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工作程序(试行)(实操鉴定)1.考评员接到考评安排时,若有时间,请尽量接受安排。接受安排后,非特殊情况,不要改变,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尽早与安排人(中心管理部或鉴定所、考场的考务员)联系。接受考评安排时,要清楚考评安排的时间、地点、考评工种和注意事项(如特别交待的情况,是否做现场组长等)。2.考评员需提前20分钟到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是否符合要求,如场地通风、采光、安全(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工位布置是否合理,鉴定设备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安全一定要符合要求,不符合的要立即改正。3.向考务员拿题目和评分表等考试资料,提前10分钟到考场佩戴胸卡就位,向考生宣读考场守则和考试要求,集中考试的参照理论考试要求,分批进行的要先集中宣讲。提醒考生关闭手机,除考试需要的工具和物品外,其余不能带入考场,可集中放置考场中。考场除考生、协助考试的工作人员(戴胸卡)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4.考生就位开始考试前,要逐一核对考生身份,认真检查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有疑问可再口头核查。证件不齐和替考枪手不能参加考试,并把情况告知考场考务员和登记在《考场记录表》中。5.考试中,考评员在评分的同时要监督控制考场纪律,防止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发生,对发生的情况作及时的处理和记录。对有违纪动机和企图的考生可给予口头警告,没收作弊工具等,对明确违纪现象,应立即作出处理,除口头警告、没收作弊工具外,视情况给予扣分处理,个别严重的可收回试卷,中止考试。处理要证据确凿、果断干脆,以免影响其他考生,同时把情况记录在《考场记录表》。6.巡查和过程评分时,考评员应站在能观察到考生情况的位置,但不必过于靠近和特别关注(有作弊嫌疑的特殊处理),以免影响考生。7.考试结束前15分钟,口头提醒考生。8.考试结束,要协助考务员做好收考件和登记工作,不能有任何丢失。认真逐项填好《现场记录表》,所有现场考评员签名,连考件等一并交考务员。9.不论过程评分还是结果评分,每个考评员都要独立对每个考生打分,认真填写评分表的每一项(得分理由和得分)。若不需要填的栏目打上“—”表示不需要填写。评分后签上考评员的全名,若有更改应在更改旁签上更改人的名字,然后交考务员汇总成绩。在汇总成绩表上签名时也要认真核对。10.其他注意事项考评组长的职责:除了正常的考评外,负责考评员的召集,协调工作安排,与考场的协调,鉴定问题的反映、请示,裁决现场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等。考试中,考评员不能离开现场,确有需要离开一下的,也要尽快回位,同时至少要有其他考评员在现场。考评员在监考过程中,手机要调到振动状态,尽量不接打电话,必要时也要到考场外面接打。在考试中,遇到影响鉴定公平和质量的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鉴定所(考场)负责人甚至中心有关部门反映和请示,以及时解决和减少影响使鉴定顺利进行为准则。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二00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