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3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一、产品质量法概述2、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2)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钩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2000年修正后第2条)军工产品不适用本法。(第73条)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73条2款)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物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准入)——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生产中)————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生产中)————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中)——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对整个环节)————产品召回制度(投放市场后补救)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A、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条: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比如:洗发产品)。B、产品标准化制度(教材283页)《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是产品质量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的依据产品标准的类型:1、国家标准(GB和GB/T)2、地方标准3、行业标准(HB)4、企业标准5、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案例:2005年3月15日,台商陈俊超夫妇19个月大的爱女在食用华元/盛珍香果冻时被卡住,在医院抢救88小时后离开人世。夫妇在走访了沪上各大超市后发现,绝大部分果冻品牌都没有在包装上标注食用方法以及任何关于果冻可能引发婴幼儿窒息的提醒。夫妇终于选择司法诉讼的方式,向小果冻的生产厂商——上海华元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召回并停止生产和销售所有的果冻产品;同时向厂商提出208.33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原告表示:以胶质原材料为主的小果冻,可能导致儿童死亡,是一种具有缺陷的产品,必须被召回并停止生产销售。被告认为:2005年3月案件发生时的国家标准,还是2006年5月以后的国家新标准,产品(内径4厘米)都完全符合,有醒目的警示用语,内径大于3.5厘米。原告认为华元的产品有缺陷,针对的应该是国家标准,而不仅仅是华元一家厂商。在儿童食品安全问题上,监护人的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原告的保姆无法看懂华元包装上的警示标示,而家长也没有尽到告知保姆的责任,是监护人的疏忽。销路最好、利润最大、产量最高的也恰恰是品种丰富、价格便宜的小尺寸果冻,在经济利益和安全责任之间,市场能不能作出选择?我国首个果冻强制性国家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我国首个果冻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直径小于3.5厘米的杯形果冻今后将不允许再生产。新国标对果冻的尺寸、包装都做了严格的规定,以消除果冻导致儿童窒息的隐患。规定:杯形凝胶果冻的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长度应大于等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厘米,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克。除大小外,凝胶果冻必须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不小于3毫米。有的国家规定,5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吃果冻。C、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审核、评定认证申请认证机构认证证书1、认证主体:企业2、认证目的和意义:加强管理、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3、认证程序:4、认证对象:企业质量体系5、认证原则:自愿原则6、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ISO9000系列标准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即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示例:GB××××GB/T××××如GB/T19000-2008就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没有通过这个体系照样也可以进行生产。ISO9000标准是1987年3月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所属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制订并颁布的,关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所有标准的统称,是世界各国质量管理的经验结晶。肇庆市风华锂电池有限公司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国内最早一家能生产钴酸锂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和锂离子电芯的厂家,也是目前全国进入手机厂家的几个锂离子电池厂家之一,先后中标成为波导、东方通信、中兴通讯、南方高科、康佳通讯、CECT等国内知名手机厂家的主要供应商。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标志中国电工产品认证(CCEE)质量认证标志D、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4条第2款“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为“CCC”认证,有称“3C”认证。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出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3C认证电线电缆、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气装置、低压电路、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机动车辆轮胎、安全玻璃、农机产品、乳胶制品、医疗器械产品、消防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等19大类132种。E、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1、意义:质量担保2、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或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3、检验要求:(1)有关部门的合格检验(2)企业的自我合格检验——出厂检验制度取消产品免检制度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以来,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免检标志关于产品免检制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2008年前产品免检制度的反思:产品免检制度是对市场公平原则的破坏。一个产品获得国家免检的企业,实质上是以政府信誉为该企业的产品提供了事实上的信誉担保,政府用公信力引导消费者去选择这个产品,而企业则借助这一形式在竞争中打压了其他同类的企业,这对其他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也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F、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问题:对哪些产品进行检查?检查机关?如何检查?对检查结果异议如何处理?1、国家监督检查(1)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2、地方监督检查抽查原则:不重复抽查、随机抽查、免费抽查抽查结果:异议复检法律后果:责令改正、公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广东质监抽查结果20批次食用油产品不合格2012年01月29日广东省质监局组织各地质监部门,对全省食用油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全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企业727家,发现20家小型企业的食用油产品黄曲霉毒素B1超出标准限量值。不合格企业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原料进货把关。因为花生在生长、储存过程中会因为天气湿热发霉,黄曲霉菌生长繁殖产生黄曲霉毒素。一些企业对购进的花生原料没有严格筛选和检测,部分霉变花生被用于食用油生产,导致黄曲霉毒素超标。G、产品召回制度2004.5.15-12.71685辆2006.1.22-2006.7.55609辆瑞典沃尔沃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报告,将于2009年12月12日起召回进口2009和2010款沃尔沃XC60汽车,据统计,在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约4640辆。由于驾驶员和前排乘客座椅侧面板内侧的塑料筋受到挤压变形时可能会与安全带释放按钮相接触,在发生特定的侧面碰撞冲击下,驾驶员或前排乘客的安全带可能会被释放,失去对人员的保护作用,存在安全隐患。召回制度是指流通中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况下,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采取发布公告通知等措施敦促消费者交回缺陷产品,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防止危害发生的一种事先救济制度。产品召回制度有着“防患于未然”的功能,较之于被动保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召回程序(1)产品缺陷的报告或投诉(2)初步危害评估(3)产品缺陷鉴定(4)召回确认和召回计划的制定(5)召回信息发布(6)实施召回(7)验收和终止召回三、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对产品内在质量承担明示和默示担保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即不依或不取决于合约,而是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成为合同的一部分的义务。换言之,默示义务不需要当事人的合约,而主要是法律上的强制性义务。其内容包括:(1)产品不存在缺陷(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产品具备其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产品质量担保义务:即生产者有保证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满足对方需要的义务。可分为默示担保义务与明示担保义务两类。A、默示担保义务明示担保义务:是与默示担保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直接通过语言或行为(产品说明、广告等方式)对产品质量而作出保证或者承诺。B、明示担保义务《消法》第18条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默示担保义务A、保健食品所含主要成分及其含量应当与其产品说明所列标准相吻合B、电冰箱应当具备制冷的功能C、燃气热水器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D、家具应当符合以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BC为默示担保义务,是对产品内在质量的基本要求:1、安全性2、普通公众期待的使用性能AD为明示担保义务,以各种公开方式向消费者所做的说明或陈述如:1、订立合同2、产品标识及说明书3、展示实物样品4、广告宣传2、产品质量标识义务产品标识是表明产品的名称、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的表达和指示。A、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C、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D、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E、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案例:进口商品无中文说明,导致误购应予退换徐某在一家高档商城买猫食,见一包装袋上印有猫的图案,便认为是猫食,花了24元钱买回家,打开一看,与以前买的猫食截然不同,包装上全是英文,只得借助英汉字典将说明书翻了一下,才发现根本不是猫食而是猫的垫料。徐某将垫料拿回商场要求退货,理由是包装上没有一个中文字,使消费者不知情,发生误解。可商场服务员却说“进口商品当然不标中文字,不懂英语就别来买进口货”。徐某十分生气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产品在我国市场销售,应有中文标识,这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定义务,也是推销自己产品的重要举措,违反这一义务,就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本案被告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猫垫未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警示说明等,使徐某误购,应承担相应责任,应予更换或