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函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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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国际结算部中国银行保函业务介绍内容提要保函业务的基本概念中国银行的主要保函产品部分国家对于保函开立的要求保函撤销“走出去”企业保函所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保函风险索赔案例2一、保函的基本定义保函指担保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申请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受益人中国银行贸易、工程等合同(基础合同)银行保函委托合同(申请书)保函的目的保函的目的是使得商业合同的一方(保函受益人)获得一种保证,以消除其对商业合同的另一方(保函申请人)的履约意愿与履约能力的疑虑,从而保证基础交易的顺利完成。由于保函往往由银行开立,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作为履约保证,因此保函的信用性更好、灵活性更强,易于为受益人接受,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与国内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资金借贷及各种商业活动中。保函的法律属性传统的从属性保函:效力依附于基础商务合同,是基础交易合同的附属性契约,担保人保函项下所承担的付款责任成立与否,只能以基础合同的条款及背景交易的实际执行情况加以判断。即我国《担保法》第五条所指的“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人不但对受益人(即债权人)享有专属的抗辩权,而且还享有凡是申请人(即债务人)能够享有的任何抗辩权,这实际上就削弱了从属保函的担保功能。在瑞士、捷克等国法律中得到确认。新型的独立性担保:与基础交易的执行情况相脱离,虽然根据基础交易的需要而出具,但一旦开立后,其自身效力却不依附于基础交易合约,其付款责任仅以其自身的条款为准。保证人享有的权利非常有限,只要债权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及提交的相应单据与保函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在形式上相符,保证人就必须支付,保证人不能享有属于债务人的任何抗辩权,他对受益人唯一的抗辩权就是“欺诈例外抗辩”。在中东某些国家(伊朗、伊拉克、也门、巴林等)的法律中得到确认。2010年7月1日以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TheUniformRulesforDemandGuaranteesICCPublicationNo.758,即URDG758。保函业务的相关资料保函/备用证申请书或合同;基础交易资料:据情况提供招标书、中标通知、形式发票、合同、联合投标协议、代理协议、企业隶属关系证明文件等;保函格式(如有);进出口许可证、自动登记证、技术引进批文、外债登记证等政府部门批文(如需);商务部签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500万美元以上境外工程、亚行出资的境外招标项目);保函开立的方式保函直开直交转递保函转开一次转开多重转开转开+转递直开保函受益人申请人申请合同转递保函转递保函通知人担保人直交保函转开保函申请人受益人LGIssuedContractCounterguarantorRequestsLGissuanceCounterguarantorCounterLG(多重转开)CounterLG(一次转开)二、中国银行保函产品10竞标中标、签合同发/收货维修卖方资信证明履约保函质量、维修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买方付款保函关税保函延期付款保函提货担保2投标保函产品定义:在以招标方式成立的工程建造和物资采购等项目中,银行应招标方的要求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的书面承诺。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替代形式。保函金额:投标报价的1%-5%保函效期:报价效期+15或30天投标保函带来的便利---对投标人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压;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办理手续简便,满足时效性强的要求。---对招标人合理制约供货方履行合同义务,良好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投标保函风险点:保函具有无效期性质,具有自动展期条款1.无法及时撤销,增加额外费用支出2.市场价格波动,原报价已无法执行风险控制措施1.卖方参与投标时应确保招标方的资金已落实,避免出现因购买资金未到位,招标人一再要求延长投标保函效期的情况;2.明确到期日,避免出现效期敞口条款3.看清招标文件条款4.合理报价5.对于保函索赔的条件,建议加入凭保函正本原件索赔履约保函产品定义:担保银行应工程承包方或商品供货方的申请而向业主或买方出具的、保证承包方或供货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承诺。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证金是现金保证金的替代形式。保函金额:合同金额的10%保函效期:最迟装运日+30天或信用证到期日+30天履约保函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对供货方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对买方合理制约供货方履行合同义务,良好维护自身利益;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烦琐,提高工作效率。履约保函风险点:一、效期计算不合理1.买方要求履约保函涵盖质保期,并且同时扣留质保金2.在CIF、FOB价格中,卖方在履约保函中的责任定为货到目的港后若干天才能终止。*承担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使卖方责任扩大化;*卖方银行对保函是否可以失效无据可凭。二、保函生效条件为合同签订日或保函开出日。*保函开出后,买方由于各种原因,如市场价格变化等拒不开证,造成卖方无法履约;*买方虽然开立L/C,但L/C条款卖方无法接受或执行。三、保函赔付缺少单据化条件履约保函风险控制措施1.保函效期:以发货交单为基准确定2.保函生效明确规定为“收到卖方所能接受的信用证时生效”3.设定保函单据化条件,防止买方恶意索赔预付款保函产品定义:担保银行应商品供货方的申请向买方出具的、保证供货方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承诺。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支付方式中包含预付款的项目。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买方为避免供货方拿到预付款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损失预付款,要求银行对供货方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偿还预付款做出的担保。