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三讲)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解读XXXX03(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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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一部分(生产)解读(第三讲)资环学院张新明xmzhang@scau.edu.cn6948912013.03.20第五节食用菌栽培[标准条款]一、食用菌生产基地的要求7.1与常规农田邻近的食用菌栽培区应设置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避免禁用物质的影响。水源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解读]设置缓冲带的距离大小和物理屏障的有效性,应依据栽培区实际情况而定,以不会受到周边常规地块使用的禁用物质的污染为前提。对于与其他可能的污染源相邻的食用菌栽培区,该条款对于缓冲带及物理屏障的要求应同样适用。由于食用菌属于微生物类,在栽培过程中对水源水质要求高,因此对食用菌水源水质采用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条款]二、对菌种的要求7.2应采用有机菌种。如无法获取有机来源的菌种,可以使用未被禁用物质处理的非有机菌种。[解读]对菌种的要求就如同对作物种子的要求一样,不能涉及转基因,并应优先选择经过有机认证的菌种。如果无法获得有机菌种,也必须保证在生产或者购买菌种及其母液后不能使其与禁用物质接触。[标准条款]三、对基质的要求7.3应使用天然材料或有机生产的基质,并可添加以下辅料:a)来自有机生产的农家肥和畜禽粪便;b)农业来源的产品应是除所涉及的产品外的其他按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c)未经化学处理的泥炭;d)砍伐后未经化学产品处理的木材;[解读]对基质对要求与其他作物生长土壤的要求是不同的,标准要求这些基质必须来自有机认证的农场(如有机玉米芯、有机棉籽壳等),或者是来自天然材料。同时也允许使用一部分非有机或者天然的物质,包括:1、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中规定的物质,但不应超过基质总干重的25%,并且不应含有人粪尿和集约化养殖场的畜禽粪便。2、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质中列出的矿物来源的物质。[标准条款]四、食用菌栽培的转换期7.4土培或覆土栽培食用菌的转换期同一年生植物的转换期。[解读]由于食用菌种类多种多样,而栽培技术也非常丰富,除了大棚或室内基质栽培外,还存在覆土栽培或土培生产食用菌的情况。考虑到污染的问题,采用此类方法栽培食用菌的土地必须按照一年生作物的要求完成转换,即土地至少在食用菌或菌袋种植前24个月内按照有机生产方式进行管理;如果有证据证明36个月之内没有使用禁用物质的撂荒地,或者是新开垦的土地,也必须经过至少12月的转换期。[标准条款]五、其他控制措施7.5木料和接种位使用的涂料应是食用级的产品,不应使用石油炼制的涂料、乳胶漆和油漆等。7.6应采用预防性的管理措施,保持清洁卫生,进行适当的空气交换,去除受感染的菌簇。7.7在非栽培期,可使用蒸汽和清洁剂和消毒剂对培养场地进行清洁和消毒。[解读]涂料是食用菌栽培过程中常用的材料,在常规生产中,对使用什么样的涂料并没有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但是有机食用菌栽培则必须防止由涂料带来的污染,因此规定只能使用食用级的产品。食用菌栽培的一个关键技术就是防止杂菌感染,对于有机食用菌栽培来说,由于不允许使用化学方法来处理杂菌问题,因此必须贯彻“防重于治”的方针,尽量防止杂菌问题的发生。保持接种和种植场所的清洁、保证空气质量等都是防治杂菌的有效措施。第六节畜禽养殖[标准条款]一、转换期8.1.1饲料生产基地的转换期。如牧场和草场仅供非草食动物使用,则转换期可缩短为12个月。如有充分证据证明12个月以上未使用禁用物质,则转换期可缩短到6个月。[解读]有机畜禽生产与常规畜禽生产的区别主要在于饲料、疾病防治、动物福利和环境保护几个方面,而其中有机饲料能否满足养殖需要是最为关键的问题,可以说解决了有机饲料的供应问题,有机畜禽生产就成功了一半。这里所指的饲料主要是植物性饲料如谷物籽实类、豆类和牧草等作物,对上述种植作物的转换期要求与植物生产部分转换期的要求一致。对于非草食动物如猪、家禽等动物活动所需的牧场和草场的转换期可缩至12个月,即按照有机标准要求管理满12个月就可通过有机认证。