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为了切实做好市污水厂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提高污水厂中控系统预防和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市污水厂中控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本预案适用于本预案定义的1级、2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1级、2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一)分类分级。本预案所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事件分类。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事件。2、事件分级。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1级(特别重大)、2级(重大)、3级(较大)、4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级(特别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2级(重大):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3级(较大):某一部分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4级(一般):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二)工作原则。1、积极预防,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抓好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4、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有条件则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二、预防预警(一)信息监测与报告。1、进一步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信息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同时与相关的产品技术支持单位联系,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2、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信息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信息中心及市公安局报告:(1)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2)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3)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4)其他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二)预警处理与发布。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信息中心及分管领导通报情况。2、信息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和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3、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对发生和可能发生1级或2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应急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4、对需要向市公安局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三、应急响应(一)先期处置。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信息中心报告。2、信息中心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3级或4级的突发事件,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在接到发生2级或1级和有可能演变为2级或1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要组织信息中心对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还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二)应急指挥。1、本预案启动后,信息中心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支援。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信息中心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四)信息处理。1、各部门、中心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信息中心,不得隐瞒、缓报、谎报。2、信息中心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究判断各类信息,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五)信息发布。1、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相关单位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增强公众的信心。2、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六)扩大应急。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应急会议或由分管领导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公安局请求支援。(七)应急结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局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向分管领导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四、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理。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分管领导。(二)调查评估。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分管领导,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必要时采取合理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五、保障措施(一)应急装备保障。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信息中心负责统一调用。(二)数据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三)应急队伍保障。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局信息中心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部门作为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六、监督管理(一)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二)演练。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