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地物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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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物测绘地物测绘(一)地物测绘的一般原则(二)居民地及设施的测绘(三)交通设施的测绘(四)管线的测绘(五)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六)植被的测绘(七)注记地物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地物,如河流、湖泊、森林、草地、独立岩石等。另一类是经过人类物质生产活动改造了的人工地物,如房屋、高压输电线、铁路、公路、水渠、桥梁等。这些地物都要在地形图上表示出来。地物在地形图上的表示原则是;凡是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则将它们水平投影位置的几何形状相似地描绘在地形图上,如房屋、双线河流、运动场等。或是将它们的边界位置表示在图上,边界内再给上相应的地物符号,如森林、草地、沙漠等。对于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在地形图上是以相应的地物符号表示在地物的中心位置上,如水塔、烟囱、纪念碑、单线道路、单线河流等。(一)地物测绘的一般原则测绘地物必须根据规定的测图比例尺,按规范和图式的要求,经过综合取舍,将各种地物表示在图上。国家测绘局制定的各种比例尺的规范和图式,是测绘地形图的依据。地物测绘主要是将地物的形状特征点测定下来。例如:地物的转折点、交叉点、曲线上的弯曲变换点、独立地物的中心点等,连接这些特征点,便得到与实地相似的地物形状。测绘居民地时,测图比例尺不同,综合取舍的标准也不相同。居民地的外轮廓,均应准确测绘。其内部的主要街道以及较大的空地应区分出来。散列式居民地,独立房屋应分别测绘。(一)地物测绘的一般原则1、固定建筑物应实测其墙基外角,并注明结构和层次;建筑物的结构应从主体部分来判断,其附属部分不作为判别对象;建筑物楼层数的计算应以主楼为准,假半层不算,工厂高大车间有数层窗户,中间无楼板者,应仔细调查,以1层计;钢结构的房屋,简注“钢”;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简注“砼”;混合结构的房屋,简注“混”;砖(石)木结构房屋,简注“砖”;木、竹结构房屋,简注“木”、“竹”;土、秫结构房屋,简注“土”、“秫”。1:2000地形图上不注房屋结构简注,只注房屋层数。(二)居民地及设施的测绘(二)居民地及设施的测绘2、房屋附属设施:廊、建筑物下的通道、台阶、室外楼梯、门墩和支柱(架)、墩应按实际位置测绘,并以相应的符号表示;图上不足三级台阶的不表示,即台阶的长度在图上小于3mm的不表示;3、建筑物凹凸部分应准确表示,不宜综合或舍去。4、简易房屋及棚房的取舍:临时性的棚房不表示;度假村中蒙古包式的建筑可按蒙古包测绘;5、垣栅:围墙在图上宽度大于0.6mm的应依比例尺表示,小于0.6mm的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其符号的黑块一般朝向院内,如墙上有电网的加注“电”字。围墙与街道边线重合或间距在图上小于0.3mm时,只表示围墙符号;6、探槽,专用与地质勘探的由人工挖掘的沟槽,图上应加注“探”字。汽车检修槽亦用此符号表示,并注记“车”字;7、起重机、烟囱、水塔、露天设备、吊车、漏斗、传送带、滑槽等按图式要求表示。过于复杂而密集成群的设施,可仅测绘其范围,并注记其名称或用设备符号表示。8、粮仓、水车、水轮泵、抽水机站、打谷场、温室、菜窖、花房、贮水池、加固肥气池等按图式要求表示。9、气象站、雷达站、卫星地面接收站、环保监测站、水文站、露天体育场、游泳池等按实地位置表示。(二)居民地及设施的测绘10、加油站、喷水池、假山石、垃圾台、岗亭、岗楼、无线电杆(塔)、电视发射塔、避雷针等按实地位置表示。加油站的雨罩,柱头应按实测绘,遮棚应测投影位置,虚线绘示,中置符号。无雨罩的加油站,应实测加油柜,中置符号。车站、码头、广场、大型桥梁、机场、公园及街心花园等大型的照明装置和机场的导航灯均应表示。机场导航灯可用照射灯符号表示。