[标准条款]8.1.2畜禽应经过以下的转换期:a)肉用牛、马属动物、驼,12个月;b)肉用羊和猪,6个月;c)乳用畜,6个月;d)肉用家禽,10周;e)蛋用家禽,6周;f)其他种类的转换期应长于其养殖期的四分之三。[解读]不同畜禽的生理特点、养殖和生长周期各异,不同畜禽产品的形成机理也不同,如牛、马属动物和驼的生长周期要长于羊、猪和家禽,且肉类产品和禽蛋类产品的形成机理不同,因此对于转换期时间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与旧版国家标准相比,转换期的规定没有变化,与欧盟标准仍保持一致。[标准条款]二、平行生产8.2如果一个养殖场同时以有机及非有机方式养殖同一品种或难以区分的畜禽品种,则应满足下列条件:a)有机畜禽和非有机畜禽的圈栏、运动场地和牧场完全分开,或者是易于区分的品种;b)贮存饲料的仓库或区域应分开并设置明显的标记;c)有机畜禽不能接触非有机饲料和禁用物质的贮藏区域。[解读]当养殖场存在平行生产的情况时,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隔离措施:饲养场地的隔离,运动场地和牧场的隔离,饲料的隔离,产品收获的隔离(主要指原料奶和禽蛋类产品)。由于平行生产的存在会导致污染风险和管理难度的增大,并且提高了企业的生产管理成本,因此在实际生产中,存在平行生产的有机畜禽生产企业较少。[标准条款]三、畜禽的引入8.3.1应引入有机畜禽。当不能得到有机畜禽时,可引入常规畜禽,但应符合以下条件:a)肉牛、马属动物、驼,不超过6月龄且已断乳;b)猪、羊,不超过6周龄且已断乳;c)乳用牛,不超过4周龄,接受过初乳喂养且主要是以全乳喂养的犊牛;d)肉用鸡,不超过2日龄(其他禽类可放宽到2周龄);e)蛋用鸡,不超过18周龄。[解读]畜禽的引入主要是针对刚开始从事有机畜禽养殖、大规模扩大或增加新的养殖品的企业。也允许在无法获得有机幼畜的情况下,引入符合标准要求的日龄、周龄或月龄的常规幼畜。但引入后的畜禽仍要经过8.1.2中相应的转换期。[标准条款]8.3.2可引入常规种母畜,牛、马、驼每年引入的数量不应超过同种成年有机母畜总量的10%,猪、羊不应超过的20%。以下情况,经认证机构许可该比例可放宽到40%。a)不可预见的严重自然灾害或人为事故;b)养殖场规模大幅度扩大;c)养殖场发展新的畜禽品种。所有引入的常规畜禽都应经过相应的转换期。8.3.3可引入常规种公畜,引入后立即按照有机方式饲养。[解读]关于引入常规种母畜,条款做出了更为详细和具体的规定,依据不同品种做出了不同的引入量的规定。其中猪、羊种母畜的引入数量由05版标准的10%放宽到20%。对于常规种公畜的引入量标准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标准条款]四、饲料8.4.1畜禽应以有机饲料饲养。饲料中至少应有50%来自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或本地区有合作关系的有机农场。[解读]有机饲料的供应是有机畜禽生产的基础,也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从事有机畜禽生产的前提是必须建立自己或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的饲料种植生产基地。本条标准的要求基于二个方面来考虑,第一,实现种养平衡,种植与养殖相配套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一方面解决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处理问题,另一方面满足了有机种植的肥料需求;第二,饲料原料来源于本地生产可以减少企业自身的饲料供应风险,也可以保障饲料原料本身的质量;第三,有利于生产企业节约成本。相对于外购有机饲料,自身具有饲料基地的生产成本要低的多,而且省去了长途运输的费用。对于一个有机畜禽生产企业来说,饲料基地的建设直接制约着其畜禽生产的发展,饲料基地的生产规模决定了其畜禽生产发展的规模。有机饲料中主要都是农业源配料如玉米、大豆等,因此饲料生产和使用要符合植物生产的要求。在欧盟的标准中,此条要求仅针对草食性动物而言,而我国此条标准是针对所有畜禽的,要更严格于欧盟的要求。无论作为生产者还是认证机构,都要以此条标准作为从事有机畜禽养殖生产的基础。[标准条款]8.4.2在养殖场实行有机管理的前12个月内,本养殖场饲料种植基地按照本标准要求生产的饲料可以作为有机饲料饲喂本养殖场的畜禽,但不得作为有机饲料销售。饲料生产基地、牧场及草场与周围常规生产区域应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避免受到污染。[解读]为鼓励生产者建立自己的饲料种植基地,标准在此对养殖场自身的生产饲料放宽了要求。