保函金额:合同金额10%-30%保函效期:最迟装运日+30天或信用证到期日+30天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对买方在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保障预付款顺利收回;加强了对供货方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制约。---对供货方便利了预付款资金的及时到位;及时获得项目启动资金,便利合同的顺利执行。预付款保函风险点一、生效条款的设定1.以保函开出之日生效;(承担无理索赔的风险)2.以买方付出预付款之日生效。(承担资金划转延误及丢失的风险)二、分批装运时,保函金额无减额条款风险控制措施1.以卖方收妥预付款作为保函生效条件;2.加列减额条款“本保函金额将随着发票上所显示的每批发货值成比例递减”质量保函产品定义:担保银行应商品供货方的申请而向买方出具的、保证供货方在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的尾款部分后履行合同义务的书面承诺。预留金保函也称为“预留金保函”、“留置金保函”等。产品适用范围:适用于合同执行后期买方滞留尾款,供货方需凭银行保函提前支取尾款的情况。保函金额:合同总价的5%-10%保函效期:质保期+30天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对供货方:提前收回尾款资金,解决了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利于资金周转。---对买方:获得了合同后续义务得到履行的保障;达到了与滞留尾款相同的目的。质量保函风险点一、保函责任笼统定为“无条件见索即付”;*买卖双方因检测系统、方式不同引起争议,使卖方承担不必要的额外风险二、买方已扣留尾款,仍要求卖方开立质量保函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单据化条件*以一个买卖双方都能接受的第三家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证明作为索赔依据,或;*以一家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书作为索赔依据关税保函产品定义:担保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而向海关出具的、保证进口商履行关税义务的书面承诺。产品适用范围:根据海关征税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后,可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一)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税要件的;(二)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三)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四)暂时进出境的;(五)海关对某些货物实行先放后征的情况;(六)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税款担保的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1、该保函业务有助于企业加快进口货物通关速度;2、减少企业因货物滞留港口而增加的滞港费用(一个货柜一天的费用高达3000港元);3、使企业获得关税税款短期资金融通(最长15天);4、业务操作简单,灵活方便;三、部分国家对于保函开立的要求--伊拉克1、要求所有开往本国的保函必须经当地银行转开;2、必须采用该国政府统一制定、以阿拉伯文起草的标准格式办理;3、保函及反担保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在伊拉克法院裁决并以伊法律为准;4、对业已过期但未办理撤销手续的保函收取逾期费用,直至伊方受益人退回保函正本。三、部分国家对于保函开立的要求--科威特1、对科威特业务项下的保函均经由当地银行转开;2、对反担保格式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要求,且其本身转开的格式固定,条件比较苛刻;3、科威特银行对保函收费普遍较低,与其他国家银行相比,具有一定竞争性三、部分国家对于保函开立的要求--巴基斯坦1、既可直开,也可转开;2、对巴的转开保函业务,如经巴本资银行出具,则反担保格式固定且条款苛刻,如选用当地外资银行,则条件比较宽松,对反担保格式无特殊要求;3、保函效期届满后,受益人在效期后一定期限内仍保留索赔的权利(开给巴政府部门的60年;私人企业3年)三、部分国家对于保函开立的要求--美国、委内瑞拉1.当地银行不能开立保函,以备用信用证取代,但不影响其接受外国银行所出具的担保和反担保。2、履约保函金额要求较高,有的可能高达合同金额的100%。附:备用信用证与保函一、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类同之处1、定义上和法律当事人的基本相同之处;2、应用上的相同,都是国际结算和担保的重要形式;3、性质上的相同,见索即付。二、保函与备用信用证的不同之处1、保函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无此区分,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偿付,而与基础合约并无关。2、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备用信用证适用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及术语、条款。对于独立性保函,一般适用URDG758,即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四、保函撤销保函撤销的总原则:在确保担保责任全部解除后方可撤销保函;保函撤销的条件:保函受益人/转递行主动退回保函正本及修改(如有);或受益人/转递行/转开行来函/电确认保函已失效并解除我行在该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或保函有合理明确的到期日且效期已过,或保函约定的失效事件已发生且提交保函规定的表明失效事件发生的单据;或保函已全额付款/赔付;或保函申请人提供可以明确判断保函所依据的主债务已履行完毕的文件/材料/单据;或保函申请人向我行出具书面声明,确认其在相关投标活动中承诺的投标义务已完成或相关合同的主债务已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修改、转让、诉讼等情况已完全告知我行;在主合同项下申请人无违约情况发生;同意承担该保函撤消后可能发生的索赔及其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赔付责任。具体撤销条件还需要视合同执行情况、保函条款等判定。五、“走出去”企业保函所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保函后期管理风险保函条款风险项目风险保函后期管理缺失,导致成本上升的风险保函条款设计失当,遭不合理索赔的风险基础合同运作失败,保函遭索赔的风险29提高风险意识和谈判能力,参照国际惯例完善保函条款,重视担保银行意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重视产品和工程质量,提高履约能力,完善合同条款。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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