11、纪念碑、塑像、旗杆、彩门、牌坊、牌楼、亭等应按实地位置表示,连续成排难以逐个表示的旗杆,应实测两端的旗杆,中间的可取舍表示。12、钟楼、鼓楼、城楼、旧碉堡、宝塔、经塔、庙宇、土地庙、教堂、清真寺、经堆等应按实地位置表示。13、过街天桥、过街地道、地下建筑物的地表出入口、地磅、露天货栈、窑、坟地、厕所等应按实地位置表示。(二)居民地及设施的测绘(三)交通设施的测绘交通是指陆运、水运、海运及相关设施的总称;是国民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图上必须准确反映陆地道路的类别和等级,附属设施的结构和关系;正确处理道路的相交关系及与其它要素的关系;正确表示水运和海运的航行标志,河流的通航情况及各级道路的通过关系。1.铁路(1)标准轨铁路:轨距为1.435m的铁路线路。a.一般的:1:500、1:1000地形图上按轨距以双线依比例尺表示,1:2000地形图上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b.电气化的:以电气机车为牵引动力的标准铁路。c.建筑中的:正在修建中的、其路基已基本形成的铁路线路。其附属建筑物,已定型的用相应符号表示,未定型的不表示(2)窄轨铁路:轨距窄于标准轨的铁路临时性的不表示(三)交通设施的测绘(三)交通设施的测绘2、火车站及附属设施车站应注记名称。会让站有名称的也应注记。候车室、检车室、巡道房、机车库等均按实际情况以房屋符号加注名称表示。a.站台:站台和货台不分建筑材料,按有雨棚和露天的符号表示。站台和货台上的房屋仍应表示。b.地道:指车站内横贯铁路的地下通道。c.天桥:指车站内横跨轨道供人行走的桥梁。图上宽度大于1mm时依比例尺表示。d.信号灯、柱:是铁路上用灯光指示火车能否通行的设备。分高柱和矮柱两种,1:2000地形图上只表示高柱信号灯。e.臂板信号灯:以臂板的活动为信号指示火车能否通行的设备。1:2000地形图上不表示。f.水(油)鹤:指供机车注水(油)的设备。要加注“水”或“油”字。g.机车转盘:指供机车调头的设备。h.车档:是铁路支线尽头的挡车设备。3、公路(1)高速公路、等级公路、等外公路等应按其宽度测绘,并注记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国道应注出路线编号。城市道路和马路环岛的边线应以实线绘出,道路的边沿有房脚线的,房脚线可代替路边线;(2)高架路的路面宽度及其走向应按实际投影测绘,实线绘示。露天的支柱应用实线绘示;路面下的支柱按比例测绘的应用虚线表示,不按比例测绘的可符号表示。直线部分支柱密集的可按5cm左右的间距取舍;(3)公路在图上一律按实际位置测绘。公路两旁的附属建筑物都应按实际位置测出,公路的路堤和路堑也应测出。(三)交通设施的测绘(三)交通设施的测绘4、其它道路(1)大车路应按其实宽依比例尺测绘,如实地宽窄变化频繁,可取其中等宽度绘成平行线;(2)乡村路应按其实际宽度依比例尺测绘。图上宽度小于0.7mm时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乡村路中通过居民地仍继续通往别处的,其在散列式居民地中间的路段应尽量测出,以求贯通,居民地有街道线的,绘至街道线处断开;(3)小路应视其重要程度及疏密程度选择取舍。如该地区小路稀少应多取少舍。小路应实测中心位置,单线表示;(4)内部道路宽度在图上大于1mm的,依比例尺表示,小于1mm的择要表示。5、道路的附属设施(1)路堑、路堤、挡土墙、涵洞应按实地位置测绘;路标应按实地位置测绘,双柱的路标应实测中间的位置;里程碑应实测位置,并注记里程;(2)汽车停车站应表示。(3)铁路平交道口应表示,其它道路应在铁路处中断;(4)立体交叉路,如铁路在上时,公路应在铁路路基处中断;反之,公路在上时,铁路应在公路处中断。(三)交通设施的测绘(5)桥梁公路桥、铁路桥的桥头、桥身应按实测绘,并注记建筑结构;水中的桥墩可不测绘。漫水桥、浮桥应加注“漫”、“浮”等字。桥面上的人行道、图上宽度大于lmm的应表示;双层桥的主桥、引桥和桥墩应按实测绘;人行桥、级面桥,在图上宽度大于lmm的应依比例尺表示,否则可按不依比例尺表示;渡口应区分—行人渡口或车辆渡口,分别标注“人渡’或“车渡”。有名称的应加注名称;固定码头、浮码头,码头轮廓线应实测,按其建筑形式以相应的符号绘示,有名称的应加注名称。(三)交通设施的测绘1、电力线(1)高压线应全部测绘,图上以双箭头符号表示。成组的高压电杆,应实测杆位,中间实线连接;进房入室的方向线可不表示;测绘入地口时,应实测入地口位置,符号方向垂直连线方向;(2)低压线在图上应以单箭头符号表示。