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咸丰县“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区)派出所:现将《咸丰县“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2咸丰县“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防控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恩施州公安文[2011]2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3月至4月,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督促“十小场所”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消除“十小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二、组织领导县公安局成立“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洪家进副组长:张建华、邢宗武、钟祥华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主任:钟祥华成员:高鹏程、田泽宽、周旭三、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一)“十小”场所的范围1、购物场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2、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33、住宿场所:客房数50间以下的小旅馆;4、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和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5、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5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6、教学场所:床位数10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7、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下的小生产加工企业;8、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或者存放总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场所;9、物资储存场所: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下的粮库,总储量在500吨以下的棉库,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10、金融、证券场所:营业厅在500平方米以下的金融、证券场所。(二)整治内容一是场所是否经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大队行政许可;二是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营业期间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齐全完好;4三是用火、用电、用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照明、违规进行电气焊操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等现象;四是是否按要求配置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五是是否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六是容纳人数是否超过核定标准;七是从业人员住宿场所是否与营业场所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八是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三)整治要求一是在进行生产加工或储存的建筑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十小”场所内的阁楼中不准住人;二是电气线路敷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除生产经营需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十小”场所使用明火或大功率电器;因生产经营需要设置的厨房必须与其它房间使用实体砖墙砌至屋顶进行分隔,且厨房门窗不应开向疏散走道。三是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不准锁闭、封堵、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四是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分隔或装饰装修。5五是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并确保完好有效;旅馆应配置逃生手电筒和防毒面罩。六是除小生产加工企业外,其它场所内严禁生产、贮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不得违规采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物品作原料。当使用丙类可燃液体作原料时,应在室外独立存贮。七是家庭旅馆必须满足以下消防安全要求:1、住宅建筑整体用于接待住宿及其辅助功能的家庭旅馆,其所在主体建筑层数不应超过4层,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且无法增设的,应设置辅助逃生设施(逃生绳、缓降器等);建筑内严禁设置公共娱乐场所。2、附设在住宅建筑局部楼层的家庭旅馆不应改变原公共使用区域的性质和用途,严禁设置营业性餐饮、美容美发等辅助功能用房。3、旅馆室内不得设置燃气热水器;八是员工普遍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达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四、工作步骤“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4日—3月15日)。本阶段做到“五个一”。一次部署:各派出所要提请乡镇区政府召开会议就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目标及工作要求。一次培训:由消防大队负责分批对6公安派出所消防专职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一份方案:要结合乡镇区实际制定一份具体、操作性强的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进程和要求,做到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一次宣传: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一份公告:向社会公告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及工作要求,全力营造专项整治浓厚的工作氛围与良好的群众基础。消防大队及各派出所设立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辖区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16日—3月30日)。本阶段做到“四个一”。一次检查:要在火灾隐患普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大检查,系统排查,确定重点。一份台帐:各派出所负责建立排查工作基础台帐,及时汇总、分析,对排查出的“十小场所”重点问题要登记造册,逐一确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并建档保存。一次研究:在排查基本结束后,各派出所要及时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确定整改工作重点,制定长效整改意见和措施。一次调整:根据排查发现的新情况,随时对整治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并逐一确定整改方案,保证新排查出的“十小场所”有人监管。第三阶段:排查和整改阶段(4月1日—4月30日)。本阶段突出“五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检查指导。县公安局成立整治工作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指导,既检查整治工作进程,也检查前阶段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既指导业主开展整改工作,7也指导派出所干警如何更好开展工作。二是要以城区为重点成立专项稽查队。县消防大队与高乐山镇派出所分别抽出专人组成专项稽查队,对城区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三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工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没有整改条件及其他违法违章场所,要及时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执法,该停的停、该拆的拆,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四是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在整治期间特别是集中整改阶段,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程,交流工作经验方法,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在集中整改阶段要边整治、边排查、边巩固,防止反弹。五是要抓好培训工作。要组织所有整治对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通过他们对员工实施教育,着力提高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5月1日—5月5日)。县局组织专班对各派出所开展“十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派出所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开展总结,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形成工作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从源头和管理上切实加强对“十小场所”的控制和管理。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监管机制。大力贯彻《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派出所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力量,要建立“所长负总责,分管所领导亲自抓,片区民警具体管”的监管机制,责任区民警履行好消防监督检查职责。(二)彻底排查,不留死角。各派出所要摸清辖区内“十小场所”底数,建立台帐,并报县消防大队备案。对检查发现的各8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三)全面列管,明确监管责任。各乡(镇、区)要对“十小场所”进行逐一排查,每月末将整治情况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备案;并在调查摸底阶段完成后,各派出所根据实际摸排增减量,重新确定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名单。(四)加强宣传,强化教育。要加强对“十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宣传和舆论造势,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十小”场所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五)严格奖惩,强化考核。县公安局将公安派出所及其责任区民警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与派出所等级评定、评先评优挂钩,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凡因工作失职,发生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各派出所在整治工作结束后,于5月10日及时前将总结报专项整治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