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二部分(加工)解读XXXX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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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二部分(加工)解读第一节适用范围与引用文件[标准条款]1范围GB/T19630的本部分规定了有机加工的通用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以按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的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输的全过程,包括食品、饲料和纺织品。【解读】有机产品应具有良好的可追溯性,无论有机农业措施多么扎实,有机原料质量多么有保证,如果不能保证其后的加工和贸易过程的有机完整性,仍然会造成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的后果。因此有机产品的加工者必须严格控制有机产品的加工、包装、储存、运输过程。有机产品不仅包括有机食品,而是包括有机食品在内的所有经过认证的有机产品的总称,本次标准修订时将有机加下产品的范围确定为以按GB/T19630.1生产的未加工产品为原料进行的加工及包装、储藏和运输的食品、饲料和纺织品。[标准条款]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GB2721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28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6764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18885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GB/T19630.1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解读]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样需要遵守食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要求,在守法的前提下实施有机产品的认证。添加剂中首先要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否是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添加剂是一种违法行为。例如:某种食品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苏丹红1号色素,连常规食品的标准也不符合,就更不应认证为有机食品了。第二节术语和定义[标准条款]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配料ingredients在制造或加工产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添加剂。3.2食品添加剂foodadditives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3.3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s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3.4加工助剂processingaids本身不作为产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料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解读]标准的本部分仅列出了4个术语,但在标准其他部分中的术语,只要相关,也都适用于本部分,避免在同一标准中重复出现同一定义,例如标准第一部分中提及的“辐照”。国际上通常将有机加工中的所有原料统称为配料,即只要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使用并以各种形式在终产品中存在的物质,无论所占比例大小,皆属于配料。故在本标准里“配料”是一个添加物质的统称,而非与“主料”相对应。对有机产品加工所用的配料有严格的规定,首先需要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其次需要注意的是配料的性质,不能随意使用未列入标准附录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或附录中限制使用的物质。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也是配料的一部分,只是所占的比例一般都较小。添加剂虽然不是组成产品的主要成分,但最终还是要进入产品,并被人类或动物消费,因此对添加剂也不能掉以轻心。尤其是近年来,屡屡出现的非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对配料的检查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加工助剂则与添加剂不同,使用加工助剂的目的并不是产品本身的成分需要,而是工艺过程的需要,如催化剂、过滤用介质等就属于加工助剂。加工助剂在理论上说应该在使用结束后全部脱离终产品,因此不应该在终产品中存在,但现实中往往难以实现。例如,植物油加工厂在生产大豆油时使用了某种浸出液作为脱色剂,虽然这些浸出液从工艺原理上讲并不应进入终产品,但实际操作中难以保证没有其本身或者衍生物残留进入终产品。更何况有机产品认证是基于对生产过程的认证,不能仅凭对终产品的检测来确定系统的有机完整性,因此,对使用加工助剂的控制也是有机产品加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标准对加工助剂的使用也作出了规定。第三节通则[标准条款]4.1通则4.1.1应当对本部分所涉及的加工及其后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保持加工后产品的有机属性,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a)配料主要来自GB/T19630.1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尽可能减少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有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除外;b)加工过程尽可能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原有属性;c)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在空间或时间上与非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过程分开。4.1.2有机产品加工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机食品加工厂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有机饲料加工厂应符合GB/T16764的要求,其他加工厂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4.1.3有机产品加工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解读]加工过程应尽可能地保持产品的营养成分和原有属性。有机产品加工过程不得采用物质和技术复原有机产品在加工和贮存时失去的特性。有机产品加工及其后续全过程的有效控制除了应做好有机产品加工过程自身的控制外,最主要的就是要做好平行生产(包括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的有效控制。