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第一条销售产品、数量、规格、价格:(参见附件)第二条销售商品的质量标准:1.甲方按行业标准和/或通常标准提供产品给乙方。2.商品质保:本合同所约定产品质保期为自乙方售出产品之日起,质保期内甲方负责产品的相关质量保证,具体为整机保修两年,电机保修十年。3.第三条销售商品的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通知甲方送货后72小时内送达乙方指定地址。乙方的义务为销售商品,甲方负责送货,安装及售后的一切事务。第四条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合作期限终止后,合同的时效: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第六条产品销售价格:甲方提供给乙方商价格并标明市场零售价格,乙方在销售产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折扣权限也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折扣进行销售。(价格按照附件价格表执行)第七条报酬、货款的结算:1.甲方第一次向乙方提供样品时,甲方按乙方需求的样品数量供货并向乙方收取产品市场价的50%作为样品货款,共计人民币元整(大写)。2.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时需填写《产品采购单》注明产品的型号系列,颜色等信息并签字确认后交予甲方,双方确认后甲方按照乙方所提供地址及所需产品安排送货及安装售后。3.乙方所售出的产品货款由甲方向用户收取,货款收到后按照销售返利政策给予乙方返利。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及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3.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1)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2)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3)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第九条返利政策:1.时尚系列:乙方全年实际销售(台)返利(百分点)每台13%2.典雅系列:乙方全年实际销售(台)返利(百分点)1-29(含)10%30-59(含)11%60-89(含)12%90-149(含)13%150以上(含)15%注:以上返利均可累加。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2.3.委托人(签字盖章):代销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