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第七章产品质量法LogoCompanyLogo生产者、销售者义务3法律责任4LogoCompanyLogo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产品质量法体制具体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生产者义务销售者义务民事、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LogoCompanyLogo一、产品的概念《产品质量法》第2条: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1、必须是经过工业加工或手工制作的劳动生产物;(★未经加工的农副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畜牧产品、原矿等天然产品不属于产品)2、必须是完成整个工艺流程的制成品;3、必须是用于销售的;(★包括:销售、试用、赠予、买一送一、买大送小、生产企业作为福利交给员工消费等形式)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LogoCompanyLogo、必须是动产(★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本法所称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产品质量法》的“产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的区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除“产品”外,还包括房屋、初级产品、天然产品以及服务。LogoCompanyLogo根据产品质量法,以下几种产品不属于本法规定的产品:1、初级农产品,2、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3、建设工程,4、军工产品。LogoCompanyLogo为什么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法不调整?《建筑法》复杂过程中监督LogoCompanyLogo下列()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A、商品房;B、汽车;C、服装;D、小麦;E、汽油;F、自来水;G、金银首饰;H、天然气;I、建筑用的预制板J、军工产品;K、电视机;L、无公害蔬菜M、籽棉;N、饲养的鱼;O、进口笔记本电脑B、C、E、F、G、I、K、OLogoCompanyLogo9瑕疵缺陷劣质假冒产品质量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维修性二、产品质量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LogoCompanyLogo瑕疵:产品质量不符合用户、消费者所需的某些要求,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未丧失原有的使用价值。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劣质:其标明的成份的含量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符,或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产品。假冒:该产品根本未含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内容,以及非法生产、已经变质的而根本不能作为某产品使用的产品。LogoCompanyLogo11(二)调整对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三、产品质量法(一)概念: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2月颁布,2000年7月修订。LogoCompanyLogo(三)适用范围:空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体: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用户、质量监督管理机关(不包括运输者、仓储者)客体:生产、流通的产品LogoCompanyLogo产品质量法(2000年9月1日)基本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特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不同角度补充计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法(四)与其他法律的关系LogoCompanyLogo第二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一)概念是有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职责、权限、方式、方法等问题的规则的总和LogoCompanyLogo主要实行产品质量的外部监督体制:(1)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2)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要从事具体工作(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卫生监督工作)LogoCompanyLogo二、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具体制度(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证书,从而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达到相应标准。《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LogoCompanyLogo(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从而证明某一产品达到相应标准。国家根据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提出申请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LogoCompanyLogo长城标志、PRC标志LogoCompanyLogo国际羊毛标志国际通用的供消费者识别优良品质羊毛产品的标志。使用羊毛标志的产品,其生产过程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其成品出厂前须经抽样检验,合格后由国际羊毛事务局授权使用羊毛标志。LogoCompanyLogo标志是欧洲共同市场安全标志,是一种宣称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标识。使用CE标志是欧盟成员对销售产品的强制性要求。目前欧盟已颁布12类产品指令,主要有玩具、低压电器、医疗设备、电讯终端(电话类)、自动衡器、电磁兼容、机械等。LogoCompanyLogo中国强制认证标志中国电工产品强制性认证又称中国强制认证标志:中国强制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为“CCC认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3C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规定各类产品进出口、出厂、销售和使用必须取得的认证,只有通过认证的产品才能被认为在安全、EMC、环保等方面符合强制要求。LogoCompanyLogo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中国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是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用于开展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的标志。其图案如下图所示。公共安全产品认证标志的形式为白色底版、蓝色图案。标志内涵字母“GA”,“GA”既是公共安全汉语拼音的首字母,也是认证所依据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代码,标志外形的盾形轮廓象征着认证将为公共安全行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质量保证。LogoCompanyLogo认证对象不同:企业质量体系;企业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不同:整个企业质量管理和保证的标准;企业的某些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目的不同:整个企业的质量体系;企业的某些产品质量。两者不同点LogoCompanyLogo(三)产品计量与标准化制度计量是产品质量的基础。计量贯穿企业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全面质量管理必须以健全、精确的计量作为前提。标准化是产品质量的保障。(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本身就是特定质和特定量的有机结合LogoCompanyLogo(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1.概念:是指国家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以及同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本行政区域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进行行政性监督检查的制度。2.方式:第一,监督抽查制度。(最主要)第二,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验制度。(重要补充)LogoCompanyLogo第三节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积极义务1、产品应当符合内在质量的要求。合格产品:(1)产品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默示担保义务(2)除对产品所存在的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明确的说明外,产品的质量应当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默示担保义务(3)符合包装、说明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明示担保义务LogoCompanyLogo2、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要求(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3)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成分,(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本身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3、特殊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要求。LogoCompanyLogo(二)消极义务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4、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LogoCompanyLogo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积极义务1、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保持产品质量义务。3、销售的产品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二)消极义务1、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LogoCompanyLogo第四节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者,因违反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一、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一)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违约责任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瑕疵构成要件:1.当事人之间应用合法的合同关系2.售出的产品不具有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3.行为人有过错(二)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侵权责任(即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由于产品缺陷,造成他人的人身以及缺陷产品以外其他财产损害时,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LogoCompanyLogo(三)二者区别(1)责任主体:销售者;包括销售者又包括生产者。(2)责任性质:违约;侵权。(3)引起责任的原因:产品瑕疵;产品缺陷。(4)赔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