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一)质量的含义质量是商品或服务对用户的可适用性。国际标准化组织将质量定义为“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的需要或隐含的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二)质量的意义1,理论上,质量是重要的,它是衡量一国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进程的重要标志。当今时代,质量是企业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长期以来,政府和经营者一直把质量管理作为经济管理和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现代质量管理的典型形式是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control),它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提出的口号。2,实践中,加强质量管理关系国计民生。一早起床,我们全家人都用「高露洁」致癌牙膏刷牙。给儿子冲一瓶含有三聚氰胺的的三鹿奶粉!儿子比他乡下的表妹幸运,那娃喝的是「碘超标」的雀巢奶粉!我自己和孩子他妈喝杯过期的光明牛奶!吃几个超标面粉做的馒头,夹点臭水池里面腌的榨菜!中午跟同事一起到肯德基吃顿「苏丹红」炸毒鸡。下午给朋友打电话,约她到新开的菜馆吃顿「地沟油」炒的菜。其中有一盘避孕药催大的香辣鳝鱼丝,老板给上一杯重金属超标100倍的碧螺春茶!再来一条「孔雀石绿」的清蒸鱼!下班回家做一锅掺入白腊油大米的米饭。炒一盘「先灌敌敌畏、再打青霉素、或激素」催生出的白嫩鲜亮的豆芽!再来一份“敌敌畏”泡过的、苍蝇都不敢叮的金华火腿当小菜。再喝点含甲醛的啤酒……这日子过的,安逸!躺在床上想起中秋节快到了,吩咐老婆记得买一盒发霉的月饼,那盒说不定是由高浓度甲醛处理过的木盒。二、产品质量立法(一)立法情况:1993年2月2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产品质量的基本立法。(二)调整范围?该法规范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和设备符合法定条件的除外)、军工产品、天然产品(如小麦、棉花、矿物质),也不包括服务。从根本上说,房屋建筑、工程、药品、食品、化妆品、种子、烟草等等出现质量问题同汽车出现质量问题一样,都应当受《产品质量法》调整,但鉴于其不同于普通产品之特点,故国家分别出台了一些特别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种子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等,作为质量法体系里的特别法规,其同《产品质量法》的共同适用构成解决该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产品质量责任概述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是两个概念。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产品责任是一个传统的民法概念,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产品质量法》未使用“产品责任”概念,而采用“赔偿责任”一词。(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对产品内在质量的作为义务——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2、对产品标识、包装的作为义务3、不得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等不作为义务1、进货验收义务2、保持产品质量义务3、保证产品标识真实的义务4、不得伪造、冒用质量标志,5、不得掺杂、掺假(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体中央: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行使下列职权:1、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3、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职权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证明免责以外)。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法律责任(一)民事赔偿责任1、责任要件:行为主体——生产者、销售者等产品有缺陷发生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江西一吕女士于2005年1月在南昌太平洋百货购物广场花840元钱,购买了一支25克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广告宣传:“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结果使用28天后非但没有出现上述效果,反而导致皮肤搔痒和部分灼痛。为此向法院起诉。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认为,吕某起诉证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吕萍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昌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只陈述其有损害事实、被上诉人主观上有对产品性能功效进行了扩大化宣传的过错,但上诉人到医院就诊和被上诉人的产品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上诉人未向法庭提供此方面的证据。2005年12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连带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受害人生产者受害人销售者责任分配:追偿权生产者销售者销售者生产者生产者举证—销售者过错、免责事由销售者指明—生产者、供货者3、责任归属免责条件: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书条款】(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身伤害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4、赔偿范围财产损害赔偿:-恢复原状、折价赔偿;-赔偿损失4、赔偿范围2005年7月13日,袁女士在一健身器材专卖店花2000元购买了一台由上海科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KS-608椅垫式按摩垫。8月14日,她在使用该器材进行按摩时,头枕着颈部推拿枕垫,头发被卷进了枕垫内的电动装置,当场撕脱一块头皮。袁女士挣扎着切断按摩器电源,从身旁手袋中拿出手机向丈夫发出了求救信息。当她丈夫赶回家中时,发现她已躺在血泊中,便用剪刀剪去头发,把她从按摩椅上救出送进医院。事后,袁女士在与经销商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工作人员和工商执法人员对此展开了调查。9月22日,厂方代表到消委会,对颈部推拿枕垫进行了质量技术鉴定,认定枕垫在生产过程中少一道工序,没有用四颗螺丝固定密封枕垫,属产品质量缺陷问题,导致袁女士人身受到伤害。随后,厂方代表与袁女士在消委会组织下进行了调解协商,袁女士获得了生产厂商一次性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人工植发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元的赔偿。1、销售者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具备产品使用性能且事先未说明的;不符合注明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表明的质量状况的。2、销售者的赔偿责任——造成损失的5、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二)行政责任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三)刑事责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6诉讼时效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广州苏丹红第一案宣判谭伟棠是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永华是总经理助理。由于有客户称田洋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颜色不够鲜艳,谭伟棠便指使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以达到给产品“着色”的目的。冯永华购得化工原料油溶黄、油溶红之后,在没有对成分进行安全检测和申请批准使用的情况下,就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当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辣椒红二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田洋公司共向全国18个省区市30多家企业提供过用于生产辣椒油等产品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广州苏丹红第一案宣判油溶黄、油溶红的主要成分均为具有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其中油溶黄中“苏丹红一号”的含量高达98%。从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共生产含有“苏丹红”的“辣椒红一号”“辣椒红二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243571公斤,销售金额人民币4449045元。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谭伟棠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0万元;判处冯永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光明牛奶返厂加工再销售案2005年6月5日,郑州两家媒体以《变质光明牛奶返厂加工再销售》为题,图文并茂地报道了郑州光明乳业涉嫌“回炉奶”销售的事件。6日郑州市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企业展开全面调查。调查发现,郑州光明乳业4月21日至5月20日生产的库存滞销产品光明、山盟纯牛奶37.99吨,其中18吨因超过保质期或被污染而直接作报废处理,经检验合格的在保质期内作为含乳饮料原料进行再利用的共有19.99吨。未发现郑州光明乳业从市场上回收牛奶再利用生产,但是该公司内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光明牛奶返厂加工再销售案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23日在公司网站再次发布了一份称作“诚致广大消费者”的公告,承认郑州光明山盟乳业公司“库存奶回用”问题是“严重违反光明乳业相关管理规定”的。郑州光明乳业停产整顿,并被暂停光明商标的使用权,相关领导均被免职。三鹿问题奶粉三鹿问题奶粉产品质量法练习题及答案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的主要目的A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B明确产品质量责任C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D维护社会经济秩序E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正确答案:E2、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不得A掺假、掺杂B以假充真C以次充好D掺假、掺杂,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E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正确答案:D3、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侵害人应当赔偿A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B残疾者生活补助费C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以及支付死亡者的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D支付死者的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正确答案:C4、生产国家命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应A责令停止生产B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吊销营业执照C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D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E吊销营业执照正确答案:B5、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的要求是A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B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C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D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