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产品质量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的界定《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这一定义说明,产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必须经过加工制作。这就排除了未经过加工的天然品及初级农产品。②产品必须进入流通,用于销售。半成品、在制品、非用于销售目的的产品被排除在外。另外,建设工程、军工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满足合理使用要求所必须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等特性的总和。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制度内容(一)什么是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产品质量法的制度内容1.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主要是产品责任制度)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二、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四、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第三节产品质量义务与责任一、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生产者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的义务2.产品标识符合规定要求的义务3.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质量3.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4.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规定5.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6.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7.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产品质量责任(一)民事责任1.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概念产品瑕疵:是指产品存在除危险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如产品不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在合同法上,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要求,被称为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属于对物的瑕疵担保义务的违反,发生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要件主观方面是否需要有过错?客观方面产品质量有瑕疵●责任方式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数量、退款、赔偿损失。●责任主体销售者向购买人承担责任。2.产品缺陷责任●概念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产品缺陷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缺陷责任的要件首先,在主观方面。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并不表明其不能有任何抗辩理由。)其次,产品存在缺陷。再者,存在人身、财产损害的事实。最后,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方式赔偿损失●责任主体生产者和销售者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产品缺陷责任的惩罚性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7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是侵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关注的是受害人的人身固有利益受到损害,赔偿数额及计算方式由法院自由裁量。而《消法》中是合同领域的惩罚性规定,重在规制交易过程,着眼于欺诈的恶意,后果是合同预期利益的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法定。概念辨析: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