平行生产是指加工者或贸易者同时从事难以区分的常规产品或有机转换产品的加工或贸易。有机产品加工厂必须首先符合国家和行业对常规加工厂的要求,这是有机产品加工认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连常规的要求都无法满足,则不应当启动有机加工产品认证。无论是有机原料还是有机转换原料,进入加工厂就一定要按照有机产品加工的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否则就会影响到最终产品的有机完整性。当然,如果加工使用的是有机转换原料,则加工厂按照有机加工标准加工出来的产品依然是有机转换产品。有机产品加工应考虑不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或将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即使常规产品也要遵守和执行环境标准,更何况我们从事有机事业的宗旨就是要保护人类的健康以及保持环境与生态的持续发展,因此有机产品的加工应当比常规产品的加工更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不允许以环境为代价来获取“有机产品”,否则这样的产品不能够也不应该被认可为有机产品。第四节食品和饲料[标准条款]4.2食品和饲料4.2.1配料、添加剂和加工助剂4.2.1.1来自GB/T19630.1所描述的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的有机配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质量或体积不少于配料总量的95%。4.2.1.2当有机配料无法满足需求时,可使用非有机农业配料,但应不大于配料总量的5%。一旦有条件获得有机配料时,应立即用有机配料替换。[解读]本部分所指配料是广义上的配料,不局限于主要原料,还包括辅料。在生产工艺需要时或在受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允许在加工中使用少量的非有机配料,但一定要注意,这里规定了非有机农业配料强调的是“农业配料”,必须不能是人工合成的禁用物质,当然也不允许是基因工程的产品。获得认证的有机农业原料在终产品中所占的重量或体积比率必须在95%以上。有机加工者不能心安理得地长期使用非有机配料,每一个有机加工者都应该为实现其产品的有机完整性做出努力。从坚持有机完整性的角度考虑,100%有机原料也应该是所有有机从业者的目标。[标准条款]4.2.1.3同一种配料不应同时含有有机、常规或转换成分。4.2.1.4作为配料的水和食用盐应分别符合GB5749和GB2721的要求,且不计入4.2.1.1所要求的配料中。[解读]对于同一种配料,要么是有机产品,要么是有机转换产品或常规产品(5%的部分),不可以同时含有。既然可以获得相应的有机农业原料,就不应该再使用非有机的同一种原料,这也是保证产品有机完整性的基本要求。只要加工所用的水和食用盐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加工用水标准和食用盐标准,就可以在有机产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某些有机饮品中水占了很大比例,如果计入总量,势必不能反映有机产品各类成分的真实比例,因此不能将水计入总量。水和食盐在国际上也都不计入有机配料,也就是说,在计算有机配料比例时,应扣除水和食盐。根据本条标准,任何形式的水(例如矿泉水、纯净水、地下水等)和食盐都不应该被纳入有机产品认证之列。**需要注意的是,在配料的计算过程中采取的不是四舍五入的原则,而是直接取整数原则,即,如果计算的有机配料百分比即使为94.99%也只能取94%,这样比例的产品只可以作为有机配料产品,不能作为有机产品。[案例与实践]案例一制造某种有机豆制品需要100吨大豆原料,而市场上只能买到96吨有机大豆,于是加工厂就使用了4吨转换期大豆或常规大豆,这样做是违反本条标准的,最终将导致所有的产品不可以作为有机产品认证。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者只要不使用这4吨转换期大豆或常规大豆,减少一点豆制品的产量,就可以满足标准的要求。案例二某企业申请有机饮料产品认证,该饮料的配料是由90%的水、5%的有机水果原汁和5%的常规糖配置加工而成的,由于水不能计入配料,该产品实际配料比是有机配料与常规配料各占5/(5+5)×100%=50%95%,所以该产品是不能被认证为有机产品的。案例三一种花生产品的配料是96%有机花生,2%常规棕榈油和2%的食盐(棕榈油经过评估是压榨而成),由于食盐不计入配料,所以有机花生占配料的实际比例是96/100×100%=96%95%,因此从配料的比例方面该产品可以被认证为有机产品。[标准条款]4.2.1.5对于食品加工,可使用附录A中表A.1和表A.2所列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使用条件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2.1.6对于饲料加工,可使用附录B所列的饲料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机食品加工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助剂和其他物质A.1食品添加剂表A.1食品添加剂列表(部分)序号名称使用条件INS阿拉伯胶(arabicgum)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14刺梧桐胶(karayagum)稳定剂,用于调制乳和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16二氧化硅(silicondioxide)抗结剂,用于脱水蛋制品、乳粉、可可粉、可可脂、糖粉、固体复合调味料、固体饮料类、香辛料类,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551二氧化硫(sulfurdioxide)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用于未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为50mg/L;用于加糖果酒,最大使用量为100mg/L;用于红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100mg/L,用于白葡萄酒和桃红葡萄酒,最大使用量为150mg/L。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220甘油(glycerine)水分保持剂、乳化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22瓜尔胶(guargum)增稠剂,用于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稀奶油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412果胶(pectins)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用于发酵乳、稀奶油、黄油和浓缩黄油、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生干面制品、其它糖和糖浆(如红糖、赤砂糖、槭树糖浆)、香辛料类以及GB2760-2011表A.3所列食品之外的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用于果蔬汁(浆)时按GB2760-2011限量使用。440A.2加工助剂表A.2加工助剂列表(部分)序号中文名称英文名称INS1氮气(nitrogen)用于食品保存,仅允许使用非石油来源的不含石油级的。9412二氧化碳(非石油制品)(carbondioxide)防腐剂、加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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