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X公司首席评估师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质量工作的管理,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促进公司依法稳健经营,根据《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首席评估师是公司最高管理层在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方面的责任人,直接向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授权,充分利用其职能,做好业务质量管理工作。第三条首席评估师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资产评估准则,熟练掌握评估技术和质量监控的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第二章任免规定及程序第四条首席评估师由股东会依法提名并任命产生,同事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二)为公司股东或合伙人;(三)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近三年连续专职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四)成为首席评估师前五年内,未因评估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自律惩戒或者行政处罚;(五)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忠诚评估行业,积极为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做贡献。第五条公司在作出首席评估师任用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报备,并提交相关材料。首席评估师的任期为叁年,可连任。第六条首席评估师任期届满,公司应至少提前30日开始选任程序;首席评估师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日向公司股东会提出申请;公司股东会拟免除首席评估师职务的,应提前通知本人并确定替代人选。第七条首席评估师不能履行职责或缺位时,公司股东会应在不迟于10个工作日内指定代行首席评估师职责的人选,该人选应为取得任职资格的公司管理层人员。代行首席评估师职责的人员享有首席评估师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三章职责与职权第八条首席评估师代表公司股东会负责下列工作:(一)确保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推动质量控制体系的实施,监督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向股东会报告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方案;(二)组织制定公司内部的技术标准;(三)组织对业务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进行处理;(四)组织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五)承办公司股东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首席评估师应当参加评估协会组织的专业监管工作;并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准则制订、培训教学和专业咨询等行业建设工作。第十条首席评估师享有以下权利:(一)对违反质量控制体系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纠正;(二)对有重大争议的评估报告,有权组织专业评审;(三)优先参加评估协会举办的学术研究和相关学术活动;(四)优先成为评估协会专家库成员;(五)优先作为评估行业专业人才向其他相关部门推荐。第十一条公司执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首席评估师的意见。第四章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为全面细致地履行职责,首席评估师要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第十三条首席评估师开展工作应当制作并保留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以便真实、充分地反映首席评估师的履行职责情况。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首席评估师发现问题的纠正渠道,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相关业务部门应当主动、定期向首席评估师反映问题、报送信息。第十五条首席评估师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评估协会提交年度任职情况和执业质量情况报告。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首席评估师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离职守,无故不履行首席评估师职责;(二)对公司质量控制体系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隐患知情不报、拖延报告或作虚假报告;(三)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四)向与履职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公司秘密或客户信息,损害公司或客户的合法权益;(五)其他损害客户和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七条首席评估师不能胜任工作或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股东会可以免除首席评估师的职务。第十八条公司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发生严重违规或出现重大风险,首席评估师未及时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条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