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大作业论述适当扩充。请于11月10日前上传。考试科目:《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一、大作业题目(内容):一、简述社会保障的特点。(10分)答: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强制性:强制参加,强制缴纳。(2)社会性:制度目标、实施范围、保障方式、资金管理等的社会性。(3)福利性:社会保障的宗旨和目的增进社会成员的福利。(4)互济性:社会成员之间互助互济。(5)不可逆性:也称为刚性,一旦将社会保障水平确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准之上,要将其降下来是十分困难的。二、简述统账结合的含义。(10分)答:统帐结合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简称,实质上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模式,它是社会统筹帐户(简称统户)与个人供款帐户(简称个户)的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其中统户由政府和企业充当出资者,从社会公平的目的出发,强调基金的横向平衡流动,具有共济互助的作用;而个户由个人和所在单位出资,归个人所有,突出了分配中效率优先的原则,直接与个人收入一定比例挂钩,体现个人贡献大小。实行基金的纵向积累,这是对劳动者积极性、自我保障意识的呼唤。两个帐户的结合,即是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三、简述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模式的基本特点。(10分)答:强制储蓄型模式的主要特点:(1)政府进行社会保障立法,政府各个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团体等发挥辅助作用。(2)主要由企业和雇员承担缴费,国家只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奖励的办法积极鼓励。(3)因工资太低,存款达不到最低限额时,由家属补充,会员之间并无调剂互助。(4)缺乏社会统筹,不能发挥社会保障的互助功能。(5)具有积累性和增长性,资金供给比较稳定,在经济波动中表现出较强的抵御能力。(6)基金筹集属完全积累式。四、简述新《济贫法》的内容。(10分)答:新《济贫法》规定,社会救助属于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实行救助是应尽的义务;认定救助不是消极行动,而是一项积极的福利措施,因而要求经过专门训练的社会工作人员从事这一事业。同时,成立济贫法管理局,负责济贫工作。新《济贫法》把社会救助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使社会救助成为一种制度。但新《济贫法》仅仅满足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需要,因而只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纲领。五、贫困线的测算主要有哪几种方法?并进行简要解释。(10)答:贫困线的测算,从国际经验来看有以下四种方法:第一、恩格尔系数法——通过家庭食品支出的比例,食品支出高则生活差。第二,国际贫困标准法——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最低标准。第三、市场菜篮子方法——通过包括衣食住行的一整套生活指标来划定贫困。第四、生活形态式方法,也称“剥夺指标法”——被调查者认为生活无法达到社会文化可接受的状态六、请结合世界社会救助发展历程,谈谈给我们的启示。(25)答: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从社会救助到社会保险再到社会福利由低到高三个阶段。社会救助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但是将社会救助作为一项制度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下来,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情。19世纪80年代,德国俾斯麦政府首创了社会保险制度,这种以预防为主应对社会经济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很快为其他工业化国家所效仿。二战结束后,以英国和北欧为代表的一些国家纷纷将建立普遍社会福利作为努力的目标。从世界社会救助的发展进程来看,我们可以有以下两个经验可资借鉴:第一、社会救助是许多国家所共同经过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社会救助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所无法比拟的。对于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且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来说,我们的社会保障目标不应该定得过高,去追求高而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而要和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尤其要铺设好整个社会的第一道安全网,切实保障社会每一个成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的生存和发展。社会救助是稳定社会的最有效和最基本的措施之一。第二、就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整个保障水平是由低到高递进而上的。也就是说,一国的保障水平并非越低越好,而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推向新的境界。因此,就有了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社会保障的多层次。即社会救助提供国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是整个社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保险提供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的第二道安全网;而社会福利则是全体社会成员更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国家保证,是社会的普遍津贴和福利设施,构成整个社会保障的最高层面。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都经过了这样一个由低到高的进程。我国目前的首要目标应该是铺设好社会保障的第一道安全网,改革和完善原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七、论述世界医疗社会保险制度有哪几种模式及其主要特点。(25分)答:(1)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基金筹集方式主要是雇主和雇员缴纳,政府给予酌情补贴,当参保者需要医治时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这一模式以德国为代表,主要包括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险,私人医疗保险,其中法定医疗保险覆盖了德国90%的人口,法定医疗保险的特点是共济互助、提供服务)(2)全民健康服务制模式:是指政府直接举办医疗保障事业,通过税收形式筹措医疗保险基金,采取预收拨款形式给国立医疗机构,向本国居民直接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医疗服务。这一模式以英国、瑞典等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面向全民的免费医疗制度,经费来源于税收、医疗服务具有垄断性、引入市场机制。(3)商业性医疗保险模式:按市场法则自由经营,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自愿买卖。卖方是民间团体或私人的非营利性医疗保险公司以及营利性商业保险公司;卖方既可以是企业、民间团体,也可以是政府或个人。商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参保者缴纳的保费。这一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特点是自愿入保、市场调节(4)储蓄医疗保险模式:其筹集医疗保险基金的形式既不是强制性纳税,也不是强制性的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自愿购买医疗保险,而是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名义建立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这一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其特点是强制储蓄、费用支付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