依据此条标准,在第一年有机畜禽生产企业可将其饲料种植基地收获的饲料作为有机饲料使用,但不能外卖给其他有机畜禽养殖企业使用。因此,有机畜禽生产企业申请认证都要包含种植基地和畜禽生产两个类别的申请,否则不适用本条标准。[标准条款]8.4.3当有机饲料短缺时,可饲喂常规饲料。但每种动物的常规饲料消费量在全年消费量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以下百分比:a)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10%;b)非草食动物(以干物质计)15%。畜禽日粮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总量的25%(以干物质计)。出现不可预见的严重门然灾害或人为事故时,可在一定时间期限内饲喂超过以上比例的常规饲料。饲喂常规饲料应事先获得认证机构的许可。[解读]这一条标准是为了促进有机畜禽业的发展,在有机饲料的供应方面放宽了要求。但并不是要从事有机畜禽生产的企业利用此条标准,出于经济利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而增加常规饲料的使用,这样是违背有机生产原则的,因此,饲喂常规饲料必须要提前向认证机构申请并获得许可。考虑到我国处于有机畜禽产业发展初期,结合我国国情并为更好的促进产业发展,此条标准相对欧盟标准有所放宽,欧盟标准中对于非草食动物,全年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10%,且第二年要求降至5%。这里讲到的比例是指全年饲料消耗量中常规饲料的比例要求,而为了防止企业集中时间使用规定范围内的常规饲料,标准中又规定日粮中常规饲料的比例不得超过25%,此条要求与欧盟的要求是一致的。[标准条款]8.4.4应保证草食动物每天都能得到满足其基础营养需要的粗饲料。在其日粮中,粗饲料、鲜草、青干草、或者青贮饲料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60%(以干物质计)。对于泌乳期前3个月内此比例可降低为50%(以干物质计)。在杂食动物和家禽的日粮中应配以粗饲料、鲜草或青干草、或者青贮饲料。[解读]有机养殖与现代集约化常规养殖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于提供给动物的饲料不同。现代化养殖生产为缩短养殖周期、追求经济效益,大量使用配合饲料、全价饲料等精饲料,目的是以最低的饲料投入来实现最大的生产效益。这些做法都是与有机生产的原则背道而驰的,有机养殖更加强调使动物接近自然生长状态,根据动物自身的生理消化特点进行饲喂,因此标准在此处对养殖动物饲料中粗饲料的比例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草食动物(反刍动物)牛、鹿等因其生理消化特点,以采食粗饲料为主,自然状态下,粗饲料应该占80%以上,且过多的摄入精饲料反而会引起如酸中毒等代谢性疾病。而杂食动物和家禽由于其生理消化特点,无法消化大量粗饲料,但在自然状态下也会摄取少量粗饲料起到促进胃肠蠕动功能,并从中吸取精饲料中无法提供的营养素成分。[标准条款]8.4.5初乳期幼畜应由母畜带养,并能吃到足量的初乳。可用同种类的有机奶喂养哺乳期幼畜。在无法获得有机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同种类的非有机奶。不应早期断乳,或用代乳品喂养幼畜。在紧急情况下可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中不得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的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哺乳期至少需要:a)牛、马属动物、驼,3个月;b)山羊和绵羊,45d;c)猪,40d。[解读]饲喂初乳主要是考虑到二个方面,首先是有机理念提倡动物福利、回归自然。其次,基于动物健康考虑,幼畜阶段食用初乳有利于增强动物的抗病免疫力和后期生长发育。但有机畜禽产业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为促进其发展,标准中还是有所放宽,即在特殊的情况下,首先考虑食用同种类的有机奶饲喂幼畜,其次使用同种类的非有机奶。现代养殖技术提倡早期断乳,可以很大程度上节约养殖成本,获取经济效益。如仔猪甚至尝试4周断乳,而这些做法都是违背有机生产原则的。但标准同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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