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路勘测规范SpecificationsforHighwayReconnaissanceSurveyJTJ061-99关于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1999]269号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重庆市交通局,部属公路设计、施工、科研、监督、监理单位,公路院校:现批准发布《公路勘测规范》(编号JTJ061-99),作为行业标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5年发布的《公路路线勘测规范》(JTJ061-85)以及1991年发布的《公路桥位勘测设计规范》(JTJ062-91)、1985年发布的《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85)中有关勘测的内容同时废止。《公路勘测规范》由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主编,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希望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第一公路勘察设计院,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6月4日1总则1.0.1为统一公路勘测的技术要求、精度和作业方法,提高公路勘测水平和质量,适应公路工程建设需要,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项目,以及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独立建设项目的勘测。1.0.3公路勘测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0.4公路勘测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所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相应的勘测工作,本规范按初测、定测及一次定测编制。1.0.5各设计阶段,当需对路线、桥梁、隧道、互通式立体交叉等进行方案比较时,应对各方案进行同深度的勘测与调查。1.0.6公路勘测作业方法除应使用本规范规定的各种方法外,亦可运用高新技术采用符合本规范精度规定的其它勘测方法,不断提高公路勘测质量与水平。1.0.7本规范的测量精度以中误差为衡量指标,极限误差为中误差的两倍。1.0.8公路勘测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对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各设计阶段的勘测工作完成后,应由主管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进行验收。1.0.9各种勘测仪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使用过程中应经常保养、维护和校正,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0.10公路勘测成果资料提供使用时,必须按程序执行保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2术语、符号2.1术语2.1.1分离式路基公路左、右行车道分开修建的公路,包括中央分隔带不等宽的和左、右两侧行车道不等高的公路。2.1.2公路GPS控制测量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公路各控制点坐标的测量。2.1.3三边测量由选定的一系列点构成连续三角形,通过测定各三角形的边长,根据起始点坐标推求各点坐标的测量方法。2.1.4高斯平面坐标系根据高斯-克吕格投影所建立的平面直角坐标系,各投影带的原点是该带中央子午线与赤道的交点,X轴方向为该带中央子午线北方向,Y轴方向为赤道东方向。2.1.5独立坐标系任意选定原点和坐标轴的直角坐标系。2.1.6数字化机助成图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和相应软件,进行地形图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管理、显示、绘图和制版的技术与方法。2.1.7插点在两个或更多的等级高的控制点下,加密一个点所构成的图形。2.1.8插网在三个或更多的等级高的控制点下,一次加密几个点所构成的图形。2.1.9纸上定线法先获取大比例尺地形图,然后在地形图上选定路线方案的方法,称为“纸上定线法”。2.1.10现场定线法采用现场直接测量路线导线或中线,然后据以测绘地形图等以确定路线线位的方法,称为“现场定线法”。2.1.11导线在公路沿线布设若干平面控制点,构成以直线段连成的折线,据以作为测量公路地形图或公路的控制线。2.1.12中线在公路线形设计中所定出的公路中心线。2.1.13检测对平面控制测量、水准测量及其它有关的测量,进行同精度的检查测量。2.1.14重测公路测量有关项目不符合规定精度的要求,或检测成果不符合规定,须重新进行的测量。2.1.15联测新设或补设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等,与已知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进行联系测量,或引测国家的平面控制点、水准点测量。2.1.16补测地形图的范围、宽度不够,地形地物有所变化,以及其它有关测量资料不全,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的补充调绘或测量。2.2测量符号2.2.1测量符号可采用英文(包括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字母或汉语拼音(包括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字母。当该项工程需引进外资或为国际招标项目时,应采用英文字母;为国内招标时,可采用汉语拼音字母。2.2.2一条公路宜使用一种符号。公路测量符号如附录A。3测量标志与测量记录3.1测量标志3.1.1桩志的种类与用途1.主要控制桩主要控制桩是指需要保留较长时间、各设计阶段以及施工等都需要重复使用的控制性标志。主要用于平面控制测量的GPS点、三角点、导线点、桥隧控制桩、互通式立体交叉控制桩等。主要控制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及规格要求见附录B。混凝土桩可预制或就地浇筑,当有整体坚固岩石或建筑物时,可设在岩石或建筑物上。2.一般控制桩主要用于交点桩、转点桩、平曲线控制桩、路线起终点桩、断链桩以及其它构造物控制桩等。控制桩为5cm×5cm(30~50cm)或直径为5cm的木质桩。3.标志桩主要用于路线中线上的整桩、加桩和主要控制桩、一般控制桩的指示桩。标志桩为(4~5cm)×(1~1.5cm)×(25~30cm)的木质或竹质板桩。3.1.2桩志的埋设1.主要控制桩应选在基础稳定且易于长期保存的地点,埋入地下,其桩顶面应高出地面1~5cm,并加设指示桩。2.一般控制桩应打入地下,其顶面与地面齐平,并加设指示桩。3.标志桩打入地下15~25cm,其桩顶面应露出地面5cm。标志桩作为中线桩时,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路线起点方向;作为交点桩、导线桩、三角点和曲线控制桩的指示桩时,应钉设在控制桩外侧25~30cm,书写桩号面应面向被指示桩。4.