”的阐释,不仅深切地揭示了逻辑学与辩证法的一致,而且深切地揭示了这种“一致”所具有的重大的哲学意义。在摘录黑格尔关于“理解运动,就是用概念的形式来表达运动的本质”之后,列宁写下“对!”的评论,并且进而作出这样的论断:“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24]这是因为,只是肯定“运动”的经验事实,还仅仅是素朴实在论的反映论,“它描述的是运动的结果,而不是运动自身”,“它没有指出运动的可能性,它自身没有包含运动的可能性”,“它把运动描写成为一些静止状态的总和、联结”,而辩证的矛盾则“被掩盖、推开、隐藏、搁置起来”。[25]因此,只有在“概念的逻辑中”揭示“运动”的矛盾本质,才能“在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才能构成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然而,正如黑格尔已经深刻揭示的,“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因为思维把一个对象的实际上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彼此分隔开来考察”,列宁由此提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末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维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糙化、僵化。不仅思维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26]正是由于“思维”、“概念”总是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割碎”和“僵化”,因此,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辩证法,就必须达到“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27]“这些概念必须是经过琢磨的、整理过的、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是统一的”。[28]正是在辩证法与逻辑学相一致的意义上重新理解“概念”,列宁引证恩格斯的话说,辩证法就是“运用概念的艺术”。[29]正是基于对辩证法必须是逻辑学的上述理解,也就是基于必须以思维的逻辑运动(概念的辩证法)去把握和描述事物的逻辑(存在的辩证法)才能实现“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上述理解,列宁不仅肯定了“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而且作出了一个令人惊叹的评语:“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31]对于这个评语,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