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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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培训国泰君安债务融资部2014年5月2二、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及增信方式三、项目工作安排一、资产证券化简介及政策动态目录3二、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及增信方式三、项目工作安排一、资产证券化简介及政策动态1.1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1.2资产证券化政策动态一、资产证券化简介及政策动态资产证券化简介(1/2)4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稳定、可预期现金流为支持,借以发行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特定资产需与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实现破产隔离由一个特设目的载体(SPV)发行证券资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与原始权益人关系不大资产证券化定义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结构特殊目的载体(SPV)A层证券B层证券C层证券权益组可交易证券品种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贷款信用卡贷款工商企业贷款收益权……5国内资产证券化分类比较类型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主管部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发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基础资产商业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企业应收款、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商业物业财产等SPV特殊目的信托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简介(2/2)6一、减少风险资产,提高资产回报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特定资产与发起人分离,降低了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比重,释放一部分资本,从而提高风险加权资产回报率发起担任贷款服务机构,获得稳定的服务费收入,属于无信用风险的中间业务收入,进一步提高了发起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机构性融资活动。我司认为,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独特优势: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1/2)7信贷资产证券化简介(2/2)三、减少资产负债年期不匹配,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四、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改善信贷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将单纯由银行与企业客户参与的信贷市场与资金配置效率更高的资本市场相连接,将原本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缺乏流动性的企业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投放到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释放贷款规模并获得流动资金,同时改善发起银行资产负债年期不匹配情况,降低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作为贷款服务管理机构,发起银行需要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对证券化资产的违约、提前清偿以及违约回收等情况进行定期监控管理和公布报告,有利于发起银行进一步改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二、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融资结构信贷资产证券化采用分层等信用增级技术,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信贷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手段,可以改善发起银行的融资结构,拓展融资渠道,改变资金来源过于依赖存款的现象信贷资产证券化国内发展历史8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01年4月28日,人大常委会发布《信托法》2005年6月13日,央行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2005年8月1日,央行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操作规则》2005年11月7日,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5月17日,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4月2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2006年2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8月21日,央行发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的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2007年10月9日,央行发布《关于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事项的公告》2008年2月4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2013年12月31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公告[2013]第21号进一步规范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行为9第一轮轮试点发行情况概览名称发行总额(亿元)基础资产发起人主承销商/财务顾问第一轮试点发行05开元41.77信贷资产国家开发银行国泰君安05建元30.17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建设银行中金公司06开元57.30信贷资产国家开发银行承销团06信元48.00不良贷款资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金公司06东元10.50不良贷款资产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银河证券07建元41.6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建设银行中金公司07兴元52.43信贷资产兴业银行国泰君安07浦元43.83信贷资产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泰君安07工元40.21信贷资产工商银行中信证券08通元19.93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中信证券08开元37.66信贷资产国家开发银行中信证券08建元27.65不良贷款资产建设银行中金公司08信元48.00不良贷款资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金公司08工元80.11信贷资产工商银行中信证券08信银40.77信贷资产中信银行中信证券08招元40.92信贷资产招商银行中金公司08浙元6.96中小企业贷款浙商银行国泰君安10第二轮试点以后发行情况概览名称发行总额(亿元)基础资产发起人主承销商/财务顾问第二轮试点以后发行12开元101.66信贷资产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证券、国泰君安12通元20.00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中信证券12交银30.34信贷资产交通银行海通、国泰君安、中信12上元10.00个人汽车抵押贷款上汽财务公司中信证券12中银30.62信贷资产中国银行中信证券、中银国际13工元35.92信贷资产工商银行中金公司、中信证券13发元12.74信贷资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信证券、中金公司13开元80.00铁路专项信贷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证券13邮元5.00信贷资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金公司13进元10.40信贷资产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泰君安13民生13.67信贷资产民生银行中信证券11第二轮试点以后发行情况概览(续)名称发行总额(亿元)基础资产发起人主承销商/财务顾问第二轮试点以后发行14华元12.38信贷资产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证券14兴元51.84信贷资产兴业银行中信证券14浦元50.66信贷资产浦发银行国泰君安14开元160铁路专项信贷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证券14开元260铁路专项信贷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证券14中银93.8286信贷资产中国银行国泰君安、中银国际、中信建投14招商181.091004汽车分期贷款招商银行中信、中金、招商证券14招商272.804信贷资产招商银行中信、中金、招商证券14农银22.2175信贷资产农业银行中信证券,中金公司14东元8.074信贷资产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兴证券12二、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及增信方式三、项目工作安排一、资产证券化简介及政策动态1.1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1.2资产证券化政策动态一、资产证券化简介及政策动态13近期政策动态(1/3)2012年5月17日,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开始,额度共计500亿,《通知》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做出政策建议:基础资产。信贷资产证券化入池基础资产要兼顾收益性和政策导向性,鼓励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风险自留。项目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档次证券的存续期间。信用评级。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初始评级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鼓励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一、第二轮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开始二、银监会与证监会合作模式的初步探讨2013年7月,银监会监管二部暂时停止对股份制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审核,欲推动与证监会的合作,双方商讨通过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双SPV”模式)在交易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事宜。14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实现跨市场发行,在加快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据透露,该轮试点规模可达425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已单独分得1000亿,五大银行有望共计分得1000亿额度。三、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201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会议,会议基本达成以下共识:以信托公司设立“单一SPV”的传统模式运作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为主,鼓励开拓创新模式。登记托管机构确定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从2013年9月底开始,各银行可以进行方案申报,本轮试点获批后,预计将在明年上半年陆续完成发行。据了解,第三轮试点结束后,信贷资产证券化将迎来批次滚动发行,每次规模约4000亿元,业务“常态化”发展逐步推进。四、央行扩大会议开启第三轮试点申报近期政策动态(2/3)15近期政策动态(3/3)2013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发布公告[2013]第21号,公告中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需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该比例不得低于5%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应按以下要求保留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若持有除最低档次之外的资产支持证券,各档次证券均应持有,且应以占各档次证券发行规模的相同比例持有•持有期限不低于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五、进一步规范发起机构风险自留发起机构持有次级档份额,不少于总规模的5%优先A档优先B档次级档发起机构持有份额不少于总规模的5%;次级档自持份额不少于该档规模的5%;若持有其他档证券,则每档证券均应持有,且比例相同2013年12月31日前2014年1月1日后新规执行之后,发起机构的自留风险得到了降低,在同样持有总规模5%的前提下,之前全部为次级档,今后将是与整体资产池具有相同分层结构的证券组合,优先档占有一定比例。银监会二部最近出台窗口指导意见。要求上报该部门的所有信贷资产证券化项目,资产池加权平均剩余期限不得低于1.5年;同时允许在资产池中增加少量抵、质押贷款,原则上合计金额占比不得高于入池资产总金额的20%。16二、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及增信方式二、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及增信方式2.1交易步骤及结构2.2基础资产2.3增信方式三、项目工作安排一、资产证券化简介及政策动态17交易步骤发起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将相关“信贷资产”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设立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获得投资者支付的资金“受托人”将“认购资金”扣除“承销报酬”和“发行费用”的净额支付给“发起机构”“受托人”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相应税收、信托费用及当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18贷款服务机构发起银行(发起机构)主承销协议借款人证券持有人主承销商承销团信托机构(受托人)中债登资金保管机构还贷资金借款合同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财产信托对价信托合同承销团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资金划付资金保管合同服务合同证券本息支付资金流向信托财产转让相关方签署的法律协议证券买卖协议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发行资金资产支持证券出售证券托管协议交易结构19二、交易结构、基础资产及增信方式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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