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产品质量法部分第一节产品质量法•讨论:中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近年来越来越受到海内外关注。中国政府基于对中国制造的信心,为在全世界辟除“妖魔化”中国产品的风潮,于2007年下半年以来开展了一项整治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专项行动。•谈谈你的看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一)产品•(二)产品质量•二、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二)产品质量法的特征和主要内容•(三)产品质量法的原则•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一)检验主体•(二)检验标准•(三)检验程序•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标准•(二)生产许可证制度•(三)认证制度•七、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八、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九、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十、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一)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二)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三)产品质量刑事责任近几年发生的产品质量案件:•1、啤酒瓶爆炸案、打气筒爆炸、座椅爆炸、手机充电器爆炸•2、关于购销玉米种子质量纠纷案、鸡饲料导致鸡群细菌感染大批死亡•3、摩托车、汽车前大灯光线偏低,酿成车祸、丰田汽车全球召回案•4、伪造厂名、厂址硝酸硫肥•5、“秋千椅”断裂致人骨折、冰箱、洗衣机漏电、热水器漏气致死•6、卡式炉气罐爆炸致残、果冻噎死儿童•7、鞭炮于燃放时在手中爆炸伤手•8、地板出飞虫、服装材料、玩具释放毒素•9、内固定钢板断裂,骨骼畸形愈合、心脏起搏器不合格•10、淋浴器洗澡时被电击死亡、饮水机燃烧导致火灾。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一)产品•(二)产品质量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一)产品•1、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包括:工业品、手工品、经过加工的农产品、电力(有争议)、煤气、农作物种子等。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一)产品•1、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1)建筑工程,但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2)军工产品,•(3)初级农林畜禽(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狩猎业)产品和水产品,•(4)未经加工的天然产品(原煤、原矿、原油、天然气等)•(5)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类精神产品,•(6)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淫秽物品),•(7)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商品房已经作为产品。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一)产品•1、产品:•条件:•(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不包括在内。•(2)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3)产品的范围。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一)产品•1、产品:•(3)产品的范围。•①《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是管理药品、食品质量的专门法律,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已有规定的,适用《药品管理法》,该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产品质量法》,食品管理同理。•②医疗器械属于产品的范畴内。•③血液并不符合产品的基本要件。•④书籍本身有什么缺陷(如书籍的缺页,装订错误,破损等),适用产品质量法。书籍上所记载的信息有错误比如上面记载的某个化学实验公式有错误,当按照它进行化学实验时,一下子发生剧烈爆炸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有争议。•例1: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ad)A.芝麻油B.体育馆C.冰毒D.电力•2、下列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的范围是(D)•A.药品质量B.建筑工程质量C.食品卫生质量D.建筑材料质量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二)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性、安全性和其他特性的要求。它包括产品结构,机械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性能以及精度或纯度等内在质量,也包括产品的形状,色彩等外观质量.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三)产品标准•1、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做的技术规定,它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2、产品质量法第12条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所谓合格,是指产品的质量状况符合标准中规定的具体指标。•3、我国现行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允许适用其他标准,但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4、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三)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一切生产者(如从事产品生产、制造、加工、装配和修理的单位和个人)、一切销售者(如从事产品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如从事产品运输、仓储和产品质量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二)产品质量法的特征和主要内容•(三)产品质量法的原则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1、产品质量法:国家制定的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产品质量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即国家为提高产品质量,在确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和产品标准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二是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即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关系。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质量法的特征和主要内容•1、特征•其法律规范具有多样性。需要调整产品的监督管理关系、产品质量关系,故有行政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技术性法律规范占重要地位。产品质量涉及经济性、社会性和技术性问题,集中技术性问题是基础。•行政法规在产品质量法实施中具重要意义。•2、内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责任与义务、损害赔偿和罚则等。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二、产品质量法(三)产品质量法的原则•1、国家宏观管理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的原则。•2、国家统一立法与地方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统一立法;县以上政府与主管部门:辖内质量管理;监督:国家技术监督局、用户、消费者及消费者协会。•3、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奖罚企业和个人;科学的产品指标评估体系。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1、产品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根据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围绕制定和实施的质量标准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制度、办法和措施的总称。•3、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目的:是产品质量符合一定的标准或规格。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4、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任务:–通过对生产、流通、运输、储运领域的产品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检验,实现:•对产品的宏观控制•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产品质量和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1、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2、特定部门•3、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1、产品质量检验:是指检验机关根据特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其合格与否的活动。•2、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是指由产品质量检验法确认的关于产品质量检验的方法、程序、要求等各项内容的总称。•3、其内容如下:•(一)检验主体•(二)检验标准•(三)检验程序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一)检验主体•1、是企业。•2、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属于自我检验,与第三方检验不同,具有自主性、合法性。•3、自主性:企业可自主选择检验范围、方法和标准,以及规定检验程序和设置检验机构。•4、合法性:产品检验必须依法进行。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二)检验标准•1、有三种类型:–法定标准:法律规定的企业必须选择适用的标准。我国有: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约定标准:由合同当事人依法商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企业标准:企业自定的标准。•2、(第13条)可能危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一节产品质量法•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三)检验程序•1、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2、国家没有规定的,企业应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自己的检验程序。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标准•(二)生产许可证制度•(三)认证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标准:可分为两大方面考察:•1、统一标准和约定标准:–统一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约定标准: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2、强制性标准和一般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涉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一般性标准:涉及其他的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二)生产许可证制度•1、是指国家对具备生产某种产品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权许可生产该项产品资格的法律制度。•2、主要涉及重要的工业产品,尤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产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3、主管部门:国家孩子两监督管理部门。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三)认证制度•1、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2、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3、认证制度: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我国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5、我国规定:认证制度分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三)认证制度•6、企业质量体系认证•(1)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认证证书,从而证明该企业的质量体系达到相应标准。•(2)目前采用的是: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有ISO9000—ISO9004,•7、产品质量认证。•是指通过认证机构的独立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从而证明该产品达到相应标准。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三)认证制度•8、《产品质量法》第14条:•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三)认证制度•9、《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9条:•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