主要控制桩为混凝土桩时,应设中心标志,中心标志顶面用精细十字线刻成中心点;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时,应凿成坑穴,埋入中心标志并浇灌混凝土。一般控制桩的木质方桩顶面应钉小钉,表示点位。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中桩,应用红油漆标注“○”(直径5cm)记号。5.改建公路测量时,柔性路面地段可用铁钉打入路面与路面齐平;刚性路面可用红油漆作标记,并在路肩上钉设指示桩。3.1.3桩志的书写1.所有桩志应采用黑色或红色油漆书写桩志名称及桩号。2.位于岩石或建筑物上的桩志,应将岩石或建筑物表层刮干净,在其点位符号的旁边用红色油漆书写桩志的名称及桩号。3.交点桩、转点桩、曲线控制桩、公里桩、百米桩的指示桩等应写出里程号,不得省略。4.导线桩、交点桩、、三角点桩、GPS点桩等应按各自的顺序连续编号。所有中线桩的背面应按1~10循环编号。5.有比较方案时,按比较方案的顺序,桩号前应冠以A、B……字样。分离式路基测量,其左右侧路线桩号前应冠左右字母符号,并以左侧路线为全程连续计算桩号。3.1.4水准点桩1.水准点桩应为混凝土桩,其材料与规格要求见附录B。混凝土桩可预制,也可就地浇筑。2.位于山区岩石地段时,水准点桩也可利用坚硬稳固的整体岩石凿成凸面;在有牢固永久性建筑物可利用时,可在建筑物的顶面凸出处设置,点位应用红油漆画上“”(8cm~10cm)记号。混凝土水准点桩顶面的钢筋应锉成球面,水准点桩与主要控制桩共用时,宜按水准点桩要求设置,其球形顶面应刻成“+”字记号。3.水准点桩应按顺序编号,用红油漆书写。定测是尽量利用初测水准点,如初测水准点丢失或需迁移而新设水准点时,前面应冠以D;如同一编号水准点需增加,增加的水准点后应冠A、B……。4.水准点应写明测设单位及埋设的年月。3.1.5测量桩志的保护1.主要控制桩、水准点桩,测量完毕后应埋设40cm×40cm×40cm土堆或石堆并利用明显参照物作为指向标志,现场绘制固定桩志简图。2.一般控制桩的交点桩、转点桩、路线起终点桩及其它控制点桩,可采用标明附近的建筑物、电线杆、大树、岩石等方向及距离方式填写固定桩志表,也可采用堆土堆、石堆,或采用混凝土包桩方式予以保护。3.1.6在测量作业过程中,凡导线点、三角点、交点、转点、水准点等,应设置标旗。标旗可采用红白旗,或根据不同用途的桩志,采用不同颜色的标旗,标旗设置的高度一般为2m。3.2测量记录3.2.1公路勘测的各种记录簿,应采用专用记录簿。3.2.2测量记录应现场立即记录,字迹要清楚、整齐,不得擦改转抄。3.2.3当记录发生错误时,应用横道线整齐划去原记录的错误数字或文字,重新记录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如测站发生错误,应划去该页,另页记录,并在划去页中加注说明。3.2.4统一的标准记录簿中所规定的项目,应逐项记录齐全。说明及草图要精练、准确。3.2.5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录时可按现行的《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执行,并应打印输出与手簿相同的内容及各项计算成果附于记录簿中。3.2.6测量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查所有成果和计算是否符合各项限差及技术要求,经复核人员复核无误并签署后,方能交付使用。计算工作采用电子计算机计算时,对输入的数据应进行核对,计算的打印成果亦应进行校验。3.2.7测量完毕后,各种记录簿应编页、编目、整理,并由测量、复核及主管人员签署。4控制测量4.1平面控制测量4.1.1一般规定1.公路平面控制测量,包括路线、桥梁、隧道及其它大型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原则。2.路线平面控制网是公路平面控制测量的主控制网,沿线各种工点平面控制网应联系于主控制网上,主控制网宜全线贯通,统一平差。3.平面控制网的建立,可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三角测量、三边测量和导线测量等方法。平面控制测量的等级,当采用三角测量、三边测量时依次为二、三、四等和一、二级小三角;当采用导线测量时依次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导线。4.各级公路、桥梁、隧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测量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平面控制测量等级表4.1.1等级公路路线控制测量桥梁桥位控制测量隧道洞外控制测量二等三角—>5000m特大桥>6000m特长隧道三等三角、导线—2000~5000m特大桥4000~6000m特长隧道四等三角、导线—1000~2000m特大桥2000~4000m特长隧道一级小三角、导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500~1000m特大桥1000~2000m中长隧道二级小三角、志线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500m大中桥<1000m隧道三级导线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5.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的确定,宜满足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根据测区所处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可按下列方法选择坐标系:1)当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时,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2)特殊情况下,当投影长度变形值大于2.5cm/km时,可采用:①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②投影于1954年北京坐标系或1980西安坐标系椭球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3)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4)二级和二级以下的公路、独立桥梁、隧道等,可采用假定坐标系。6.大型构造物控制网与国家或路线控制网进行联系且其等级高于国家或路线控制网时,应保持其本身的精度。7.采用GPS测量平面控制网时,应符合《公路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JTJ066)的规定。4.1.2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1.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2的规定。三角测量的技术要求表4.1.2等级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三角形闭合差(″)测回数DJ1DJ2DJ3二等3.0±1.01/2500001/120000±3.512——三等2.0±1.81/1500001/70000±7.069—四等1.0±2.51/1000001/40000±9.046—一级小三角0.5±5.01/400001/20000±15.0—34二级小三角0.3±10.01/200001/10000±30.0—132.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