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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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件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1.6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及职责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3.预防与预警3.1预警机制3.2预警信息收集3.3预警信息发布3.4防御响应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4.2响应启动程序4.3信息报告与处理4.4响应终止4.5总结评估5.应急保障5.1队伍保障5.2装备物资保障5.3通信保障5.4技术保障5.5资金保障5.6应急演练5.7应急培训5.8责任与奖惩6.附则6.1预案管理与更新6.2预案监督与检查6.3预案制定与解释6.4预案实施时间7.附件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和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等相关规定。1.3事件分级本预案所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运行中断,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通、恢复通行能力的,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紧急事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1)Ⅰ级事件。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需交通运输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2)Ⅱ级事件。事态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3)Ⅲ级事件。事态较为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需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4)Ⅳ级事件。事态比较简单,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系统内多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对公路交通的影响尚不明确,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或相关主管部门已明确事件等级标准的,可参照执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Ⅱ级、Ⅲ级和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情形进行细化补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Ⅰ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指导、支持处置的Ⅰ级以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或者其他紧急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5工作原则(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等各项保障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结合各地公路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公路管理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3)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1.6应急预案体系(1)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和指导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2)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为及时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实施。(3)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管理机构、公路交通企业等根据国家及地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各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实施。(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交通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与应急预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2.组织体系及职责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由国家、省、市和县四级组成。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2.1.1应急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部在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交通运输部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由交通运输部部长或者经部长授权的分管部领导任组长,分管部领导、部总师或者公路局及办公厅、应急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及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部路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2)根据国务院要求或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并监督实施。(4)当突发事件由国务院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5)决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通保通组、运输保障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终止应急响应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组成人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视情成立专家组、现场工作组和灾情评估组,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2.1.2应急工作组(1)综合协调组。由部应急办或办公厅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纪要、明传电报、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向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部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抢通保通组。由部公路局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抢修保通、跨省应急通行保障工作,组织协调跨省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装备物资调配,拟定跨省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武警交通部队和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3)运输保障组。由部运输服务司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4)新闻宣传组。由部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5)通信保障组。由部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人任组长,部通信信息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6)后勤保障组。由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任组长,部机关服务中心相关处室人员任成员。负责应急响应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1.3专家组专家组由领导小组在专家库中选择与事件处置有关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4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部公路局带队,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现场工作组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必要时,现场工作组可由部领导带队。2.1.5灾情评估组灾情评估组由部总师任组长,根据需要由部相关司局和单位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灾后调查工作,指导拟定公路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2.1.6日常机构部路网中心作为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日常机构,在交通运输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状态时,主要承担国家高速公路网、重要干线公路及特大桥梁、长大隧道的运行监测及有关信息的接收、分析、处理和发布,承担全国公路网运行监测、应急处置技术支持等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承担全国公路网运行监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等信息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公路交通应急培训,参与组织部省联合应急演练,承担应急咨询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运行管理有关工作等。应急状态时,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主要承担全国公路网运行统筹调度、跨省公路绕行、应急抢修保通等事项的组织与协调的有关业务支撑工作,承担与地方公路交通相关机构的联络和全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内部报送等。2.2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省、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国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3.预防与预警3.1预警机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预警预防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预测预警及出行信息发布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3.2预警信息收集预警信息及出行服务信息来源包括:(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3.3预警信息发布部路网中心接到可能引发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后,及时核实有关情况,确需发布预警信息的,报请公路局,转发预警信息或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重大公路气象预警,提示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加强应急监测,及时向部路网中心报送路网运行信息,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可根据所在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其对公路交通影响情况,转发或联合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3.4防御响应3.4.1防御响应范围防御响应是根据预警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前采取的应对措施,是预警预防机制的重要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预案主要规定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等天气下,部本级的防御响应工作。3.4.2防御响应程序(1)部路网中心接到预计全国将出现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区域性强降水,且对公路交通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时,及时核实有关情况,报部公路局、应急办。(2)部公路局商部应急办提出启动防御响应建议。(3)拟启动Ⅰ级防御响应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报请部长核准后启动;拟启动Ⅱ级防御响应的,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启动。启动防御响应时,同步成立领导小组,并将启动防御响应有关信息按规定报中办信息综合室、国务院总值班室,抄送应急协作部门,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信息需及时向社会公布。(4)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防御响应可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5)当预计的天气情况未对公路交通造成影响,或天气预警降低为蓝色(一般)级别或解除时,防御响应自动结束。3.4.3防御措施由部领导组织召开会议,部相关司局负责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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