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绵城建设交通基础施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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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2016年9月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有效推进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6】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903号)等文件,制定《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53号)要求“(六)完善标准规范。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降雨特征、地质条件、水环境现状等实际,研究制订适用于广东省特点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各地级以上市应因地制宜,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研究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佛山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了佛山市编制完善海绵城市技术标准相关工作,全市编制涵盖建筑与小区项目、水务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绿地与公园项目的单项技术指引共计四项:《佛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导则》、《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水务项目技术指引》、《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园林与绿地项目技术指引》。《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技术指引》作为佛山市地方标准,将用于指导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绩效评价及审批管理。本技术指引由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并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技术指引为首次发布。编制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人员:胡爱兵任心欣杨少平邬慧婷符韵谷智利李相府目录1、术语和定义....................................................................................12、总则...............................................................................................53、规划设计目标................................................................................84、规划指引......................................................................................115、设计指引......................................................................................206、施工与监理..................................................................................367、维护管理......................................................................................468、绩效评价......................................................................................51附件一交通基础设施海绵城市设施................................................67附件二海绵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审批管理办法..................9111术语和定义1.1海绵城市(SpongeCity)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1.2低影响开发LowImpactDevelopment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1.3面源污染non-pointsourcespollution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在降水(或融雪)的冲刷作用下,通过径流过程而汇入受纳水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和海湾等)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其他形式的污染。1.4初期径流firstflush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1.5特殊污染源地区specialpollutionsourcesdistrict雨水径流中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地区。包括化工厂、制药厂、金属冶炼加工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1.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直接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1.7设计降雨量designrainfalldepth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21.8年径流污染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urbandiffusepollution雨水经过预处理措施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作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全年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比例。等同于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一般以年SS(悬浮物)总量去除率计算,年SS总量去除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1.9单位面积控制容积volumeofLIDfacilitiesforcatchmentrunoffcontrol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单位汇水面积上所需海绵城市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不包括雨水调节容积)。1.10透水铺装periviouspavement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1.11下沉式绿地sunkengreenland本指引中的下沉式绿地为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1.12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bioretentioncell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1.13雨水花园raingarden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下沉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1.14生态树池ecologicaltreepool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沉式绿地的一种。31.15植被草沟grassswale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1.16雨水湿地rainwetland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动物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1.17市政道路urbanroad在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市政道路分为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1.18公路highway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1.19道路红线boundarylineofroads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为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1.20道路绿地greenspaceattachedtoroads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的可进行绿化的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1.21分车绿带dividinggreenbelt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方向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1.22行道树绿带greenbeltattachedtostreettrees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41.23路侧绿带roadsidegreenbelt在道路侧方,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1.2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permissionnotesforlocationofconstructionproject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法律凭证。1.2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landusepermit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其建设项目位置和用地范围的法律凭证。1.2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uildingpermit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1.27功能绿地greenspaceacceptingstreetstormwater指与机动车道、辅道相邻的,可接纳机动车道、辅道雨水径流的道路红线内绿地。中央分车带绿地、路侧绿地、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绿地皆不属于功能绿地,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与辅道之间的绿地可作为功能绿地。1.28受控机动车道stormwater-managedmotoways指与功能绿地相邻的、雨水径流能进入功能绿地进行控制的机动车道和辅道。1.29功能绿地比例greenspaceratioacceptingstreetstormwater指功能绿地面积同相应受控机动车道面积之比。52总则2.1编制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有效推进佛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科学指导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实施、维护管理、绩效评价及审批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和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引。2.2主要内容本技术指引规定了佛山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规划指引、设计要点、施工与监理要求、维护管理要点、绩效评价办法、海绵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等内容。本技术指引的内容是引导性的,将随着佛山市海绵城市相关研究与应用工作的深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2.3定位及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域范围内的下列交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市政道路(二)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三)室外停车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码头,机场,航道、室内停车场、停车楼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不适用于本技术指引。特殊污染源地区(地面易累积污染物的钢铁厂、制药厂、石化厂、传染病医院、油气库、加油加气站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如需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除适用本技术指引外,还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陡坡坍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不适用本技术指引。位于水源保护区等其他具有特殊环境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除适用本技术指引外,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62.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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