(3)电杆、电线架应实测位置,多种电线在一个杆柱上时,可只表示主要的;(4)电线塔应依实际形状表示,实测电线塔底脚的外角。(5)电线杆上变压器,应按实际位置及方向表示。2、通信线长期固定的通信线均应测绘,测绘入地口时,应实测入地口位置,符号方向垂直连线方向表示。(四)管线的测绘3、管道(1)架空的、地面上管道应按实地位置测绘。管道的使用性质宜注明,不明性质者可不注记。多管并列者,可只注主要的。临时性的吹泥管可不测绘;(2)架空管道的支柱,单柱的架空管道支柱尺寸在图上大于1.0mm×1.0mm的应依比例测绘,否则按不依比例符号表示,符号为1.0mm×1.0mm的黑块,管线从支柱中心通过;双柱和四柱的架空管道支柱,如果支柱尺寸在图上大于1.0mm×1.0mm的应依比例表示,支柱之间用实线连接,管线在支柱连线中央通过,否则按不依比例逐个绘示支柱符号,符号为1.0mm×1.0mm的黑块,如逐个绘示支柱符号符号重迭的,可在双柱或四柱的中心绘示单个支柱符号,符号为1.0mm×1.0mm的黑块,管线从中心通过。(四)管线的测绘4、管道检修井孔管道检修井孔按实际位置表示,不分井盖形状,只按检修类别用相应符号表示。重点表示主管和铺装路上的检修井。5、管道附属设施(1)污水篱子应按实际情况表示。(2)消火栓,地上或地下的都应表示,(3)各种有砌框的地下管线的阀门均应测绘,当阀门池在图上大于符号尺寸时,应依比例尺表示,内绘阀门符号。(四)管线的测绘水系包括河流、渠道、湖泊、池塘等地物,通常无特殊要求时均以岸边为界,如果要求测出水涯线(水面与地面的交线)、洪水位(历史上最高水位的位置)及平水位(常年一般水位的位置)时,应按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测绘。1、岸线与水涯线江、河、湖等的岸线均应测绘,宜测在大堤(包括固定种植的滩地)与斜坡(或陡坎)相交处的边沿;岸线与水涯线之间应加绘斜坡(或陡坎)符号。2、沟渠沟渠宽度在图上大于0.5mm的应双线表示,小于0.5mm的用单线表示;运河及干渠应注记名称;沟渠应加注流向符号;沟渠两边的堤岸用堤或加固岸表示。排碱、排水的沟渠应加注“排”。(五)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3、其它水利设施(1)水闸,图上长度大于3.5mm的依比例尺表示,图上长度小于3.5mm的用不依比例尺符号表示,符号中的尖角指向上游。(2)防波提、防洪墙等设施应按图式要求准确表示。(3)堤高0.5m以上的堤应表示。堤顶宽在图上大于lmm的依比例尺表示,0.5mm~1mm的用0.5mm的双线堤符号表示,小于0.5mm的用单线堤符号表示;(4)倒吸虹,进出水口应按实际情况表示。(五)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4、其它陆地水系要素(1)水井,井口直径大于3.2mm的按实际形状依比例尺表示,并在其中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可饮用的水井应择要注出井口的地面高程,和井口至水面的深度。(2)陡岸,可分为有滩陡岸和无滩陡岸,并根据土质或石质按相应的图式符号表示。有滩陡岸其河滩宽度在图上大于3mm时,应配置相应的土质、植被符号。比高大于2m的陡岸应加注比高。(五)水系及附属设施的测绘1、耕地(1)稻田和旱地的测绘,稻田即种植水稻的耕地;旱地即稻田以外的农作物耕种地;(2)水生作物地符号按整列式配置,图上面积大于2cm2的,除表示符号外,还应加注品种名称;(3)菜地是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符号按整列式配置。(六)植被的测绘2、园地园地应实测范围,整列式配置符号,并分别加注树种、作物名称。3、林地(1)成林地应实测范围,在其范围内每隔10mm~20mm散列配置符号。图上面积在25mm2以上的林地应注出树种简注,根据需要可注出平均树高(注至整米)。人工种植的排列较整齐的防护林带亦按成林表示。如多种树种混合生长,比例相差不大时,可将各树种同时绘注;如某一树种占该林地面积80%以上时,即以这一树种绘示;(2)灌木林分为大面积灌木林、独立灌木丛、和狭长灌木林,按图式分别用相应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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