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镇江市委文件镇发〔2013〕40号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意见(2013年8月8日)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强化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产业支撑,特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共建共享,着力打造一批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促进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高端集聚,资源高★—2—效集约利用,形成产城融合、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绿色低碳的产业发展格局和现代产业体系。二、发展目标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20家左右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力争各类园区实现销售占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销售收入的70%以上,形成销售收入超300亿的产业园区6家以上;到2020年,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占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销售收入的80%以上,形成销售收入超500亿的产业园区10家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30家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各类园区实现营业收入占现代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的60%左右,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达到8家;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占全市现代服务业营业总收入的70%以上,形成营业收入超100亿的产业园区15家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目标:到2015年,全市重点建设30家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力争各类园区实现产值占现代农业总产值的50%左右,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力争达到8家,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1家。到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占全市现代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力争形成产值超30亿的产业园区10家以上。—3—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国家级载体培育建设增强现有国家级产业载体竞争力,培育更多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品牌,推动各类特色产业园区升级。增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承载力,重点建设新能源产业园,航空航天产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丁卯商业商贸集聚区、大港中心商贸区、姚桥现代农业产业园、镇江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渔业精品园等特色产业园区;依托国家出口加工区创建国家综合保税区。创建国家级镇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建设船舶与海工配套产业园,镇江知识城、惠龙港国际钢铁物流基地;培育提升新能源与海水淡化及水再利用装备产业园、东山—嶂山文化旅游区等。推动丹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园区,重点建设航空航天产业园、生命科学产业园,培育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园等。提升特色产业园区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国家级中瑞(士)生态产业园、海峡两岸(镇江)新材料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中日生态产业园和海峡两岸(镇江)文创产业园建设等。(二)加强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建设—4—重点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力强、特色鲜明的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高端装备制造,重点打造镇江高新区船舶与海工配套产业园、丹徒重型装备特色产业园等特色园区等。新材料,重点建设京口高性能铝材料产业园、句容市绿色建材产业园等特色园区、镇江新区海峡两岸新材料产业合作示范区等。新能源,重点建设镇江新区新能源产业园、扬中新能源产业园、扬中智能电气产业园等特色园区。航空航天,重点规划建设镇江新区航空航天产业园、丹阳航空航天产业园等特色园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制造,重点规划建设丹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句容市光电子产业园等。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重点规划建设丹阳市生命科学产业园等。着力提升句容市经济开发区运动器材产业园、丹徒轴承产业园、丹徒新城食品产业园等发展水平;积极培育丹徒上党汽车产业园、镇江新区医药医疗健康产业园、句容路面新材料产业园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园区。—5—(三)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围绕现代旅游、现代物流、文化产业、现代商贸、商务金融、软件信息和科技服务六大现代服务业领域,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集聚带动能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现代旅游,重点规划建设“三山”旅游配套集聚区、茅山旅游配套服务区、世业洲旅游度假区、水晶山旅游度假区等。现代物流,重点规划建设惠龙港国际钢铁物流基地、镇江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东农产品物流园、扬中临港物流园等。软件信息和科技服务,重点规划建设京口大禹山创意新社区、镇江无线产业园、丹徒镇江软件科技产业园、句容科技服务产业园等。商务金融,重点规划建设大市口中央商贸商务集聚区和长江路金融商务集聚区等。文化产业,重点规划建设西津渡文化产业园、丹徒区镇江长山科技文化园和句容市空港文化创意园等。现代商贸,重点规划建设中国(丹阳)眼镜城、丹徒新城市商圈、镇江城际商圈和青年广场商圈等现代商贸集聚区等。加快培育京口现代物流园区,润州南山创意产业园、淘车乐汽车城,丹徒高新技术创业园和句容市宝华软件产业集聚区等。(四)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6—重点围绕优质粮油、特色园艺、特种养殖、花卉苗木、休闲农业五大特色农业,着力打造一批设施水平高、研发能力强、市场营销优、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优质粮油,重点规划建设江苏丹阳粮油加工贸易集中区、江苏句容天王有机(苗木)农业产业园、扬中粮油加工产业集中区、京口粮油加工特色产业园等。特色园艺,重点规划建设丹阳市访仙现代果林产业园、江苏省句容现代农业产业园、扬中市现代蔬菜产业园、江苏省丹徒现代茶业产业园等。特种养殖,重点规划建设江苏省扬中现代渔业产业园区、丹阳市皇塘现代渔业产业园区等。花卉苗木,重点规划建设江苏省丹阳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丹阳后巷现代林苗产业园区,句容市后白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休闲农业,重点规划建设句容市茅山观光农业产业园区、句容市边城现代农业旅游观光园,扬中现代都市农业园、江苏省镇江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等。四、推进措施(一)按照规划布局项目1.各类产业集聚区在“五个明确”(即明确园区面积,明确四至边界,明确主导产业和主打产品,明确发展目标,—7—明确推进机制)的基础上,编制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指导集聚区科学有序发展。2.自本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全市新引进的产业项目要经所在地规划委员会审查,按照对号入座原则,落户在相应产业集聚区内,并按照该集聚区空间布局规划进行项目选址。(二)明确投入产出要求1.