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法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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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法的理论基础1、心理学理论基础:主要受冯特“语言心理中起主要作用的不是思维,而是感觉”而“最强有力的感觉又是由音响表象所引起的”的观点影响。因而特别强调“以口语为基础,以模仿为主”,努力运用各种直观手段,尽可能地使词语的声音与词语的语义结合起来。直接法主张“用外语教外语”也有一般心理学理论的依据。一般心理学认为,获取信息的感觉器官在学习中参与越多,所得到印象就越深,越容易记忆。吉布森认为,对人类学习和生活起重大作用的是五大知觉系统:基本定向系统、听觉系统、触觉系统、味—嗅系统和视觉系统。它们分别从体内外环境中获得不同信息,产生不同知觉。直接法提出口语先行,以直观手段进行教学,正是调动了视觉、听觉、触觉、言语动觉整体配合、协调而起作用。心理学的“皮层痕迹说”认为联想是记忆的基础,直观手段容易吸引学习者的注意并产生联想,联想越充分则记忆越牢固。心理学的实验也认为“重复可以看作是巩固原有记忆痕迹的过程。”即:复现率越高,越容易在记忆中保留。直接法“用外语教外语”,为学习者创造了良好的语言环境,客观上加大了目的语的复现频率,提高了记忆的有效性。2、教育学理论基础:现代教学论的奠基人夸美纽斯关于“由事实到结论”“实例先于规则”的教育思想,直接法实践者十分重视,并认真加以贯彻,提出了“归纳途径学语法”的教学原则。3、语言学理论基础:直接法偏重口语,提出“句单位教学”的主张源自于传统语法中“句子是表达一个‘完整意思’的单位”这一观点。直接法强调语言教学以口语为基础,以培养口语能力为目标,是依照语言学“人类是先有口语,后有文字”的基本理论而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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