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为确保财政支出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财政资金及早发挥效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预算法》、中省市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一、深刻认识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意义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体现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是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政府效能的现实需要,更是严格执行《预算法》、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全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支出管理,加快资金拨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财政支出进度不均衡,部分预算单位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财政资金沉淀较多、使用效益不高等,不仅影响到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也影响到中省市专项资金的争取工作。对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当前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新形势下抓财政支出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民生改善成效。二、切实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一)加快下达财政预算资金1、加快下达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除应急和上级补助配套等特殊项目外,其余部分原则上要在9月15日前全部下达,对不能按时下达的,县财政会同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下达时间。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对不能按时开工,导致今年预算资金无法形成支出的项目,要查找具体原因,提出针对性解决办法,尽快开工;对开工或在建项目,要加快实施进度;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尽快办理项目决算。2、及时下达转移支付预算。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要在三日内通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要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确定项目计划并办理资金审批手续。财政部门要在收到资金审批文件后两日内下达预算文件。扶贫、环保等重点领域专项资金要在收到文件后的五日内下达。3、全面清理借垫款。规范会计核算,全面清理已发生的财政借垫款。对临时性借垫款要抓紧清理,及时收回。对应在支出预算中安排的款项,要按规定列入预算支出。(二)加快拨付项目资金1、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是造成财政支出进度不快、财政资金大量沉淀的根本原因。各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要切实履行支出管理责任,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工作计划,对本部门各项支出,特别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重大项目,以及支持三大攻坚战、创新创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加快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2、加快资金审核和支付。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快对部门提交用款计划的审核效率,及时办理。对重点和大额支出项目,要特事特办,随报随拨,专人负责,限时办结,并要会同主管部门跟踪后续执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早形成实际支出。(三)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和完善财攻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每年年初,结合上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工作,同步对本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部门预算等结余结转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加大存量资金收回统筹使用的力度。在此基础上每年年度执行中,财政部门要对存量资金再进行集中清理,对当年无法支出或已不支出的项目,以及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转结余资金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调整用于当年急需支出的其他项目,避免年底新增结余结转。三、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预算单位要将加快支出进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落实。要及时掌握支出动态,认真分析预算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夯实任务、明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预算下达和支出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加强管理,保障安全。各单位要将加快支出进度与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资金支付程序,坚决杜绝违规“以拨代支”、虚列支出、挪用资金等行为,切实防范资金安全风险。(三)强化责任,严格考核。从9月份起,县政府将逐月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支出执行进度进行通报,并报告县委主要领导。对长期滞留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对属于不作为、慢作为的,转县纪委予以督查问责,同时收回预算指标。对支出进度连续排位在后三名的单位,县政府将约谈单位负责人,对支出进度较好的单位,将在资金调度方面予以支持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