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在果树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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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益法在果树价值评估中的应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果树产权变更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如由于土地关系的流转,土地上果树的产权也随之发生变更。此时,即需要对果树价值进行评估。由于果树自身的特殊性,收益法在评估中还是较为适用的。但其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难度,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收益法应该是果树价值评估的首选方法(一)市场法和成本法在果树价值评估运用中的缺陷目前,我国各地区对于果树价值评估采取的标准和方法各不相同,许多地区仅是将果树以幼龄期、初果期、盛果期进行划分后,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进行评估。但市场法和成本法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1.采用市场法缺乏可进行比较的交易案例即使是同一品种的同类果树,其生长年限、生长状况(如地径、冠径、病虫害影响)、日常管理水平、修剪技术等都不尽相同,因此其结果期的产量也很难相同。且不同品种的同类果树的果实品质对果树价值更会有影响。因此,果树价值评估要寻找可进行比较的交易案例是很困难的。更何况,我国的市场资讯还处于初级阶段,果树价值受地域和季节等自然环境的影响又很大,因此,市场法在果树的价值评估中基本上很难实施。2.成本法难以体现果树的实际价值尽管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法与物价指数法来确定果树的重置成本,但是,重置成本体现不了果树的实际价值。如果希望根据重置成本与适当的收益率,来确定果树的资本利得,则这一适当的收益率还是需要通过收益法中的方法来确定。鉴于上述市场法与成本法应用中的困难,我们需要发挥收益法在评估果树价值中的作用。(二)收益法是果树价值评估的适宜方法果树,在幼龄期没有产量,在初果期开始结果,在盛果期结果较多,老龄后结果逐渐减少。可见,果树价值的评估需要预测未来,因此评估中采用收益法是比较合理的。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中,应根据果树生产过程中因技术、管理、市场竞争、市场供求、人为毁坏与污染、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导致的风险,科学合理地确定折现率。二、运用收益法中应考虑的问题果树价值的影响因素是复杂的。在运用收益法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到下述因素:1.果树收益的不稳定性果树在盛果期往往存在一年结果多,一年结果少的大小年现象。果树培植的投入费用每年也会发生变动。此外,果树在其产品销售中,会因同类产品的竞争或市场的变化,导致其贬值。同时,果树生长过程中还会受到冻害、台风、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对于这些果树产品的市场风险与自然风险,在折现率中的风险利率确定中应充分予以考虑。-2-2.果品的价格在不同季节,果品的价格也不相同。如果果树价值的评估时间是该果树的非产果季节,此时市场上由于此类果品比较稀缺,价格会很高。我们在果树收益预测中,可以根据当地果品价格管理部门认定的果品4年平均售价与所评估果树果品实际售价的4年平均数,再以此两者的平均数来确定其预测收益。此外,在评估果树的补偿费用时,当果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变化较快,而评估的补偿费用没有及时拨付给果树业主时,则评估结果应作适当的调整。3.果树品种间的差异不同品种果树的单株产量、生长年限与获利年限都不相同,因此,经济收益可能相差很大。如大路品种与名特优新品种之间收益差距达到50%以上。此外,我国的许多果树品种在退化,这一贬值因素,也必须予以注意。4.果树密植度的合理性果树的密植度是果树收益预测中的重要参数。我们要注意的是果树密植度影响着果树生长的空间环境和根系环境。不合理的果树密植度会使树冠缩小,不利于通风,影响单株和单位面积产量,也影响果品的品质。果树密植度的合理性受制于水利、土壤、栽培技术等因素。三、收益法中各项参数的确定方法1.果树生长年限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苹果、中国梨、柿、山楂、核桃、大樱桃等定植后三年内,均为不结果的幼龄期,树龄4~5年时为具有一定产量的初果期,树龄6年以上为结果达到高峰的盛果期。桃、李、杏、无花果、日韩梨定植后二年内为幼龄期,树龄3~4年为初果期,4年以上为盛果期。葡萄、枣定植后一年以内均为幼龄期,树龄2年为初果期,3年以上为盛果期。银杏50年以上,梨、山楂、柿、枣25年以上,苹果、杏20年以上,李、无花果18年以上,大樱桃、桃、葡萄12年以上为产量下降的衰果期。果树在初果期和盛果期的预期收益都应该高。这是因为果树进入初果期之后,除控制病虫害之外,果农投入的成本将明显减小。2.折现率中风险因素的确定折现率中的无风险利率一般采用定期存款利率或国债利率。而风险利率的确定则需要考虑果树收益的风险。如病虫危害、水灾、火灾、灾害性气候等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的风险,必须依据当地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危害强度来进行分析。果品市场价格的风险,也必须针对具体情况,借助相关学科的知识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风险利率,从而保证果树评估结果的可靠程度。3.果树产量的测算影响果树产量的因素很多,如果树的品种、树龄、气候、栽培技术、经营的集约化程度等等。这些因素中的不少因素都存在着不确定性、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控制性,产量的调查测定难度很大。-3-根据一些地区果树评估的经验和做法,以下两种方法可供参考。第一种方法,是以所评估果树最近4年的实际平均单产作为预测的果树产量。这一方法消除了果树产量的大小年因素的影响。第二种方法,是根据调查资料编制果树产量预测表,具体做法是:(1)抓住各树种、各品种果树的产果期,对果树产量进行实地测定。可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或设立标准株来进行测定。(2)编制相同立地条件、集约经营程度和栽培模式条件下,果树不同树龄和不同冠幅面积的产量表。果树在树龄相同的条件下,因经营集约度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冠幅和产量。因此需要根据果树不同的冠幅,分别测定产量。果树在树龄相同的条件下,密植度的不同会导致其单株产量的不同。因此,需要根据所评估果树当地的气候与土质状况,种植技术与果农经验等,界定某一品种果树每亩的合理株数,从而确定果树每亩的产量。对于果树价值的评估中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继续摸索。参考文献[1]权忠光,肖翔.收益法在企业价值中的评估应用[J].中国资产评估,2004(5):6-9.[2]邱英林.谈果树补偿价值的评估[J].中国资产评估,2007(7):22-23.[3]应荣枢.果园资产评估研究[J].中国南方果树,1998(2):49-51.(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资产评估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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