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发布时间:2011-04-0811:16各高等学校:现将《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我厅将对各高校执行《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广东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对承包企业的资质进行评估,定期公布其资质情况。各高校在执行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厅教育后勤产业办反映。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后勤管理食堂通知抄送:广东省高校后勤研究会,广东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2007年4月28日印发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资格准入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高校食堂对外承包(下称外包食堂)经营的准入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的稳定,适应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2002年《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2]3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2003年《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2003]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广东省高校食堂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开放校内餐饮市场,既要符合市场规律、产业规律和教育规律,又要符合经济体制、教育体制和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目前高校伙食管理多种模式并存,各校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审慎决策,选择适合自身的管理模式。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外包食堂,是指在广东省内高校为师生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非本校自主经营的食堂,承包此类食堂者为外包食堂餐饮企业。第四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广东省内的各类高校。第二章外包食堂经营准入条件第五条进入高校承包食堂的单位应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餐饮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规定从事餐饮行业的各种证照,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员工健康证等。第六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的企业注册资金等应根据所承包食堂的经营规模和投入规模而定,可参照附表1(餐饮企业注册资金、风险保证金建议表)和附表2(餐饮企业承包年限建议表)。第七条食堂员工总数应与所承包食堂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其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达到附表3(餐饮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建议表)的要求。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具备从事3年(含3年)以上的餐饮经营资质;及具有承包企事业单位3000人以上规模的经验;食堂专职负责人应具有餐饮经营管理经验,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所有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和管理的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第八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了解高校的管理要求,应有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应充分认识高校食堂具有明显公益性的特点。第九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有完整的管理机构,遵守国家劳动法规,按规定给员工办理相关保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用工培训、工作规范、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民主管理、文明服务、物资采购、物流管理、质量监督和价格管理等制度。第十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校在招标时予以优先考虑。(一)高校自主经营、信誉度高的后勤餐饮部门跨校进行委托服务经营或承包经营的;(二)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三)具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四)具有三年以上学校餐饮经营资历,所经营的食堂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优秀食堂”称号的;(五)具有广东省内卫生防疫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资质的;(六)获得了广东省高校伙食专业委员会推荐的企业。第三章外包食堂经营准入程序第十一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由各高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第十二条符合准入条件的社会餐饮企业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招标时,应提交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由银行提供的当前企业资信证明等相关证照原件和复印件,还应提交详细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包括规章制度等)。第十三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招标法相关规定成立招标工作小组,可采取现场考察、答辩等方式,对应标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切实了解和掌握投标方的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经营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及健康状况,从中择优选定承包企业。第十四条学校应与中标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第四章外包食堂经营退出第十五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在承包期满后按与学校签订合同条款自然退出。第十六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责令限期退出。(一)经营期间发生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因食品价格、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学生罢餐、静坐、游行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三)因承包者的责任,导致承包的食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广东省高校达标食堂资格的;(四)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五)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六)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第十七条凡被学校限期退出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全省高校外包食堂的投标。第五章外包食堂协调与监管第十八条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办理所承包食堂的卫生许可证。第十九条外包食堂的基础设施、厨房设备,原则上应由学校投资建设,学校可以向外包食堂餐饮企业收取一定的租金或设备折旧费。其中,厨房设备、设施的折旧费计提应不少于五年使用期。折旧费建议以逐年递减的形式计算,以避免承包企业转嫁经营成本。第二十条因学校资金困难,需要承包企业投资的,原则上仅限于厨房设备的购置及更新改造,其投资金额应根据食堂的经营规模确定,详见附表2(餐饮企业承包年限建议表)。学校应对外包食堂餐饮企业投资金额进行严格的审核。第二十一条学校应为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创造必要的办伙条件,对食堂的水、电、燃气价格,应按照国家政策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学校应明确食堂的服务性、公益性和微利性,不能以包代管。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食堂的建设和监管:(一)建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配备相应专职的监管人员。建立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伙管会”、“膳委会”等组织参与伙食监督;(二)学校应定期对物资采购、伙食质量、销售价格、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三)外包食堂餐饮企业应规范财务管理,配备财务人员,并定期向校方上交财务报表。第六章其它第二十三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广东省内高校后勤饮食部门可以视为具有外包食堂餐饮企业的相应资质,可参加外包食堂的投标和跨校进行委托服务经营或承包经营食堂。(一)有学校管理部门授权的;(二)所经营管理的食堂均获得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达标食堂”称号,并有一间以上获得“优秀食堂”称号的;(三)所经营管理的食堂具有广东省内卫生防疫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含B级)以上资质的。第二十四条学校在食堂的招投标和监督管理中,有关人员应廉洁自律,严禁暗箱操作及其他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第二十五条学校应把实行外包经营的高校食堂中标企业的相关资质材料、承包合同、责令退出文件等上报广东省教育厅教育后勤产业办公室备案。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