进入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的项目,亩均投资、税收等投入产出要求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2〕163号)等相关文件执行。2.投资规模小于4000万元的产业项目(科技部门会同发改、经信和农委共同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通过租用经营场所予以解决。3.对需要使用长江岸线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镇江市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镇政发〔2009〕20号)岸线投资强度、吞吐量以及岸线陆域纵深的要求。(三)加大用地保障力度1.优先满足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全市每年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重点向产业集聚区项目倾斜。2.产业集聚区以外的现有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原则上不再配置土地指标,新建和扩建项目一律进入相应的产业集聚区。—8—3.按照《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试行)》(镇政发〔2013〕22号)要求,鼓励企业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新建或改建多层厂房,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4.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禁止占而不用、多占少用等行为,严防土地闲置。(四)加强环境影响评估及管理1.开展产业集聚区环境承载能力的评估,对新引进项目,严格执行环评审查制度;对已落户项目,加强环保监管。2.在产业集聚区规划指导下,加强污水处理及管网等环保基础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保证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3.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推进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之间,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建设生态型的产业集聚区。(五)严格项目独立选址标准1.对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5年内完成投资且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大、带动作用强的大型制造业项目,或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万平方米且5年内建成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经市规委会审核同意后,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可以独立选址。—9—2.独立选址项目单位要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建设年限、投资强度、税收贡献及相关政策等,并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和建设速度分期供地,保障项目按预期推进实施。(六)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各地因规划限制、产业配套或资源制约等原因,不能在本区域实施的项目,鼓励引荐到我市其他地区相应的产业集聚区落户,促进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1.项目引荐地区、项目承接地区和项目投资方共同签订共建共享合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和利益分成等内容。2.跨区域项目形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及税收,先实行属地统计和征收,到年底按约定比例调整核算,纳入考核。3.跨区域落户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统计,项目落户后前5年,项目引荐地区和项目承接地区按5:5比例统计计算,第6年起全部归承接地区。4.项目投产后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项目引荐地区和项目承接地区进行利益分成,合作协议已约定的按协议执行;事先未约定的,自项目投产运营形成税收年份起,按照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全部归引荐地区;第4年起到第5年,双方5:5比例分成;第6年起全部归承接地区。—10—5.特殊区域市政府已有相关文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七)强化政策激励作用1.各级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比重不低于80%。2.对新引进符合入驻条件的规模较大企业(制造企业年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年应税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应税销售不低于500万元),自投产运营起3年内,按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不低于30%的奖励,3年期满后,享受现有规模企业有关政策;集聚区内现有符合产业定位且亩均税收3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按不低于年度新增税收地方留成的3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中小微型企业,投产运营起5年内,按企业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2年给予50%的奖励。3.引进人才(团队)在产业集聚区新创办符合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所享受政策,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镇江市“人才特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17号)规定执行。4.鼓励产业集聚区以外的企业向区内集中,企业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入市交易后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在缴纳出让规费和对原土地使用者的补偿费,并划出具有专项用途的—11—资金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收储基金、城镇廉租房保障资金),由财政予以剩余土地净收益部分不低于30%的补贴。涉及的补贴资金按财政体制承担。5.鼓励产业集聚区发展壮大,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产业资金,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升级、目标管理等奖励。对市级园区升级为省级的、省级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的、完成年度目标突出的集聚区,分别予以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八)增强公共服务功能1.各产业集聚区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管理机构,负责集聚区的组织管理、服务协调、项目推进、数据统计等基础工作,重点要加强专业招商团队建设,提升专业招商水平。2.加强与产业集聚区外围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污水管网、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衔接,统一建设并完善产业集聚区内部的基础配套设施,增强产业集聚区的项目承载能力。3.围绕进驻企业的需求,统一建设信息、融资、人才和后勤等公共服务平台;同时,根据产业类型及特点,加强个性化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支撑体系,强化配套服务功能。4.鼓励产业集聚区加强标准厂房等公共载体建设,满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需求。—12—(九)加强组织协调工作1.全市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工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常务副市长总牵头,相关市领导分工负责。其中,分管工业的副市长负责推进先进制造业特色园区,以及现代物流、软件信息类产业集聚区建设;分管旅游的副市长负责推进现代旅游业集聚区建设;分管文化的副市长负责推进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分管商贸的副市长负责推进现代商贸集聚区建设;分管金融的副市长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